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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收入问题探讨

2019-10-21顾亚菲

锦绣·中旬刊 2019年10期
关键词:收入失地农民城市化

顾亚菲

摘 要: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和流转。土地征用及产生的后续问题,现在已成为我国的突出社会问题,征地补偿产生的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在这种土地征用过程中催生出了一个被边缘化的社会弱势群体,即“失地农民”。若不能对此群体给予妥善的补偿安置,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关键词:失地农民;收入;城市化

农地非农化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来源和收入方式的变化,以前从土地上获得的实物产出直接被有限的补偿款替代。诸多实证调查显示,货币补偿只是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眼前利益,最终结果上无法恢复他们在失地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目前学者的研究或多或少涉及失地农民的收入与生计问题,但大部分研究仍缺乏从系统性和持续发展角度探讨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收入问题。而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要求其收入保障能够得到长期的政策支持与维护,其生存的物质条件与物质基础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基于此,该文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地前后总体收支变化、影收入深层原因的现实考察,力求探寻促进收入持续提高的可行路径。

一、影响失地农民收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征地过程中农民补偿利益受损

农户失去自己土地后虽然得到了现金或住房的补偿,但是由于目前征地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补偿利益受到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征地补偿标准不高。目前的征地制度只限于对人口、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对于农业经营损失、租金及由于征地导致花费的费用并没有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中。

2.受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就业受阻

农民失地后,最主要的增收来源就是进城务工。但是对于很多农民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导致在就业过程中受到很大阻碍。一是就业观念保守。二是受教育程度较低。三是第二、第三产业技能缺乏。

3.社会保障水平偏低造成失地农民现实生活困境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对传统土地保障功能的一种有效替代,能够扩展和增强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能力,降低其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活风险。然而调研中发现,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然存在保障方式单一,保障水平过低情况。各区县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是提供一定程度养老、医疗及最低生活保障,尚未涉及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种类,至于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知识技能学习等非农产业素质的保障内容也仅是在个别地方推行。即使对于同样保险种类,其保障程度也不一样,失地农民保障待遇要远低于城镇居民。仅以养老保险为例,由于过高的缴存比例,失地农民个人至少要承担上万乃至几万元的缴存数额,这对于其生活开支而言确实负担沉重,进而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推进与落实。大多因无经济能力缴纳养老费用而暂未参加。仅有少数失地农民认为养老金能够完全满足或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其余大部分则认为养老金不能满足其当前生活需要。以上偏低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造成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困难、生活开支加大。

二、提高失地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

一是把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其再就业的突破口。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思路,建立政社联动机制,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尽快使其掌握就业所需技术,提高就业能力。二是大力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在征地拆迁方案中,要本着“谁用地,谁负责”的原则规定用地单位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数量;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一部分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修、社区保安等文化程度、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帮助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鼓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免交相关税费、免费提供市场服务等,积极地扶持、鼓励、引导农民自主创业。三是建立以区为整体,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社区)为单元的就业服务平台。根据各(街道)乡镇失地农民劳动力的结构状况,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源库,适时发布用工信息,协助企业招聘员工;建立区外劳动力市场信息库,由政府劳动服务机构或社会劳动中介机构牵头,组织境内外劳务输出。

2.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

对进入城镇的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包括四部分:一是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义务教育。失地农民的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教育培训首先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其次是各级政府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工校、乡镇职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3.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打破城乡二元制

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会高风险的问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应在纳入农村体系,应尽快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其具体作法是:不再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而是核定农转非人员,将费用拨到社保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社保部门与被征地农民签定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作为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必然结果的户籍制度,在西部地失地农民向城市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也设置了障碍,取消就业中的城乡户籍歧视,是彻底打破城乡就业二元体制,实现城乡统一就业,提高失地农民收入的关键一步。不能只为解决了这些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就盲目的将他们转移到城市,这样很可能使城市中又形成一个二元结构,政府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各种试点工程,试点项目,积极努力的为失地农民进城就业提供系统可行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宋建辉,孙国兴,崔凯.失地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综述[J].中國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34(06):198-204.

[2]许敏.西部地区城郊失地农民收入问题研究[D].贵州财经大学,2013.

[3]苏海涛.湖北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3.

[4]王艳静.我国失地农民增收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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