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休制
2019-10-21顾晗
顾晗
摘要:结合高职院校在政府采购制度下存在的采购管理问题,本文从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选择和监督体系建立三个方面对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方法进行了探讨,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政府采购制度;采购管理体制
一、引言
高職院校作为事业性单位,应当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促使财政资金效益得到有效提高。但就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采购管理体制,无法达到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因此,需要对如何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高职教育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政府采购制度下高职院校采购管理问题
高职院校办学规模较大,拥有多元化办学层次,经费来源包含学宿费、财政拨款和创收收入等。在设备物资采购方面,则具有品类多、技术含量高和时效强等特点,随着技术创新发生变化,难以得到准确采购参数,给采购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由于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实现采购,高职院校遵循政府采购制度,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现代理采购。但目前在采购预算编制上,高职院校存在预算不准确问题。政府采购流程复杂,也难以满足学校物资采购时效性要求。在缺乏有效监督体系的情况下,目前高职院校采购质量和效率不高。
三、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完善采购预算编制
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中,采购预算是基础,需要得到完整全面编制。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高职院校需要对各部门在采购预算编制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加强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院系和部门需求科学确定预算范围、数量等,完成年度部门采购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在实际开展工作时,还应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论证,对采购预算进行细化,确保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并在标前进行公示。为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需要使采购项目的立项操作得到规范,通过对所需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确定项目合理性、真实性和整体性,结合学校工作规划论证项目必要性。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可以进行相应资金的配套,实现项目预算合理编制。针对科研仪器设备,还应加强内部控制,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在预算编制上应给予弹性空问,以便使预算的合理性得到保证。结合预算,高职院校需要制定相应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各项预算支出的执行。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在采购方式选择上,在合法基础上,还应做到合理,以便使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中效率与程序矛盾得到解决。针对高职院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程序过于繁琐的问题,国家在2017年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采取备案管理制度,达到简化采购审批流程的目的,由学校白行进行评审专家的选择。在实践工作中,可以将采购预算执行和招标进行一体化管理,使审批程序得到减少。在采购方案评审上,可以加强与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达到提高审批速度的目的。针对项目物资,高职院校也需要实现采购方式合理选择。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除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定点采购等不同方式。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可以对网络采购方式进行尝试,通过引入网上竞价平台加快采购效率。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高职院校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采购管理系统和经费管理系统等各种系统的对接,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建立有效监督体系
为加强高职院校政府采购质量量的管理,还应建立有效监督体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高职院校需要对各项招投标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明确,提出相应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中的招投范围、采购程序等内容,可以对高职院校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促使相关工作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实践工作中,还应联合学校财务、审计、团委、纪委等部门完成采购监督机构的建立,对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反馈得到的信息,需要加强各部门采购预算管理监督,实现对采购预算、计划合理性的有效控制。针对采购流程,还应实施过程监管,对采购申请、组织、招标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确认,确保采购流程得到严格履行。针对采购项目,需要从立项开始加强采购活动监督,确保项目采购做到事前公告、事中公开和事后通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能够在“阳光”下进行。此外,需要加强验收与付款监管,确保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项目结算。
四、结语
针对繁琐的高职院校采购任务,还应结合以往存在的问题实现政府采购经验的总结,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在实践工作中,可以通过完善采购预算编制、选择合理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加强采购质量管理,继而使高职院校正常教学秩序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邱浩然.高职院校政府采购流程构造研究[N].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1(04):19-23.
[2]刘正兵,陈兰剑.高职院校政府采购经费管理现状及改进策略[N].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