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正义思想综述
2019-10-21史妍妍
史妍妍
摘 要:古希腊的正义观念由来已久,据《荷马史诗》记载,正义是人间和神界的最高准则,宙斯是普遍正义的监护者。任何个人,如果要过多索取,或用强力和狡诈手段破坏正常秩序,不规规矩矩地接受神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照神的分配取得正当利益等,都会受到宙斯的惩罚。后来,宙斯的女儿狄刻承袭了他的这一职责,被奉为正义女神。希腊语中,“正义”一词就是来源于狄刻的名字。而因为当时的希腊还没有成文法,所以习惯法就变成了正义的体现,“正义”代表的就是习惯法的基础和准则。不遵守法律就是对正义的蔑视与否定,会受到神明的惩罚。可以说,“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的观念从萌芽到最终形成,虽几经嬗变,对正义的追寻始终是其永恒的主题”[1]。
关键词:古希腊;正义思想
神秘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从“数”来认识世界的,他用数字“4”来代表正义,他认为“4”是最和谐的一个数字,因而“正义就是和谐”。但与此同时他还把公民分成了三个等级,他说每个人各居其位就能达到和谐,城邦根据不同等级的人施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就能实现政治公正。显然,他的正义观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可以看出的是,毕达哥拉斯实际上维护的是奴隶主的利益,拥护的是贵族统治,他的正义是奴隶主阶级的正义。选择隐居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也赞同正义需要和谐,但他认为达到“和谐正义”的手段只有战争。惟有通过战争才能达到和谐。但由于他是王族出身,所以和毕达哥拉斯一樣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维护严格的等级制度。他认为,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正义。而真正把正义当做思想核心来讨论是从苏格拉底开始的。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就是平等,是值得人们用一生去追求的东西,是最高尚的德性。他的正义与守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守法也就是指公民要遵守自己国家(城邦)的律法,这些律法是公民们一起制定的协议,是城邦的最高指导原则,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甚至,他以自己的死亡来践行了这一点。苏格拉底在蒙冤入狱后,本可以在学生的帮助下逃脱,却因对城邦律法的遵守而拒绝了。他的理由是,他被法律判处有罪,如果他逃走,那么城邦公民一起制定的法律就会因得不到遵守而失去效力。而当法律失去它的权威性之后,正义也就不复存在。因为所有的法律都是正义的,即便有“恶法”存在,那也是因为人们没有意识到它是恶的,“无人有意作恶”,因此,对“恶法”也要遵守。最终,苏格拉底选择慷慨走向死亡。他的这种对正义的不懈追求深深的影响了他的弟子柏拉图。
柏拉图把正义作为他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甚至可以说,《理想国》就是一部关于正义的著作。在《理想国》的开篇中,克法洛斯和苏格拉底就讨论了“正义究竟是什么”这一哲学命题,而答案在后面的几卷中徐徐展开,逐渐深入。“《理想国》的目标就是以某种正义观念为基础,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城邦,这种正义观念使个人和社会都能变得和谐。”[2]那么正义如何才能使城邦变得和谐呢?柏拉图与他的前辈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一样,也把公民分为了三个等级:管理城邦的统治者、保卫城邦的士兵和从事生产劳动的普通公民,这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三种灵魂:理性、激情和欲望。在书中,每一个等级的公民都有与此相对应的人物:在《理想国》首先登场的人物中,“克法洛斯把一生都花在贪得无厌的技艺上,他关心的是满足自己的身体需要,他代表了欲望性的灵魂珀勒马科斯(Polemarchus)这个名字本义是‘军阀,他满脑子都是荣誉和忠诚的问题,他代表了灵魂的血气部分。忒拉绪马霍斯,一个来访的智术师,想要进行教育,预示了《理想国》里所谓的理性的灵魂。”[3]在后来登场的人物中,他们的特点与代表的阶级更加被放大,“追求快乐的享乐主义者阿德曼托斯和凶猛好战的格劳孔,当然还有具有哲人头脑的苏格拉底,两兄弟与苏格拉底分别代表了灵魂的一个关键部分,即欲望、血气和理性。”[4]那么对于这三个不同等级的公民来说,正义的要求是一样的吗?柏拉图逐个的进行了辨析。首先,对于普通公民克法洛斯来说,“欠债还钱就是正义”[5];但是克法洛斯的儿子珀勒马科斯关心的更多,他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6]。也就是说,正义就是对朋友有益,对敌人有害。所以,正义就是忠于自己的家庭和朋友。它是某种忠诚度,“是一种爱国情感,它是一国公民彼此怀有而对其他地方并不具有的情感。”[7]之后,忒拉绪马霍斯和苏格拉底就“正义是什么”的问题展开了辩论,忒拉绪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8],“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9]。也就是说,他把正义看作是权利。苏格拉底反驳了他,他说如果正义是强者的利益,那么强者就不会犯错吗?强者就不需要学习知识以了解他们的利益在哪儿吗?这个反驳后来被他的弟子柏拉图继承,并发展成了“美德即知识”这一著名命题。可以看到,在《理想国》的第一卷中,苏格拉底驳斥了形形色色的正义观,但是对于“什么是正义”并没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在第二卷中,格劳孔说:“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10]正义的本质和起源就是这样。对于格劳孔的说法,苏格拉底没有说是否赞同,而是认为他们应该“想象一个城邦的成长,我们也就能看到那里正义和不正义的成长”[11],“比起微观地讨论个体之中的正义,我们不如去看一座城邦里的正义,这样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在一个个体之中的正义究竟是什么。”[12]在《理想国》中,柏拉图的一个核心隐喻就是城邦与灵魂的相似性,只要城邦达到了和谐,个体灵魂就能达到和谐,相应的关于正义的理念就能达到和谐。关于如何达到达到和谐,苏格拉底说:“全体公民无例外地,每个人天赋适合做什么,就应派给他什么任务,以便大家各就各业,一个人就是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于是整个城邦成为统一的一个而不是分裂的多个。”[13]也就是说,“正义是由在自己干得最好的岗位上各司其职的所有人和事物构成的。”[14]只要作为城邦的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能够做好自己的事,相互协调、各安其分、各守其职,就能达到个体的正义。相对应的灵魂的三等级(欲望、激情和理性)也能够达到灵魂的正义。这种每个人各司其职的城邦就是正义的城邦,城邦里的每个公民也都具有了相应的美德:统治者具有了智慧,护卫者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而正义则是所有美德中最高的一种德性。由此看来,在柏拉图的哲学中,正义就是他的终极追求。正义就是节制、勇敢、智慧三种德性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则是把正义问题当做了他的政治哲学核心内容。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主要从经济和法律两方面论述了正义,而非政治角度。他认为,“公正的两种意义,即守法与平等。”[15]并且把具体的公正及其相应的行为分为了两类。“一类是表现于荣誉、钱物或其他可析分的共同财富的分配上(这些东西一个人可能分到同等的或不同等的一份)的公正。另一类则是在私人交易中起矫正作用的公正。”[16]首先,“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东西,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17]那么,什么才是一个人所应得的呢?亚里士多德说,这要取决于我们分配什么。因为“公正包括两个因素:‘物品以及分配得到这些物品的人。”[18]所以,分配公正就涉及到了一个平等的问题。而“不公正的人与不公正的事都是不平等的事都是不平等的,在不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就显然存在一个适度,这就是平等。”[19]也就是说,既然有关平等的事是有一种适度,那么公正的事也必定是一种适度。而平等至少是两个事物之间的平等,公正至少是两个人之间的公正。因此,公正至少包括四个部分。“因为,相关与公正的事的人是两个,相关的事物是两份。而且,这两个人之间以及这两份事物之间,要有相同的平等。因为,两个人相互是怎样的比例,两份事物间就要有怎样的比例。”[20]只有当平等的人占有不平等的份额,或不平等的人占据平等的份额时才会发生抱怨。“所以,公正在于比例。”[21]因为公正包含四个部分,也就是有四个比例项,而分配公正就是要保证两个人之比和两份物之比相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目的就是良善生活,所以對于具有卓越的公民美德的人,对于帮助城邦获得良善生活的人,使他们拥有得到平等报酬的权利,当然是正义的。因此,“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各得其所应得。”[22]矫正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不同,分配的正义是按照几何的比例,而矫正的正义是按照算数的比例。矫正的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价值,不考虑他们是否为城邦的“共同善”做出了贡献,“它只问是否其中一方做了不公正的事,另一方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是否一方做了伤害的行为,另一方受到了伤害。”[23]这时就要去寻求法官的仲裁,因为法官是当事人与公正之间的中间人。法官通过“剥夺不法者的利得和补偿受害者的利失恢复均等”[24],也就是说,矫正正义是一种法律层面的正义。当然,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也有一部分不为现代社会所理解的一部分。他为奴隶制做辩护,认为奴隶制是公正的,因为奴隶制满足了公正的两个条件:必要的和自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公民们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参与政治生活,故而没有时间照顾家庭杂物,这时就必须要有人照顾生活必需品,以便公民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除此之外,他还认为,“有些人处于本性就适合于担任这一职责。”[25]有些人天生就愿意当奴隶,对于他们来说,“出于本性而为奴”,比成为一个公民更好。当然,亚里士多德的这些思想与当时希腊的社会环境、政治制度、经济状况等是分不开的,那些不正确的思想已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淘汰掉了,留下的精华部分被后世的哲学家们继承和发展。他有关分配正义的思想就是深刻而伟大的,深深影响了休谟等哲学家们,直到现在依然发挥着作用。
参考文献:
[1]石碧球,《追寻正义: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的主题》,《人文杂志》,2012年第1期,19-25页。
[2]【美】史蒂芬·B.斯密什《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44页。
[3]【美】史蒂芬`B.斯密什,贺晴川译,《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50页。
[4]【美】史蒂芬`B.斯密什,贺晴川译,《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50页。
[5]【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7页。
[6]【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8页。
[7]【美】史蒂芬·B.斯密什《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52页。
[8]【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8页。
[9]【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9页。
[10]【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46页。
[11]【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58页。
[12]【美】史蒂芬·B.斯密什《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57页。
[13]【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40页。
[14]【美】史蒂芬·B.斯密什《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贺晴川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年3月,第65页。
[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45页。
[1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47页。
[17]【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版,第213页。
[18]【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版,第213页。
[1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47页。
[2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48页。
[2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48页。
[22]《经济正义论》,何建华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64页。
[2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1月,第151页。
[24]《经济正义论》,何建华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2月,第66页。
[25]【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12月第2版,第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