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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现状研究

2019-10-21程玉莲姜旭霞

大东方 2019年11期
关键词:制度高校

程玉莲 姜旭霞

摘 要: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是与统一性高考招生制度协调并行的招生模式,有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国当前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实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自主招生;制度

在高校学生的选拔制度上,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统一性高考制度。这种选拔机制的严重弊端是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差异,限制了学生的最大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教育公平。为此,多年来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的需要,进行了多次重大的改革和政策调整,积极寻找一条以统一性高考录取为主,以多元化考试评价为辅,高校自主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途径。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目的在于让高校作为自主办学的实体,通过切实地掌握包括计划权、考试权和录取权在内的自主招生权,创新统考统招的考试招生方式,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推动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从而真正地实现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体现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最本真的诉求。

一、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现状

考试招生制度包括考试制度(含考试内容、方式、标准等)和招生制度(含招生政策、招生对象、选拔标准、录取形式等)。河北省现阶段高职考试招生的制度主要有普通高考、高职单招、中高职贯通招生及免试入学等,简述如下:

1.普通高考

普通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是指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由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河北省现阶段考试科目为3+x即: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7~8日。录取方式为先本后专,通过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才有录取的资格。开始实施时间为1952年,1977年恢复高考后继续实施。

2.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是指河北省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部分招生管理规范且具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本省范围内实施的招生考试。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与方式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为文化综合考试300分(笔试:考试内容分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400分(考试的内容与方式各校根据专业的要求各有不同)。录取方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的高职院校每年3月30日前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自主拟定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招办审核公示,经公示合格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已经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核实资格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录取专业由考生与学校双向确定。开始实施时间为2007年。需要说明的是高职单招2007年刚开始也和本科一样叫自主招生,主要是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后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几经改革形成现在的模式。

3.中高职贯通招生

中高职贯通的招生是指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授权的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可被相关高职院校录取。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職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录取时间同普通高考。

二、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分析

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实践,体现了顶层设计的理念、系统设计的思路,适应了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推进了中高职协调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职生源紧张的状况。

1.有利于构建高职教育独立招生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而每一种教育类型应该有一种满足其发展和体现其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这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要求。

2.有利于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对于中等职业教育而言,改善了职业院校实训条件,改变了中等职业学校学风、校风。对于高等职业教育而言,过去适应普通高中起点学生的教学,现在由于大量中职毕业生的进入,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高职院校树立“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理念,尊重个体个性特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更加重视职业技能、重视职业素质、重视文化素养、重视就业创业能力。

3.为中职生提供了适合的入学机会

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认为:“学生的各项智能通过开发都能得到提升和发展,不同智能的组合,能形成不同类型的人才。智能倾向是多种智能集成的结果。总体而言,群体所具有的智能类型可分为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两大类。前者可发展成为研究型、学术型和设计型人才,后者可发展成为技术型、技能型和技艺型人才。”高职教育技术技能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在招考评价及人才培养上更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技能。

三、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进一步转变观念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引导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最终形成省级政府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职考试招生制度。

2.加快推进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建立职业教育独立招生体系

3.完善技能高考和单招办法

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招考监督及录取办法等,做到客观量化,保证公开公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可。

4.建立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积极探索高职注册入学制度。

5.探索合理的招生办法及考试制度

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单独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和有实践经历社会人员的招生办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招生考试制度。

本文是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背景下创新人才选拔制度的优化研究》(kszx2018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1.河北省定州市招生办公室;2.冀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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