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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红火蚁发生状况及防控应急预案探讨

2019-10-21王颖夏瑞琪贝雪芳

农业灾害研究 2019年3期

王颖 夏瑞琪 贝雪芳

摘要  红火蚁是高危入侵有害生物,对农林产业、公共设施、公共卫生等造成较大危害,严重时可危及人畜生命安全。2019年2月20日龙游县红木小镇景区发现的疑似红火蚁疫情,已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鉴定确认。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全县农林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龙游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关键词红火蚁;发生状况;防控应急预案

中图分类号:S4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305(2019)03-012-05

DOI: 10.19383/j.cnki.nyzhyj.2019.03.006

龙游县地处浙江西部,金衢盆地中部。2019年2月20日,龙游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检疫站接到疑似红火蚁巢穴通报后,迅速组织检疫员前往龙天红木小镇景区进行实地勘察并取样送检。21日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确定为红火蚁。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红火蚁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全县农林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龙游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红火蚁发生状况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于3月7日委托金华市恒安害虫消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龙天红木小镇景区红火蚁疫情进行调查。公司派遣技术力量,对景区内部、附近村庄、工业园区荒草地等逐一进行红火蚁排查。

1.1调查面积

调查人员在相关调查区域行走后留下路线记录,通过轨迹整合,可以确保区域内红火蚁调查到位,不留死角。本次调查区域主要包括龙天红木小镇景区内红火蚁发生区域、附近村庄、工业园区荒草地等,调查面积共约606.67 hm2。

1.2发生面积

截至2019年3月22日,调查共发现并标记蚁巢1 097个,发生面积合计103.53 hm2,2级以上发生面积61.52 hm2,

3级以上发生面积9.13 hm2。随着春季温度快速回升,红火蚁在发生区域内的活动范围逐步扩散,蚁巢数量会发生变化,一些新的年轻蚁巢会快速繁殖扩大,蚁巢数量会继续增加。

1.3发生程度

红木小镇景区红火蚁发生程度已达2级(表1),主要集中在景区入口处荒山、景区入口荒菜地、景区道路两侧绿化带、景区南部建筑区,总计面积68.21 hm2。发生源初步断定为3个密集区域,苗木携带可能性较高,红火蚁入侵的年限初步估计在5年及以上。整个景区蚁巢数量多且集中,但蚁巢相对较小,判断为受到人为干扰分巢所致。

红火蚁疫情已向景区北部扩散到经济开发区,景区外围向北过高速公路即开发区二期原丹飞企业地块(金星大道以南、年年红木材堆场以北)15.93 hm2和高速公路控制带(阜财路、丰阁路南头)荒草地19.33 hm2均发现红火蚁。其中原丹飞企业地块共查到36个蚁巢,个别蚁巢较大;金星大道北边的厂区草丛中目前尚未发现红火蚁,这个区域人为携带扩散侵入的可能性较大;而阜财路与丰阁路南端耕地的路边及田垄上发现8个蚁巢,其他荒草地已经被翻耕,现场土层已经被破坏或外运。这表明景区红火蚁疫情正在向外扩散蔓延,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第二章應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2.2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3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4县红火蚁防控专家组

2.5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红火蚁应急防控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机制

3.1监测

3.2预防

3.3红火蚁灾害等级划分

3.4报告

3.5预警级别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终止

第五章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5.3征用补偿和劳务补助

第六章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技术保障

第七章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第八章 附则

8.1名词术语

8.2预案解释

8.3实施时间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龙游县农林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龙游县实际,制定该预案。

1.3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内。

1.4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红火蚁危害。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红火蚁危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确保公众健康、农林生产、环境生态以及贸易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红火蚁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分级负责,属地实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红火蚁应急防控实行县、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村三级负责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1.4.3依法行政,控制源头加强检验检疫,开展风险评估,加大预警和防控力度,强化源头监管措施,有效阻截红火蚁入侵和传播蔓延。

1.4.4预防为主,科学处置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对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置。对红火蚁突发事件要依法科学处置,组织开展专业化防治,广泛发动群防群控。

2.1龙游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林业水利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农业

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气象局、邮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主要职责

龙游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红火蚁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部署下,落实红火蚁应急防控措施,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建立红火蚁应急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红火蚁应急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红火蚁应急防控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的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2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龙游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稳妥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红火蚁防控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红火蚁的鉴定、监测,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制定红火蚁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负责技术培训、指导和防控效果的评估、验收;负责农地红火蚁防控工作,组织严格落实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措施;参与组织红火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4)县林业水利局:负责林地和花卉、苗木、草皮等的疫情监管、疫情扩散阻截防控工作,对苗木、绿化带、树木等植物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普查,严格落实木本植物及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

(5)县公安局:协助维护红火蚁发生区域的正常社会秩序,参与做好发生区的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发生区周边公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管辖范围内红火蚁的监管和防控工作。

(7)县住建局:配合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区域、城市建设用地、在建工地、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和村庄等管辖范围内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发生区的市场监管,防止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疫情。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红火蚁叮蜇致伤危重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红火蚁叮蜇伤人病例的數据统计和报送,开展红火蚁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10)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做好红火蚁的检测和防控工作,指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11)县气象局: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天气预报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

(12)县邮政局:协助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加强对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3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红火蚁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龙游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红火蚁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报告以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和承办有关会议;调查、评估和总结红火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置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龙游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县红火蚁防控专家组

成立龙游县红火蚁防控专家组,为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红火蚁防控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必要时参与监测、预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红火蚁应急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

3.1监测

县植物检疫机构为红火蚁监测预警的实施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规范开展红火蚁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红火蚁报告联系方式。植物检疫机构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预测预报红火蚁发生发展趋势。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红火蚁或红火蚁暴发等情况,应立即向县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疑似红火蚁样本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3.2预防

3.2.1检疫阻截 随花卉苗木、草皮等寄主植物的调运是红火蚁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要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加大阻截防控力度,防止红火蚁传播蔓延。

3.2.2执法监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定期派出工作组,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红火蚁检疫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3红火蚁灾害等级划分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传播速度和造成的损失等,将红火

蚁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Ⅰ级是在全县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发生面积500亩(1亩=1/15 hm2)以上,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或损失;②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发生面积1 000亩以上,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或损失;③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的。

Ⅱ级是在全县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发生面积在300~500亩,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②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发生面积在600~1 000亩,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③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

Ⅲ级是在1个乡镇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发生面积在100~300亩,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较重影响;②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发生面积在200~600亩,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较重影响;③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的。

Ⅳ级是在1个乡镇村级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①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5级以上、发生面积100亩以下,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一定影响;②红火蚁发生程度按分级标准3级以上、发生面积200亩以下,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一定影响;③在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为首次发现,或者经确认已经扑灭再次发现;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的。

3.4报告

3.4.疫情快报经鉴定核实,确认红火蚁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为首次发现,或暴发,或经确认已经扑灭又再次发生的,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在12 h内报告同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植物检疫机构。

3.4.2预警报告各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红火蚁监测预报和风险分析结果,经组织红火蚁防控专家组研究评估后,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同级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5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对应红火蚁灾害等级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4.1信息报告

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面积、危害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县人民政府及农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建立红火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互通信息,协同外置。

4.2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红火蚁发生的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先行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和防控措施,降低危害,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4.3应急响应

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化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防控工作,各职责部门密切协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

(1)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部署。

(2)立即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事件第一线调查和指导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

(3)立即组建红火蚁防控专业队伍,调拨防控红火蚁专用药剂,依法科学防治,快速遏制疫情蔓延危害。

(4)对红火蚁发生地严格落实检疫封锁防控措施,严格检疫,切断红火蚁传播蔓延渠道。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加入当地木材检查站,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在发生区周边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

(5)出现红火蚁叮蜇伤人导致危重病情时,立即派出医疗救护小组开展医疗救护。

(6)财政部门要视财力情况落实红火蚁应急防控经费。

(7)及时组织开展红火蚁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防控技术水平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发动群众群防群控。

(8)各级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应急防控信息畅通、及时,资源共享。

(9)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并按要求续报有关情况。

4.3.1Ⅰ级应急响应当Ⅰ级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备案。如超出本县处置能力的,由县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4.3.2Ⅱ级应急响应当Ⅱ级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备案。

4.3.3Ⅲ级应急响应当Ⅲ级红火蚁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急防控工作组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备案。

4.3.4Ⅳ级应急响应当Ⅳ级红火蚁突发事件后,由疫点报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启动Ⅳ級应急响应,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备案。

4.3.5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红火蚁危害,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扩大应急响应范围,全力控制红火蚁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4信息发布

红火蚁应急防控启动后,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按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4.5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后,红火蚁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区总体红火蚁发生程度控制在2级以下,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组织评估和专家咨询,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农林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厅备案。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农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预报,做好职能范围内红火蚁的持续防控工作,避免红火蚁突发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积极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的技术指导。

5.2调查与评估

红火蚁应急防控结束后,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防控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相应档案。调查评估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

5.3征用补偿和劳务补助

因红火蚁应急防控需要依法征用的群众财物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返还;财物在征用时毁损或灭失的,应依照法规给予补偿。非负有红火蚁防控义务的公民在政府组织下参与应急处置的,负责组织的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劳务补助。

6.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植物检疫机构,加强检疫队伍建设,乡镇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发生红火蚁的地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建灭蚁专业队伍,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龙游县红火蚁防控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按各地实际情况安排红火蚁日常防控和应急防控资金。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商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红火蚁应急防控经费及时到位,保障应急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6.3物资保障

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和调拨使用制度,由相关部门每年采购、储备一定数量的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确保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供应。

6.4技术保障

科技和农林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红火蚁等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红火蚁危害的防范意识。

7.2预案演练

农林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控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龙游县对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8.1名词术语

表示数量的“以上”和“以下”,该预案中除有明确说明外,均包含基数在内。

关于红火蚁发生程度分级标准。按照《红火蚁疫情监测规程》(GB/T23626—2009),1级为平均每100 m2有效蚁巢数0~0.1个,或平均每监测瓶红火蚁数为20头以下;2级为平均每100 m2有效蚁巢数0.11~0.50个,或平均每监测瓶红火蚁数为20.1~100头;3级为平均每100 m2有效蚁巢数为0.51~1.00个,或平均每监测瓶红火蚁数为100.1~150头;4级为平均每100 m2有效蚁巢数为1.1~10个,或平均每监测瓶红火蚁数为150.1~300头;5级为平均每100 m2有效蚁巢数大于10个,或平均每监测瓶红火蚁数为301头以上。

8.2预案解释

该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孙丹.外来有害生物红火蚁为害风险及防控路径方式探究[J].南方农业,2018,12(36):121-122.

[2] 李艷敏,孟幼青,王荣洲,等.浙江省红火蚁发生防控现状与未来对策思考[J].浙江农业科学,2018,59(12):2167-2170.

责任编辑: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