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住房公积金存废的争议
2019-10-21何静宇
何静宇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直以来都引起人们的持续关注,2月份黄奇帆在《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文章中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该建议发出后,迅速引起讨论,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废推向的舆论的顶峰。但各方观点明显不一。作为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制度,想要改革甚至取消,很难在社会上形成共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逐渐体现出的一些弊端:
一是普惠度低。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是国家提供给大家的福利。简而言之,就是存点钱,帮助没钱买房、或租房的人降低难度,互惠互助。但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291万个,职工是1.44亿人,我国目前总人口不到14亿,也就是说,全国只有1/10的人口在缴纳公积金。因此,很大一部分想买房的人,压根没有公积金,达不到普惠大众的目的。
二是资金浪费多。各地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各有不同,除了买房,满足一定条件后,装修、租房、离职、出国、退休、死亡等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是,截至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4.59万亿元,提取总额87964.89亿元。也就是说,很多人缴纳了公积金,在实际买房过程中没法使用,或者不需要买房,也不提出来用。算下来,公积金的使用比例只有60%,大概还有近6万亿元余额待在账户上,比2018年年底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额5万亿元还多,造成了大量的浪费。
还有就是在当前的疫情状态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了严重的资金压力,乳沟还需要缴纳人员的公积金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是存在这些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就要取消吗?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心。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一项住房金融制度的创新,最初目的在于改善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供给严重不足,基本保障人们的住房,为我国成功的从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购房转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推动了住房从实物分配到货币交易的制度转轨。
其次,公积金是作为住房工资强制发到职工账户里,是免税工资,是职工福利的重要体现形式。无论从企业还是职工的角度,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企业和职工双方的自由选择,并不会因为取消这个制度,而影响企业用工成本。降低公积金繳存甚至取消公积金制度的确会减少企业现金流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但这是以降低职工薪酬为代价。对职工来说,公积金属于职工拥有的个人资产,不能完全即刻提取,它属于职工储蓄的一部分,与企业税费不同,并不属于财政收入。因此,出台政策取消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性尚需充分论证。
第三,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为291.59 万,只占近四千万大中小微企业的7%左右。短期内取消住房公积金,其实总数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未必能够直接受益,这对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减缓资金压力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是有待商榷的。
同时值得我们关注的另一点是,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购房补贴政策并非中国独有。其实海外许多国家都有各种各样的“住房补贴”政策,这些政策不仅照顾到购房人,也让租房人可以从中受益。
综合上面多种因素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有一些缺陷,但我们不能因其缺陷而取消。相反,在当前时期,如何改革现有公积金制度,使其能够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更广的人群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就是如何增加住房公积金的普惠度。各地住房公积金机构大多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怎样体现其公益性?是否可以探讨将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和有土地的农民或者缴纳养老保险的务工人员纳入到公积金缴纳范围内,尽可能多的惠及人群。
其次就是如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否可以将公积金用于除住房外的其他方面?如果缴纳人有大额资金需求并能够提供说明的情况下,例如子女上学,父母生病时是否可以通过公积金进行提取贷款,更好的使用公积金来保障人们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