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法治反腐的实践探索与深化创新
2019-10-21张颖
张颖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提高法治反腐水平,还需要提高法治监督的实效,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在合署中更好发挥国家监察委的作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
关键词:法治反腐;实践探索;深化创新
引言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打虎、拍蝇”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国企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之一。在国企反腐败斗争中,众多国企高管应声落马,可见,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迫在眉睫。
1推进法治反腐面临的现实困境
1.1纪委监察委监督职责的法治化水平不高影响法治反腐实效
监督,是纪委和监察委第一位的、基本的职责。十九大党章第46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国家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察委实行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督本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有助于确保更多的干部不进入“四种形态”的调整范围。监督职责的法治化,不仅要体现在监督的全过程,有明确的程序、对象、内容,还要有必要的纠偏措施。但是,不论是党章还是国家监察法对监督都只有原则性规定,沒有具体的配套措施予以法治保障。这样,容易使监督职责从首要之责变为次要之责,监督虚化后容易导致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负荷加重,长此以往造成恶性循环。
1.2纪检监察组织结构不完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在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发展不够成熟的现状下,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大多不完善。有的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只设置到集团层面,下属单位没有设置专门机构;有的国企虽然设置了纪检监察组织,但专职人员缺乏,主要以兼职纪检监察员为主;有的国企将纪检监察组织设置在党委工作部下,降低了工作层级,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还有的国企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只安排一名老同志完成面上的工作。
1.3人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高素质的监察监督专业人才
同国企党务人员相比,纪检监察人员队伍结构相对不合理,各层级人员配备不足。很多国企的下属单位甚至没有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大多是兼职。有的同时兼有党、工、团多方面工作,有的为技术部门转岗。为充实队伍,近年来大批应届毕业生入职,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纪检监察培训,不具备专业的纪检监察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法治反腐深化创新的对策设想
2.1提高纪委监察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法治化水平
提高监督的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把党内法规对于“监督”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当前,根据新党章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明确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落实党内监督的任务,把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另一方面,要把国家监察法对于监督的规定落到实处。监察法对于“监督”职能有具体规定,即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前,对于廉政教育的开展更加规范,但是对于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还需要细化办法。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监督的法治基础,把监督关口不断前移。
2.2在国有企业开展作风建设
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呈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相互交织的特点。为此,要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以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高管。一要在国有企业中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规定要求,以铁的纪律抓国企高管的作风建设。二要整治吃、喝、卡、拿、要、贪的不良作风,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三要开展思想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在国有企业高管班子中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生“总开关”的学习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高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四要开展政治纪律建设,加强以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国有企业高管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五要开展组织纪律建设,严格实行国有企业高管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六要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作为教材,经常性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2.3创新纪委监察委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
提高反腐败主体接受监督的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把监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方面,要将现有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于纪委来说,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对于监察委来说,要细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其监督的具体形式,要突出过程监督,同时要发挥内设机构的相互制约与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作为党领导下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对其严格监督,也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避免出现监督漏洞。
2.4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快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完善队伍建设。二是增加上下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交流,定期安排上下级纪检人员挂职交流。三是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到基层业务岗位学习,了解具体业务工作。四是从各单位及不同条线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巡察,“以巡代训”,培养复合型人才。
结语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之一。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迫在眉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企业体制机制、开展作风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方面开展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严明的作风维护国有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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