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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2019-10-21王永新孔德亮

锦绣·上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卢梭

王永新 孔德亮

摘 要: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追溯其理论的源头,卢梭的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话语理论之中,但是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将他们的契约等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最终从“公意”的完美方案上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关键词:卢梭;自由观;理论渊源

卢梭的自由观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恢复天赋的自由,可以用暴力来挣脱各种束缚,然而暴力毕竟是永无止境的,所以为了维护人类的平等自由,人类间可以通过契约来达到平等和自由。追溯其理论源头,卢梭很多思想皆来源于霍布斯和洛克。卢梭以其独特的视域之角,在他们理论基础上,将契约理论进行优化和创新,从“公意”角度来保护和捍卫人们的平等和自由。

一、霍布斯的自由主义

霍布斯在理论方面最大的挑战者和赞美者是卢梭,他们在自由观方面有着诸多相似。卢梭在理论形成过程中,对霍布斯进行批判,也吸收了其一些观点。笔者就二人的自由理论做一些尝试性的探寻。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绝对而普遍的,同时也认为自由是人人都拥有的天赋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无关于人的身份和背景。卢梭对霍布斯的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这一思想加以继承和发扬,因而认为人人拥有属于自我的自由,这样的自由与生俱来,不可剥夺。

虽然卢梭本人对霍布斯的批判是很苛刻和尖锐,尤其是有很多的批判将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本质性的颠覆,但是卢梭在很多方面还是对霍布斯的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创新。首先就是二者都是站在人性的角度来探讨自由的问题,二者都把人性确立为自由的首要的原则。其次是卢梭和霍布斯一样,对社会秩序非常的看重,霍布斯认为强权不能产生秩序,真正的好的秩序是在约定的基础上产生而来,这也是后来的社会契约的想法的源头。霍布斯批判力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人性认识上的浅薄性,并且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并非是对友谊的寻求,而是在于对荣誉的追求。

霍布斯认为人人都具有理性。如果否认了理性只为少数人所具有,就是在否认人之所以为人,或者就是把人看成了其他的低等动物。卢梭就是站在平等的基础上去探求自由的真正的内涵。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也会产生自由的人际关系,而因为缺少立法和公共权力,任何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占有和享受而做出反对任何人的行为,所有说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霍布斯最终认为,只有和平才是人类共同的善,同时个体向善的主观性也使得和平成为人类的共同的善变成一种可能。正如霍布斯在《利维坦》里所写到的那样:实现和平及其与实现和平的一切方式都是美德。

既然和平成为了人类共同的善,如何使和平成为可能从而造就一个善的政治社会又成为了探讨的源头。霍布斯的回答就是契约和社会正义,罗尔斯在他的《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也提到公共的和共享的政治理性。既然要寻求和平和捍卫和平,就要为自然立法,使人们摆脱战争的状态,达到一种和平的状态。唯一的方式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按照契约的精神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建立公共权力,达成社会契约,这也就是霍布斯的“利维坦”的诞生;而国家便是政治社会保障公民自由的最有力因素。

二、洛克的自由思想

洛克的自由观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同时,也就赋予了每个人同样的权利。作为第一个对宪政民主思想进行全面阐述和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洛克重视自由,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并且主张通过契约来保障人的自然权利。洛克不止一次的宣称人是生而自由的,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开篇便承袭了洛克的这一思想,并且这一思想也成了卢梭终身追求的使命。卢梭的很多的思想都是源于洛克的思想,当然这其中既有对其的传承,也有改进之处。

前面提到霍布斯为了维护和找到人类共同的善即和平,提出社会契约和社会正义的初衷,强调每个人可以让出自己的权利与力量,一遍缔结社会契约。洛克其实也是主张在社会契约的形式下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平等,最终捍卫人们的和平的生活状态。相对于霍布斯来说,洛克将全体人们的两种权利都在缔结社会契约是交付了出去,也就是保护自己和惩罚他人的权利。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提到:人们交出的这两种权利也就是政治权力的来源。

学界通常认为洛克的是一种双重的契约形式,一方面是政治契约,另一方面也是结合契约。也就是说人们一方面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订立政治契约,同时人们之间也在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分别形成了政府和政治社会。洛克的这一思想对确立自由主义理论起到了极其巨大作用,其理论贡献不仅在于对民主和宪政分权思想的启蒙,对于现代自由主义下的法治也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这些珍贵的政治主张都可以在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看到雏形。

三、卢梭对近代自由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笔者在前文中探讨了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由思想,在关于国家、政治和契约精神的研究上,他们是一脉相传。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的自由观进行了质疑和创新,洛克则在霍布斯社会正义和契约思想的指引下,找到了自己的契约形式;卢梭的契约理论又是站在对霍布斯的契约理论的基础,对其进行直接的批判开始的创举。在卢梭看来,一种合法的权利实际上应该是以全部的共同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每个人都参与契约的缔结,人们之间相互平等的放弃自己的所有的权力,然后再平等的享有所有的权力,实现自己的自由。

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把所有权力转交给一个组织或个人,让他来代为行使,在霍布斯所构建的利维坦的国度里,自由只能寄希望于一个圣明的君主;而洛克的契约模式有始终保留了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因此也就只能祈求一种不彻底的自由。这些都与爱弥儿的消极的自由大同小异,自由的程度都依附于社会的制度和政制的形式,甚至与经济和人文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卢梭着力构建的理想的国度,也就是所有的契约的订立者把所有的权利都毫无保留的移交出来,然后再由全体订约者组成主权者来行使这些主权,而这种想法就正是人民主权理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下所推崇的独立的自然自由与洛克和霍布斯的契约下的统治关系是不同的。卢梭的契约理论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就表现在每个人的权力都放弃了,都给了共同体,共同体再去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很明显,卢梭对洛克和霍布斯的契约下的自由做了自己的重新的定义。在卢梭的契约模式下,人与人之间不再逃避不开那种原始的依附关系,因为在这其中,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具有了独特性:“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卢梭在他的表述中是想说明个人与全体的约定实际上也就是个人与其自身的约定。如果政治上具备了这样的特点,那么个体的自由就真正的有了保障。

参考文献

[1]Thomas Hobbes,On the citizen.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Richard Turk,Michael Silverthorne[M].New York,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21-22.

[2]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21-122

作者简介:

王永新,(1983-),男,汉族,研究生硕士,就职单位:中共浏阳市委党校,邮编410300,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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