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判实务视角透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19-10-21张昌兰
张昌兰
摘 要:在各种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中关于夫妻公共债务的认定法律相对模糊,并且我国司法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依照的原则不同,最终的审判结果也不同,从审判实务角度上来看,认定难度较高,而且举证困难,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很难判断。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国有关法律部门就加大立法规模,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于夫妻之间的责任科学合理的分配,并且在法律的支持下,构建夫妻债务认定机制,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从而强化审判效果。所以说,此文简要的阐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特征,以及现行法律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积极地探索了多元化的认定措施,强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效果。
关键词:审判实务视角;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式
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加区分动辄追加债务人一方配偶为共同被告的情况较为常见,这就也就是上述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在我国内陆法律体系中对此并没有做出清晰的解释和说明,我国有关婚姻法也没有对此明确,这就导致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现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模糊的情况,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从审判实务的角度上透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认定路径,强化法律保障效果。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特点
(一)成因复杂
在当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较为模糊,影响这一问题的因素众多:其一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影响;其二是夫妻共同经营产业;其三是夫妻共同赡养老人、抚养幼儿;其四是夫妻双方的对共同债务达成了一定的协议。以上因素均能直接导致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出现。
(二)形成时间多段性
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时间具有多段性,其有可能在夫妻结婚之间、已经结婚以及离婚织之后。在结婚之前,双方为了结婚共同的消费和生活,在婚姻解除之后对老人的赡养和幼儿的抚养,以及各种财产分割等等。
(三)义务主体责任的共同性
每对夫妻都共同承担着各种经济责任和生活责任,以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这也是夫妻共同性的必然发展趋势,主要是通过各种外债体现出来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这种共同债务还可以称之为合伙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责任。
二、从审判实务视角透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途径
(一)从司法方面来看
通常情况下,如果想要探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途径,首先就需要站在司法的角度,从严格把控追加非举债夫妻一方为共同被告、科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流程、重视“夫妻分居”以及“空间标准”的落实以及科学的追偿机制建立等方面入手,逐步强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效果。
其一是严格把控追加非举债夫妻一方为共同被告。这一措施实施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均衡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重视每对夫妻单个公民的法律人格;其二是科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在此进程中,有关部门需要依照民间借贷的类型和案情的发展程度,积极地利用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对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科学的分配举证责任,保障夫妻个人的利益;其三是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流程。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依照法律流程办事,假如在此进程中如果出现了案件线索或者是可以调解时,都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銷诉讼;其四是重视“夫妻分居”以及“空间标准”的落实。在一些分居的夫妻中,一方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或者恶意争夺他人财物提出诉讼,在此进程中夫妻双方的矛盾较为激烈,需要有部门深入其分居内部,及时的了解分居现状,从而做出科学的审判;其五是建立科学的追偿机制。近些年来,因为民间借贷纠纷问题上诉的事件逐步增多,在此过程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工作非常模糊,更有甚者出现了不公平的审判过程,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有关司法部门就需要制定符合当下发展现状的科学的追偿机制,以此来给夫妻双方提供更为公平的审判环境,强化夫妻债务认定效果,从而突显出审判实务的推动作用。
(二)从制度方面来看
我国法律有关部门为了拓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路径,强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效果,除了从司法方面加以重视,还需要从各种制度入手,在小额夫妻共同债务的日常家事代理机制、大额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签字机制、离婚和财产拆分诉讼制度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的保障下,优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环境,强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效果。
其一是小额夫妻共同债务的日常家事代理机制的构建,这一机制保障了夫妻在日常处理共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并且在做任何重大经济决定时,夫妻双方务必要经过协商,二者都有否定的权利,从而保障日常资金流转效果;其二是大额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签字机制的建立,这一机制主要是在夫妻对重大财产决定中使用,经过夫妻双方的签字之后共同承担最终的经济活动成果。如果一方执意进行,那么最终的后果将由一方独立承担,以此来保障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其三是离婚和财产拆分诉讼制度的建立,这一机制建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司法效果,减少因为财产重复上诉的问题出现,假如在一次审理中并没有判定夫妻双方离婚,在第二次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把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重新梳理,而且假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重大财务活动中没有签字,在有人举证的情况可以把借贷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四是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的建立。在当下夫妻生活过程中,财务问题模糊不清,一旦出现财务纠纷,肯定矛盾不断,所以说,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明确,预防事后出现问题,就可以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以此来保障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在我国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较多,这不光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判定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所以说,我国司法部门就需要重视各种法律机制的完善和建立,争取能够从审判实务视角透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途径,强化司法审判效果,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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