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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0-21郑兵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对策研究

郑兵

摘 要:发展普惠金融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原则,可以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可为金融机构自身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做出贡献。本文通过查找文献,对普惠金融做了阐述,分析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 存在的问题 对策研究

一、普惠金融概述

2005年5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全球普惠金融启动大会,该次会议对普惠金融的概念做出了定义,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也称包容性金融,其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贫困弱势群体、小微企业。普惠金融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种与其他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其能够为贫困群体带来一定地帮助。普惠金融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金融机构要长期提供金融服务,来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近年来,普惠金融发展也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201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更加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视程度。总的来说,普惠金融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普,一个是惠。普的一方面主要是扩大受众面,随着银行的利润逐步增加,规模经济逐渐形成,更多的客户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而惠的一方面主要是降低作业成本,比如交易费用、时间成本和无效损耗等等。

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惠金融体系尚不健全

普惠金融体系是指一整套全方位为社会各阶层群体,尤其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让每个人都应该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只有每个人享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会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二是要在金融体系不断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三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也就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从当前来看,尽管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但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尚不健全。怎样来完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公平地走向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包容性强、资源配置效率高的普惠金融体系还需要我们的努力。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金融法律基础设施、会计基础设施、监管基础设施等。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而这些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将促进普惠金融企业扩大服务范围、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需求与供给不平衡

普惠金融的产生为社会的发展可以说做出了贡献,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普惠金融在现实社会中也会出现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上的金融需求者本身对金融产品和数量等的需求都有变化,金融机构要考虑市场环境和供给成本等因素对自身的服务范围需要进行改善,导致金融需求者在需要资金供给服务时金融机构提供不了相应的服务,从而阻碍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

小微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经营者的管理和经营理念落后、财务数据缺乏透明度等问题,金融机构从安全和盈利方面考虑,不愿意将贷款发放给小微企业,因而导致了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而,众多的小微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高利贷等非正规渠道融资,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目前尚不规范,存在许多负面影响,其无序地滋生蔓延会影响正常借贷的发展,甚至产生了“高利贷”、“利滚利”等问题。小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融资难的问题让小微企业难以继续生存下去,从而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县域金融机构科技力量相对薄弱

发展金融科技有利于现代金融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民等群体。然而金融科技发展需要相当大的资源投入,目前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提供县域金融服务的主力,受制于自身规模和资源限制,发展金融科技的力量相对薄弱。

三、促进我国普惠金融發展的相关对策

(一)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首先,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并在实践中推动普惠金融立法工作,完善政策支持和引领,建立全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并将这些战略转变为有效的政策加以实施。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加速下沉普惠金融服务,使积极践行普惠金融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再次,应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助力普惠金融快速发展。

(二)创新金融产品

普惠金融需求本身就存在多样性、多层次性的特征,所以在金融产品上也要实现多样性和多层次性,这就需要对产品进行不断创新,要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加大投入,普惠金融机构也要将产品创新作为重点工作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另外,金融机构在满足金融需求者本身的需求外还要积极的探索寻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金融服务,并以此来带动产品创新。

(三)加强小微金融服务

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金融是金融服务的短板,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是服务小微企业的主体,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政府、银行、企业集中发力。完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机制,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效率。金融机构应适当下放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权,合理安排信贷资源配置小微企业,将审批权转给基层分支机构,使基层机构能放贷。丰富完善信贷品种,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适合其实际经营需求的信贷产品,做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开发推出小微企业循环贷款、企业订单贷款等新型信贷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要求,加快政策落实,利用县级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地方化,规定一定比例的授信额给小微企业。

(四)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应当大力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新技术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门槛更低、方便快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子银行、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科技技术,并加大在县域地区的投入,加快对固定网点及人员的补充、替代作用。三是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科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依托省联社进行共同开发,实现资源共享及互补,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可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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