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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9-10-21符文昊

青年生活 2019年21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符文昊

摘要:金融投资工具的其中一种形式就是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形式凭借组合式投资、风险分散以及给予专业理财的优势在全球得到快速的发展。监管证券投资基金为了得到有效的监管,保证持有者的利益,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是维持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这样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信息披露运作的。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金融市场监管

引言:

基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是在基金的发展过程中,内幕交易、信息泄露以及市场被恶意操控等问题被暴露出来。信息披露制度的出现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整个运行更加透明,为我国基金行业的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制度不够灵活,制度内容不够全面等。所以这项工作还需要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解决。

一、信息披露的概述

1、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中在各个交易、投资运作环节中当事人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和操作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布的过程,被称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使用,是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部分,增强参与者对证券投资市场的信息和理解,世界上普遍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进行市场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个监管行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也是需要向大众进行信息披露的。

二、作用

2.1 强制性信息披露大多表现在需要向投资者进行基金项目的募集时,比如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投资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时,就要透过这些信息披露来分析投资风险和收益,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基金投资组合和以往的成绩,让基金份额的当前持有人可以对经理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了解投资内容和项目是否与基金合同的内容相符,来判断是否值得继续持有该基金产品。同时,潜在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这一流程,判断是否可以买进该基金,进行投资。这就有利于投资者对某项基金进行其价值的判断。

2.2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监管内容之一。投资者在公开信息上能够做到通过对信息的审查来判断是否进行投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变被动为主动,强化了他们的信息弱势地位,提升资本市场的透明度,消除利益冲突,监督基金运作以外,还能防止利益输送,预防欺诈行为的发生,基金管理的不当行为也可以被限制。

2.3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经常存在于证券市场中,阻碍了投资者对是否可以购买基金的判断,道德风险也存在于基金管理者中,高效率的基金没办法吸引到充足的资金,资金的配置机制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可以及时公开被隐藏的信息,让投资者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更有选择性的购买基金产品,同时还对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规避,有利于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

三、原则

(一)披露内容原则的遵循

1.1 真实性

基金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真实性,这是信息披露的根本性原则。信息披露必须要是在客观的基础上进行,需要真实的反应披露的信息。

1.2 准确性

使用精确的语言进行信息披露,要使用规范性的语言,在表达内容上不能让人产生误解,特别是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来表达,是不被允许的。

1.3 完整性

在信息披露时,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要求要完整的将信息传递给投资者,特别是一些重要事项的细则方面,需要详细、完整、准确的真實信息。并且要求在披露信息时,不仅要给投资者传达投资项目的正面信息,还要将项目风险和负面的内容一起传递给投资者,让投资者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1.4 及时性

披露信息时,需要在法规要求的时间内向投资者尽快传递最新的信息,比如在事件发生日起2~3日之内,想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招募说明书则需要基金管理者5~6个月更新一次。

1.5 公平披露

这一要求是针对某些只向个别投资者和机构进行信息披露的投资企业,投资基金项目管理人需要平等公开的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信息,不能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披露信息。

(二)披露形式原则的遵循

2.1 规范性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对基金信息进行披露,这样投资者在进行对比时就有了参考,能够保证基金投资的效率。

2.2 易解性

这项原则要求披露信息的内容要容易理解,尽量用精简的话语解释,让内容更加通俗易懂。不要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避免大篇幅的信息,这样更加便于投资者在披露信息中找到关键性的内容。

2.3 易得性

要求披露的信息需要更容易被投资者所发现,除了一些指定的网站和刊物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媒介进行信息的披露。让投资者更容易看到,才能尽早参与进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披露信息的第一个渠道必须是指定网站和刊物,且信息必须在所有公开媒体中保持一致。

四、现状

(一)法律制度的现状

1、国家法律

我国有法律法规在对基金的投资中做了更完整性的规定。其中对信息的披露的规定,包括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披露信息的内容、时间以及原则,还规定了具体的禁止行为。

2、规范性文件

在一些规范性的规则和准则文件中,规定了披露信息文件具体的格式和内容,比如基金招募说明书、各种年度的报告等。更加具体的对基金财务指标和各类报表以及组合式投资的构成有了严格的规定。

(二)强制性信息披露形式

1、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为了应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政府为了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规范市场的秩序所采用的制度。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投资者无法完全了解投资基金完整有效的信息,而其中更大的风险则是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2、中国证监会通过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并且结合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情况,严格管控着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况,强制性信息披露形式由此产生。证监会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规矩立在事情发生前、信息披露依法执行、事后追究违规事项等制度,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各组织机构进行合理分工原则,进行监管协调,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及时。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显示,我国监管部门要求更新招募说明书需要在六个月后的45天之内,年报的完成时间一般在60天以内,半年和季度报告根据这个时间以此类推为30天和15天,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时效性,对于投资人来说不能够及时对投资动向进行了解,会影响投资市场的走向判断,导致投资产生误差,造成一定的损失。

2、信息的披露要求信息是完全公开透明化的,并且要求信息內容通俗易懂,让投资者容易理解。在之前公布的关于招募说明书中格式和内容的要求,虽然写明要将在说明书开头编写摘要的内容,但是由于招募书中内容过多,重点不够突出等情况,导致招募说明书总体来说还是存在内容繁琐的问题。

六、对策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想要实现有效的管理,就要对内部进行完善的机构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需要优先得到保障。同时建立独立的董事制度,制衡机制原则的强化。基金经营的公开透明化,将股东的业务隔离开来。公司中的高管、股东不能与监督和独立董事存在利益联系,保证各自的独立,才能达到监督的作用。

2、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会议来进行的。但是因为持有人分布太分散且人数太多,导致召开会议的难度比较大。所以要从法律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规定具体的权责和程序,保证对管理人的监督作用。

3、根据主动性、真实及时性等信息披露的标准,建立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通过对他们各项标准的审核评价,将评级内容发布在媒体上,让信息披露的监管更加透明公开,强化其监管的力度,减少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参考评级内容,对于信息披露评级较高的基金进行重点考察,并进行投资。

4、针对信息披露不够及时的问题,建议可以进行改进。目前更新招募说明书在我国监管部门的要求是需要在六个月后的45天之内,这时就可以将45天缩短到35~40天之内;而则需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披露季报、年报的信息;之前年报的完成时间一般在60天以内,半年和季度报告根据这个时间以此类推为30天和15天,这就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所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报告的时间,或者增加周报和月报,来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

5、由于招募说明书内容过于繁琐,让投资者抓不到里面的重点,造成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损失。所以在写招募说明书时,就需要尽量简化一些内容,尽量突出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比如对投资者产生的正、负面影响,投资报酬、目标和风险等等,主要将投资项目名称、投资内容方向、投资收益和风险的内容进行着重描述,其他不太重要的信息可以放在附加内容中,并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描述,让投资者能够清晰明了的对投资基金项目有全面的了解。

结语: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披露信息的制度更加健全,让投资者对基金项目有更全面的了解,保障了他们的利益。同时也为我国证券投资行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改进和完善,让我国证券投资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池国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改进建议[J]. 科学决策,2009 (12):12.

[2] 林祖云.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现存问题及其对策.[J].政治与法律,2009(7):15.

[3] 谭立.证券信息披露法理论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20-21.

[4] 赵振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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