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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高发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2019-10-21唐文慧李佩耕

锦绣·中旬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生态修复生态环境

唐文慧 李佩耕

摘 要:近年来,随着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不断攀升,检察机关作为依法打击该类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深感责任重大。为准确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我院对2015以来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实地调研,分析案件特点,查找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剖析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轻缓刑;统一判罚;生态修复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S省R县作为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县,人口多,基数大,2015年至2019年,R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件24人,涉罪案件多,形势严峻。

一、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案特点

(一)犯罪主体大多是农民,文化程度偏低。主体大都体现为法制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的普通农民。从所受理案件来看,文盲或半文盲4人,小学文化9人,二者占犯罪总人数的54%;初中文化3人,仅占12.5%;高中文化3人,仅占12.5%;中专文化3人,占12.5%。农民身份和无业人员共计1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9%,其他身份7人,仅占21%;

(二)均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从调研的情况来看,20人中取保候审17人,占犯罪总人数的85%;直接移送起诉犯罪3人,占犯罪總人数的15%。

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意识淡薄。从犯罪主体分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主体基本都是文化层次低的农民或无业人员,小学和文盲或半文盲居多,他们平时忙于农活或外出打工,难以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法制意识淡薄。

(二)犯罪成本过低。从调研情况来看,所涉及的犯罪人员,均未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判罚中,缓刑占了85%,从判处罚金的情况来看。五年来所涉及的判罚中,判处罚金占70%。因此付出的经济代价成为了左右量刑的重要因素,甚至演变为适用轻缓刑的唯一标准。这样过低的犯罪“成本”使犯罪分子在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他们会受到高额非法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

(三)办案重视不够。办案人员存在认识误区,错误地认为该类案件涉案金额小、涉及范围窄、社会影响小、群众关注度低,重经济价值保护、轻生态价值保护的倾向较为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管机制,层层落实,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巡视员和网格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台账。

(二)统一判罚尺度。综合考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影响量刑的因素,在结合全案综合评判的基础上慎用缓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罚金刑,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和因不当适用罚金刑而对被告人判罚轻缓刑情况的发生。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公益基金,将罚金纳入公益基金,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三)注重生态修复。坚持“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和“一案一评、一案一查、一案一纠”的方针来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效。一是针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能性。二是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将生态修复和诉讼请求相结合。三是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修复成效进行监督和实时监测评估。

作者简介:

唐文慧,(1986-),女,汉,四川洪雅,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英语学士,刑法学研究方向

李佩耕,(1994-),男,汉族,四川大竹,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法学学士,刑法学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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