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阁臣署理部事研究
2019-10-21刘学宾
摘 要
史书中对于明代大臣进入内阁表述为“以某部尚书(或侍郎)兼翰林学士(或殿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其中入阁阁臣所兼的尚书都是显示地位的虚衔。但是,在明代的阁臣中,江渊、焦芳、方献夫、严嵩、徐阶、严讷、高拱、孙承宗和杨嗣昌九人,都以阁臣兼尚书并实际管理所兼任的部门。明朝在初期便形成了内阁不能干预六部事务的传统,以上阁臣在不同时期署理部事,引起了官僚集体的很大反应。关注阁臣兼管部事以及其他官员对此的反应,可以看出明代政治运行中的一些价值取向。
关键词
明代 内阁 阁臣 署部事
Abstract History books describe the ministersentry into the cabinet in Ming Dynasty as "Shangshu (or Shilang) and Hanlin Scholar (or Diange Scholar) joining the cabinet for government affairs", and Shangshu is only a nominal title to show status. But among the cabinet members in Ming Dynasty, Jiang Yuan, Jiao Fang, Fang Xianfu, Yan Song, Xu Jie, Yan Ne, Gao Gong, Sun Chengzong and Yang Sichang all held both the titles of cabinet member and Shangshu and actually managed the ministries.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there was a tradition that the Cabinet could not interfere in the affairs of six ministries, so these cabinet membersserving as ministers in different periods aroused great response from the bureaucrats. The response of cabinet members/ministers and other officials can show some value orientations in the political operation of Ming Dynasty.
Keyword Ming Dynasty; cabinet; cabinet member; minister
明代的內阁,在成立之初被看作是皇帝的秘书班子,并没有被看成是正式的权力机构。永乐时期“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1]1734,此时内阁的地位并没有多么的重要。后来阁臣通常加尚书衔以彰显其地位,并不代表这位阁臣要对所兼的部的具体事务负责任。但是也存在例外,根据《明史·宰辅年表》记载,江渊、焦芳、方献夫、严嵩、徐阶、严讷、高拱、孙承宗和杨嗣昌九人在内阁预机务之时,对其所兼的部门具有“视部事”或者“署部事”的责任。
一、江渊:阁臣斗争,出阁理事
最早阁臣署理六部事务的是景泰时期的江渊。江渊于景泰元年(1450)以刑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入阁预机务。在景泰六年(1455)正月晋为太子少师兼工部尚书,署理工部事。江渊能以阁臣兼工部尚书署理部事,其实是内阁阁臣相互斗争倾轧的结果。
阁臣既不相协,而陈循、王文尤刻私。渊好议论,每为同官所抑,意忽忽不乐。会兵部尚书于谦以病在告,诏推一人协理部事,渊心欲得之。循等佯推渊而密令商辂草奏,示以“石兵江工”四字,渊在旁不知也。比诏下,调工部尚书石璞于兵部,而以渊代璞,渊大失望[1]4519。
值得注意的是,江渊在景泰六年(1455)署理工部事后就已经不在内阁办事了,孙承泽记载:“内阁外出者,永乐中解缙为广西参议,胡俨为国子监祭酒;宣德中,张瑛陈山以干请诸司,改瑛为南吏部,山专教内书堂;景泰中,江渊出为工部尚书,俞纲出佐兵部,许彬出为陕西参议,徐有贞出为福建参政;天顺中,岳正谪为钦州同知,后复官,止于翰林供事,皆不复再入。”[2]339《明史·宰辅年表》中记载,景泰六年正月晋太子少师兼工部尚书,视部事,而在景泰七年(1456)江渊已不在内阁之中。因此,可以认为江渊掌部事在程序上是一种正常的调离,而且之后也没有再进入内阁,这也能够反映出阁臣不能干预六部事务的规定。
二、焦芳:依附宦官,署理部事
明代的内阁与宦官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焦芳能够进入内阁就是依附宦官的结果。正德初年,户部尚书韩文将与九卿一道上疏弹劾刘瑾,而上疏当以吏部为首,韩文将此时告诉当时身任吏部尚书的焦芳,焦芳将这次谋划泄露给刘瑾,刘瑾先发制人,罢逐韩文、刘健和谢迁等人,焦芳得以进入内阁,并兼掌吏部印。正德元年(1506)十月十七日“以吏部尚书焦芳兼文渊阁大学士,左侍郎王鏊兼翰林院学士,并入内阁供事。芳素不协士望,惟以伏阙事泄中人,德之,遂有是命。”[3]547与江渊以阁臣兼工部尚书出阁署工部事不同,焦芳在入阁之前便是掌握实际政务的吏部尚书,入阁之后,不解部事,以阁臣身份掌握吏部之权,这在当时是很特殊的事情。“内阁处密勿之地,虽与闻机务,而不得专进退百官之权。兼掌部印实芳所欲也,大学士李东阳与芳有同年之契,知事体不可,为芳忠告。于是芳乃恳辞。”[3]550
李东阳对于焦芳以阁臣身份兼掌吏部印的做法并不赞同,认为“事体不可”,而此时大家普遍接受的规则就是内阁“虽与闻机务,而不得专进退百官之权。”可见此事的特殊性。焦竑在《玉堂丛语》中对李东阳所指的“事体不可”作出了具体的说明:
乙酉大学士掌都察院事赵贞吉致仕。贞吉既忤高拱,于是吏科都给事中韩楫劾其庸横,为变乱营制。贞吉自辨:“人臣庸则不能横,横非庸臣之所能也。往蒙特旨掌院事不敢辞者,以高拱内阁近臣,入参密勿外立铨选,权任大重。皇上委臣弹压之司,非欲节其权耶?今经十月,仅考察相左。其他坏乱选法,纵肆大恶,昭然耳目,尚噤口不能一言,有负任使,如此臣真庸臣也。若拱者,然后可谓横也。臣放归后,令拱还内阁,毋久专大权。”[7]4149
赵贞吉认为自己能够掌握都察院事是皇帝为了制衡高拱,对于韩楫说自己庸横,赵贞吉认为自己受到高拱排挤而没有完成使命,自己的庸正好显示出高拱的横。最后赵贞吉建议隆庆皇帝收回高拱管理吏部事务的权力,防止高拱在任长久而结党营私。
隆庆六年(1571)三月,户科给事中曹大野上疏论大学士高拱大不忠十事,其中便指出:“昔日严嵩未兼吏部之权,今拱久掌吏部,用舍予夺皆在其握,权之过重与严嵩。”[7]4182上文提到严嵩被弹劾的原因就是严嵩在内阁权势过重,曹大野认为此时高拱的权力已经重于严嵩。赵贞吉和曹大野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高拱兼掌吏部是“坏祖宗之成法”,但从二人都认为高拱的权力过大的观点来看,明初分割中书省之后形成的政治传统依旧具有很大的惯性。如果说焦芳欲掌吏部事失败的直接原因是因为李东阳的坚决反对,那么在嘉隆时期内阁首辅位高权重之时依旧会引起官僚集体的强烈反应,那只能说明明代形成的这种阁臣不能兼管六部事务的政治传统并不因个人的意志而转移,至少在嘉隆万时期,阁臣权力过重或者直接兼管六部事务的事情都会遭到清算。
四、孙承宗、杨嗣昌:王朝穷途,权宜之计
在晚明时期,明王朝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此时的朝廷需要有才能的人能够主持局面力挽狂澜。孙承宗和杨嗣昌在晚明以大学士掌兵部事,赐尚方剑督师在外,阁臣出镇督师,负责一方的军事行动,并拥有临机决断的大权,这在以前是绝无仅有的。
天启二年(1622),明朝辽东兵事危急,震动朝野。熹宗皇帝晋孙承宗为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预机务,并从御史左光斗所请,令孙承宗掌管兵部事。左光斗在《平章枢密并急事疏》中提议给予孙承宗实权:
窃谓朝廷既得救时之人,当竟救时之用,若如祖宗朝阁臣高拱出掌吏部,江渊出掌工部故事,特命承宗掌本兵事,庶几授之以事,假之以权,承宗必有以自效。而一日在阁,一日在部,参赞专决亦各不相妨。就岩关而扬我武,莫有急如此者。乞敕元辅蚤断以定大计,毋徒用其名而靳其實也[8]575。
在这一时期,许多官员都上疏表达了同样的意见,御史王大年上疏云:“孙承宗人人服其明眼,人人服其热肠。此危急需人之时,即思良相。钦谕承宗即日入阁专办东事,承宗精力既饶,必有一番整顿。”[9]168兵科给事中李童蒙也上疏建议孙承宗掌部事:“顷见吏部会推孙承宗入阁办事,一时中外咸称得人。第其追随纶扉,兵权未握,犹然不尽所长。莫若以大学士总理兵部事。禁中颇牧,出将入相,吉甫六月之烈,拭目以俟矣。”[9]168
孙承宗以阁臣兼管兵部事务得到了言官的支持,左光斗将高拱掌吏部事务看作是孙承宗兼管兵部事务的先例,而隆庆时期高拱却因此事而引起争议。左光斗提到“一日在阁,一日在部,参赞专决亦各不相妨”,这又与李东阳认为内阁和部事不能同时兼管形成了反差。李童蒙看来,入阁办事并没有发挥孙承宗的特长,他将孙承宗比作尹吉甫,认为孙承宗以大学士兼管兵事,能够取得军事的胜利。
官员对于孙承宗以阁臣兼领兵部事务的态度与前朝大不相同的原因就在于此时明王朝国家统治面临严重危机。“就岩关而扬我武,莫有急如此者”,现实情况要求现在有人能够掌握权力,处理危局才是当务之急。
同样,杨嗣昌于崇祯十一年(1638)六月以兵部尚书改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仍掌兵部事务也是出于困难局面之下的无奈选择。然而杨嗣昌之后的督师行动并没有取得像孙承宗那样短暂稳定局面的成果,反而对农民军更加没有办法,杨嗣昌也于崇祯十四年(1641)三月卒于军中。
在明代的政治结构中,分权制衡的特点十分明显,在中书省和丞相被废除之后,六部分理天下政务,六部互不统属。地方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掌地方财政、司法和兵事,三司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垂直隶属于中央。内阁阁臣不能兼管和干预六部事务,也体现出中书省裁撤之后,决策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流,内阁代言,六部行事,互不干预。这种分权制衡的局面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部门的权力过重,从而来保证皇帝的权柄不下移。
而在文中提到的几位阁臣由于不同的原因署理部事,恰恰违反了这种政治规则从而引起其他官员的反对。而反对的理由主要是这样做有违祖制,是坏祖宗之成法,也担心因为阁臣兼管部事导致个人权力过重,对朝局不利。明代的内阁地位在嘉靖之后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此时的内阁首辅依旧无法抵抗言路对其兼管或者干预部事的指责。在天启和崇祯两朝,国家危机严重,时局的变化要求此时有能够手握重权,改变局面的人,孙承宗和杨嗣昌在此时得到了其他官僚的支持,但是并不能认为此时明代的官员放弃了他们坚守的政治规则,这只是在内外交困局面之下的权宜之计。
因此,在不同的时间和局面之下,虽然对于阁臣兼管部事的反应有所变化,但是阁臣兼管部事在明代始终是一件非常特殊的事情,这种特殊反映出了明代政治结构中的分权特征,也反映出了明代官员对于政治传统的坚守。
参考文献
[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
[3]明武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4]焦竑.玉堂丛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世贞.弇山堂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明穆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7]谈迁.国榷[M].北京:中华书局,1958.
[8]左光斗.左忠毅公集[M].续修四库全书第1370册,集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9]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M].续修四库全书第437册,史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刘学宾,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