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拧紧个人信息保护阀

2019-10-21齐志明陈星月

理财·经论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用户信息

齐志明 陈星月

最近一段时间,由腾讯发布的《2018微信年度数据报告》被朋友圈热转。从交通出行习惯、生活作息规律到常用表情符号,各个人群的“微信画像”跃然纸上。这份报告火了,但也招来很多质疑:微信不会是在窥探用户的隐私吧?

虽然腾讯马上回应“所有数据均已匿名及脱敏化处理”,但许多人还是心里犯嘀咕。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日前发布的《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显示,“个人信息保护缺失”高居当年维权舆情热点排行榜第二位——你在看手机,而屏幕那边,不知有多少只眼睛盯在着你哩!

目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有哪些种类?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哪些损害?增强个人信息安全、避免人人成为“透明人”,我们该如何行动起来?

超八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过,近半数APP的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

生活在互联网时代的人们是幸运的:一键下单,可口的饭菜就能送到家里;刮风下雨,出租车可以开到门口;预约挂号,一个软件连着多家医院,再不用披星戴月排长队;家有年长老人,可用手机实时查看其坐卧起居;或者美图软件来个自拍,就能给自己换个发型……不过短短10多年,我们的生活已经处处“互联网+”,经济社会管理很多难题迎刃而解,日常生活的方便、舒适程度大大提升,而且催生了很多新业态、新行当,挖掘百姓消费新潜力、增添经济新动能。

然而,“发展的烦恼”也如影随形——

“您好!我是教初二数学的马老师,您家小孩儿需要期末考前辅导吗?”“这里是X医院X科室,您最近身体是否不适?”……从理财、培训到装修、出游,对方似乎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准确知晓你的某些关键信息与近期需求。这说明,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这种情况有多严重呢?中消协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当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后,约86.5%的受访者曾收到推销电话或短信的骚扰,约75%的受访者接到诈骗电话,约63.4%的受访者收到垃圾邮件。

中消协发布的另一份调研报告《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测评报告》)显示,91款APP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近半数APP的隐私条款内容不达标,位置信息、通讯录信息、身份信息、手機号码这几项高居涉嫌过度收集或使用信息清单中的前四名,部分APP还涉嫌过度收集个人财产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敏感信息。

47款“劣迹”突出的APP中,侵犯用户隐私的典型问题包括:

——隐私条款笼统不清,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类型、保存期限、地点等没有明确说明,收集敏感信息时未明确告知用户信息的用途。比如,被测评的10款交易支付类APP中,即便是唯一被评为四星的那一款,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时,也未对核心和附加功能进行区分,导致用户容易认为所收集的信息均为必需项。

——没有或未明确用户更正、撤回同意、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比如爱抢购APP不支持账号退出功能,手机解绑需向客服申请,方法过于繁琐。

——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时不单独告知并征得用户同意。有些应用以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需要为名,在传播用户信息时越界。比如,ofo小黄车向关联公司及第三方分享相关信息时,未单独征得用户同意,且对外提供行为未体现其必要性,其存在的风险不得而知。

——大量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一些应用未遵守行业标准中关于最小化收集个人信息的规定,像天气预报、手电筒这类功能单一的APP,在安装协议中竟然都提出要读取通讯录。

“总体来看,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即时性与虚拟性,公民个人信息一旦遭泄露普遍存在举证难、损失认定难等问题,需进行更加有效的治理,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

非法信息买卖形成黑色产业链,涉事主体缺乏法律与责任意识,事前保护和监管亟待加强

不少受访者都有这样的困惑:个人信息曾被多个单位、机构或企业采集过,信息到底是怎么被泄露、买卖的?究竟谁是“元凶”?

其实,信息泄露有迹可循。《调查报告》发现了两条最主要的途径:

一是经营者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收集客户信息,也就是《测评报告》指出的隐私政策不合理导致的诸多乱象,最典型的是部分记账理财APP会通过留存消费者的个人网银登录账号、密码等信息,并模仿消费者网银登录的方式,获取账户交易明细及余额等信息,某些小额贷款APP的开发商甚至能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用户手机系统最高管理权限。

二是经营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这两者均超过调查总样本的60%。业内人士指出,这已形成一条规模庞大、利益巨大的产业链,上游环节负责“源头供货”,中游负责“包装易货”,下游负责“应用变现”。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仅为450多亿元,但据推测,国内网络非法从业人员已超150万人,互联网黑色产业链早已达千亿元规模。

其他被泄露方式还包括:网络服务系统存有漏洞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钓鱼网站等手段盗取、骗取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不必要的个人信息,这些经营者包括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络服务提供商、“云”服务等。

一直以来,国家重拳出击整治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乱象,为广大网民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公安部2018年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犯罪行为,仅半年内,就抓获犯罪嫌疑人8000余名,其中涉及电信服务商、互联网企业、银行等行业内部人员300余名,黑客1200余名,缴获“黑卡”270余万张。

不过,总体上当前我国网络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仍不容乐观。陈音江指出,当前个人信息买卖之所以呈现利益化、复杂化、常态化的特点,原因有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采集或储存企业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的企业过度采集用户个人信息,目的就是根据用户的消费行为分析,精准投放商业广告;有的企业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以后,由于安保防范措施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完善,个别企业的“内鬼”与不法分子勾结。另外,目前个人信息保护主要依赖事后监管,缺少事前保护和监管,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分散且呈现边缘化,受害人维权渠道不通畅,经济补偿难落地。

监管严起来,标准强起来,形成监管合力,打好“技术”补丁

保护公民信息不受侵害,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比如《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等。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皮小林认为,要真正保护好“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的操作性,能比较全面地覆盖目前信息侵权行为的各种表现,减少法律盲区,同时应加大对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要给互联网企业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戴上‘金箍。”

据悉,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已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有望使个人信息保护早日进入法制化轨道。

监管力量还需“拧成一股绳”——

目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主管机关还未确定,相关职责分散于公安、工信、网信、司法等多家部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监管合力,还需进一步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个人信息获取、存储和利用的环节众多,流通传播又兼具隐蔽性和复杂性,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须得多方联动、协同共治。

“首要的是,监管部门必须利剑高悬,加强监督执法。”陈音江指出,有关部门要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下一步,重点加强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保护,充分调动法院的积极性,在惩戒手段、赔偿问题上落实落细,强化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比如建议立法上增加最低赔偿额规定,借鉴消法500元或者食品安全法1000元最低赔偿数额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企业、个人纳入黑名单,越界侵权APP在应用市场下架,同时追根溯源找到发布者,从重处罚。“民事上,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消协要发挥积极作用;行政上,可对涉事机构处以吊销执照等处罚;刑事上,主要负责人应被诉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

行业企业标准强起来——

专家建议,行业要建立网络个人信息分类标准,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数据防窃密、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的研發和部署,对数据库、服务器、服务器网络、客户端网络、客户端等关键节点做好防护工作,有效降低“内鬼”和不法分子窃密风险。

事实上,面对“信息保护缺失”的风险隐患,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正在通过筑牢制度“防火墙”、打好技术“补丁”,加宽个人信息保护的“护城河”。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公司在数据隐私保护工作中应始终遵守“三C”原则:取得用户同意(Consent),让用户充分、全面了解隐私政策 (Clarity),给予用户对其个人信息利用的控制权(Control)。比如在产品中增加隐私偏好设置选项,让用户可以动态开启或关闭个人信息的应用场景,也可轻松访问被采集的数据以便审核,同时给用户请求和申诉渠道,以便用户更新、修改或删除数据。再如,对收集的个人信息按照敏感程度进行分类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猜你喜欢

个人信息用户信息
您拨打的用户已恋爱,请稍后再哭
基于用户和电路的攻击识别方法
保护死者个人信息 维权要不留死角
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浅论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主题语境九:个人信息(1)
信用卡资深用户
订阅信息
展会信息
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