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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10-21黄晓成白雪

科学导报·科学工程与电力 2019年37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设工程对策分析

黄晓成 白雪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建设工程事业随之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在国家和党的号召下,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全方面的工作就此展开。在此背景下,建筑工程企业日益增多,而建筑工程项目却日益减少,土地建设领域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建筑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腐败贪污现象,对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尤为不利。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和重视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策略,投招标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如此,招投标过程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工程领域,本篇文章从几个方面剖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策略,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分析

引言

招投标作为建设工程过程中的一种管理策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中的腐败问题,净化了市场环境,重新塑造了公平透明的竞争体系,不管从工程质量还是工期以及造价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效益,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然而由于招投标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地方法规也存在或多或少的纰漏,行业市场竞争的激烈和复杂,使得招投標管理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要想发挥招投标对建筑工程的规范和管理作用,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种措施和法规是必要的行为。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刻意改变招标规定。某些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巧妙地规避招标规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表现:第一,用单位集体的决议替代法律法规,模糊混淆其违反法律法规的真相,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公开招标改为私人谈判、签订条约,客户会受到工期限制、要求严苛等借口。第二,有些招标单位以“变通”法律法规的形式,为自身单位谋取利益,比如,在明知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忽视其他投标人的意见,直接决定施工队伍的建筑工程行为[1]。

虚假招标。有些招标单位在公开招标之前,已经决定了中标人,并且会引导中标人联系好投标单位,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就属于虚假招标。招标人通过允许投标单位变动标价,事后再给予投标单位补偿的方式,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

招标信息不实。招标信息不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招标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将信息公布在规定的媒体上,而是自主定义发布范围,甚至有些单位将信息仅仅公布在内部网站上,大大削弱了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有些招标单位没有客观的编制招标文件,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倾向性地编制条款和文件。

标底无法反应真实工程价格。大多招标单位是根据对建设工程市场的评估,大概估计出建筑过程中所需材料等耗费成本,以此来制定标底价格。但是这种估计只能是一个预估,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价格,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其标底和实际成本还是存在一定偏差。所以,招标单位的标底从某种角度上并不能反映真实工程成本。

(二)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存在虚假资质信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诸多资质作假现象,在投标单位尤其严重。审核部门在进行核查时,发现有许多投标单位虚报自身资质信息,从而使资质信息严重失真,这些单位也会利用其它单位的有效信息进行投标,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运行秩序[2]。

投标机构不正规。有些投标单位的机构与多个社会团体有利益关联,属于中介性质,所以在投标过程中难免出出现利益纠纷问题,在不正规的代理机构中这样的问题尤其严重。这些投标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获得业主的满意和认可,甚至违背了国家法规的基础。

二、针对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运行体制及贯彻相关法规

要想净化建设工程市场环境,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和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是重要的保证。对于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保证招投标过程科学有效地运行,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设立招投标信用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对招投标单位的违规行为记录下来,作为之后再建设工程中的考核依据,引导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做到严格监管。对于相关法规,招投标单位要定期进行学习培训,大力宣传招投标法,促进投标单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形成,并且对法规和程序严格执行[3]。

(二)政府加强监管

市场的发展少不了政府的引导和制约,建设工程方面尤其如此。政府要从多个方面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以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第一,政府要从统筹规划的位置上下来,调整监管角度,实施全方位无死角地监管,具体地执行到每个细节,从招投标文件的制定、开标,到评标、定标,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实现招投标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第二,为了杜绝招投标单位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为了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政府要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阳光工程”,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公开,对招投标单位信息发布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管,严惩作假行为;第三,根据当地的实际市场情况和招投标单位的特点,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规范相关配套措施,保证监管的可操作性,从而形成高效、完整的监管制度。

(三)规范招投标单位行为

从源头抓起,就要从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始规范,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首先,政府要加强对这些代理机构的监管,落实到整个招投标过程,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绝不姑息,从而最大程度地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其次,要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增强招投标单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养[4]。

(四)加强评标专家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评标专家资格认定,避免因为各种原因降低入选资格标准,降低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借助互联网,建立全国评标专家资料库,实现资源共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借此开展网上评标,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开;利用政府监管机构和网上动态跟踪数据,对评标专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其中有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道德的专家,要追究其违规违纪责任,严肃处理,必要时候可以取消该专家的评标资格;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的业务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评标专家队伍建设。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招投标制度对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使市场秩序更加稳定和规范,而招投标制度的执行也有一个阶段了,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管理,包括制度建设、政府监管、建立高质量评标专家团队、提高招投标单位人员素养等等。无论如何,只要从多个方面一起努力,相信我国的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董宇,许晓棠.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江西建材,2017(4):234-234.

[2]王振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2018(2X):43-43.

[3]王海滨.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7(8):239-240.

[4]姚鸿.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建筑与装饰,2019(1):80-80.

(作者单位:榆林市横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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