紫外分光光度法在保健食品检测中的应用研究与分析
2019-10-21朱颖异
朱颖异
摘 要:为了建立能简易、准确测定保健食品中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含量的方法,笔者对紫外分光光度法的应用进行了研究分析,分别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香草醛-高氯酸分光光度法、酸解处理后分光光度法对保健食品样品中的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的含量进行了测定,发现应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保健食品具有简易且重现性好的优点。
关键词:紫外分光光度法 保健食品 黄酮 皂苷 蒽醌
1.紫外分光光度法概述
紫外分光光度法是一种用于定性、定量、结构分析的方法,方法原理是不同物质分子对波长在200至760纳米范围内电磁波的吸收特性不同。该方法具有操作方便、成本低、重现性好、准确度高的优点,目前保健食品检测中普遍应用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检测。紫外分光光度法在保健食品检测中的应用主要是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如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等。黄酮类化合物是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一类化合物,大多数的黄酮类化合物都具有颜色,该类化合物具有抗氧化、抗突变、抗肿瘤等多项功能,基于此,其被做成药品、保健品,是药品、保健品中的重要有效成分。保健食品中总黄酮含量测定的方法主要有硝酸铝显色法、紫外分光光度法,前者的专属性不强,为此结果可靠性不足,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则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得到广泛应用的总皂苷的含量测定方法是香草醛-高氯酸法,同时,显色法在总皂苷的含量测定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显色法的原理是皂苷中的糖基会与蒽醌显蓝绿色。显色法和香草醛-高氯酸法在皂苷含量测定中都具有良好的重现性和较高的准确性。蒽醌类化合物的含量测定方法如下:甲醇提取,酸解氧化,醋酸镁或混合碱显色。
2.检测材料与方法
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在样品中的含量所用的材料如下:仪器方面是UV-1800紫外分光光度計、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试剂方面,芦丁、人参皂苷、蒽醌的标准品,分析纯的乙醇、甲醇、苯、香草醛、冰乙酸、高氯酸、醋酸镁、盐酸等。试验方法主要包括配置标准品溶液、制备样品检测液、制备标准曲线,表1概括了上述几种液体制备所用的试剂。
标准品溶液的配置过程如下:精密称取一定量的芦丁、人参皂苷、1,8-二羟基蒽醌,分别溶解在甲醇中制备成浓度为一毫升五十微克的芦丁标准品溶液和浓度为一毫升一百微克的人参皂苷标准品溶液,以及浓度为一毫升一百微克的蒽醌标准品溶液。样品测试液的制备过程如下:总黄酮测试液,准确称取定量样品溶于95%乙醇,摇匀后超声提取、静置,取一毫升上清液于十毫升的层析柱中在六十摄氏度的烘箱中挥发干乙醇,用20毫升苯洗后用甲醇洗脱,洗脱液定容至二十五毫升,而后在360纳米出测定吸光度;总皂苷测试液,准确称取定量样品溶于水中,超声提取,定容,摇匀,静置,在十毫升的注射器中装脱脂棉、大孔树脂以作为层析管,取上清液于层析管中,用二十五毫升水洗,再用二十五毫升70%乙醇洗脱,洗脱液在蒸发皿中先六十度水浴挥干乙醇,而后用5%香草醛冰乙酸溶解,再加高氯酸,而后六十度水浴加热十分钟,冷却后加入冰乙酸,在560纳米处测吸光度;总蒽醌测试液,称取定量样品加甲醇溶解,水浴回流两小时后冷却过滤,滤液先蒸干而后用水溶解,加过氧化氢和盐酸,沸水浴回流半小时,冷却,转移至分液漏斗用乙醚萃取,乙醚液合并水洗,挥干,用醋酸镁甲醇溶解,510纳米处测吸光度。标准品溶液和测试液制备好后,利用标准品溶液制备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的标准曲线,得到不同浓度总黄酮的甲醇溶液在360纳米处的吸光度曲线,不同浓度总皂苷标准品溶液在560纳米处的吸光度曲线,以及不同浓度总蒽醌标准品溶液在510纳米处的吸光度曲线。
3.检测结果
当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的标准曲线得到后,则可得出这三者的工作曲线,确定三者标准溶液质量浓度与吸光度之间的线性回归方程,从而根据样品的吸光度值确定样品中黄酮、皂苷、蒽醌的质量浓度,计算出样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利用此测定方法应进行精密度试验、回收率试验、以及不同样品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其中精密度试验分别平行测定六次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的样品含量,三者的RSD分别为3.1%、2.3%、4.2%,表明紫外分光光度法在保健食品检测中具有良好的精密度。不同样品有效成分含量测定试验中,硬胶囊的试验结果如表2所示。
4.小结
应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保健食品中的总黄酮、总皂苷、总蒽醌等有效成分,测定结果准确,同时还具有操作简便、成本低、重现性好的优点。但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保健食品中总黄酮、总皂苷测定方法的国家标准,为了更好的发挥紫外分光光度法在检测中的价值,应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
参考文献
[1]潘小红,钟庆元,刘玉玲等.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保健食品中总蒽醌的含量[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6,7(4):1625-1630.
[2][2]杨勇帮,李宗顺,刘建霞等.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含量[J].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13,34(9):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