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10-21王安琪
王安琪
征地拆迁是一个由诸多环节组成的系统过程,其中补偿安置是征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征收實际是剥夺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对丧失土地的集体及成员包括在被征土地之上建筑房屋、工作生活的农民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后续工作生活的安置。征收主体是政府,被征收方是集体土地所有人;补偿安置中安置方是政府,被安置方主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近几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在增加,在国有土地原有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增加国有土地供应量的主要渠道就是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于是大量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征收征用拆迁。征迁补偿过程中发生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征迁程序不规范,征迁补偿金被截留、滞留甚至被挤占挪用等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拒征、上访、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范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强化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
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的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由于前期政策法规的宣传不深入,被征迁对象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地方的具体规定不了解或了解不深入,甚至有误解,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及怎么确保自己的利益,导致沟通不畅、听信谣言、冲突增加,而且在条件和程序不明的情况下也容易让人浑水摸鱼,该补偿的没有补偿,不该补偿的却得到补偿。甚至有的地方出现被征对象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有哪些途径维权或从哪里获知权威的标准,进而引起上访或严重的矛盾冲突。
征迁补偿具体标准不规范。国家法规对征迁中的土地、房产及人员安置的补偿费用标准有原则性规定,征迁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核算。有的征迁方没有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有的没有具体结合当地经济情况制定科学、统一、规范的补偿标准,比如只考虑征收前土地的用途,不考虑征收后土地的升值余地,甚至不考虑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成本及生活水平的维持;有的根据实际征迁情况不同,而人为采取不同标准,出现相邻地块的补偿标准有较大差别,导致被征迁对象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征迁工作难以推进。
征迁面积的丈量与评估不准确、不真实。征收土地的面积和拆迁房屋价值的合理确定是补偿安置的主要根据,丈量人员受人情、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或者因为自身能力不足,多量或少量,评估人员暗箱操作高评或低评拆迁房屋的价格,导致补偿金的计算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有人得到不该得到的补偿金,也有人没有拿到该拿的补偿金。
安置补偿的方式不合理。货币安置补偿的方式,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故意挪用、拖延、挤占甚至截留补偿安置金;采取产权置换的安置方式,一般都是先拆迁后安置,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周期长手续复杂,包括安置房的质量易出问题等,对被安置人员的生活和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监管政策建议
完善农村征地拆迁及相关法律制度。首先是完善农村土地、房屋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主体才能合理正确地确认补偿安置对象,增强并保护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建筑所有权的物权效力,并能落到实处,维护农民生存和生活保持稳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关注到部分农民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现实,为了防止土地和房产资源的浪费,要解决农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建筑所有权的流转问题,让这些财产真正发挥其价值,不仅仅是使用价值,还包括交换价值。
拆迁补偿中引入全程审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事后审计只有事后补救,造成的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为了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工作应在征地拆迁事项立项审批后就启动,这样从源头开始就有了一个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最大程度保证获得的审计资料是真实客观的,即使数据有出入也能及时修正,并在房产建筑拆除之前进行考证。审计机关在进行财务管理、财政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或者财务管理制度的不规范等其他不良行为,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有效的预警机制,针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潜在的风险。
增强征迁补偿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征地拆迁事项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时间跨度长,资金量大。补偿安置政策、安置程序、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事项范围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同时,征迁补偿关系着众多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利用各种方式如政务公开栏、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对社会公众充分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广而告之,特殊情况还要上门宣传、沟通,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征迁补偿事项,从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农村征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机制。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在所难免,但要确立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目前根据相关法律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比如对征收方的测量结果、补偿安置方案、确权分户的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启动行政复议,尽可能在复议程序中解决争议。在行政复议中目前主要是简化复议程序,提高复议程序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保障被征收方的复议申请权。此外,还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征迁中的矛盾冲突,发挥司法救济途径的权威性优势,审核征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维护被征收方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许阳.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探讨[J].财会通讯, 2018(10).
2.李明月.土地出让金支出结构合理化研究[J]. 南方经济, 2018(7).
3.刘伟.土地资源审计绩效评价相关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