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探析
2019-10-21朱崎
朱崎
摘 要: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法制进程的推进,各项法律制度不断的完善。《婚姻法》在规范家族关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可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但是,夫妻关系中所具有的伦理性和特殊性让夫妻财产中的“赠与”内容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因此,针对这一问题,从司法解释方面着手进行相关法规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反思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中“赠与”的规定。
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
社会与经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家庭方面的问题,婚姻法也显得尤为的重要。婚姻法中夫妻女财产“赠与”规定也在发生变化。对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可以促进我国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还可以保证相关的具体规定得到较好的应用,从而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提出依据。我国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相比于1980年的《婚姻法》其内容规定更加的细致,在原本夫妻共同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夫妻间特有的财产制。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婚姻法》也在根据具体的问题逐渐的进行修订,从而为司法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内容梳理
在婚姻法中司法解释夫妻财产“赠与”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六和第七条。《解释三》中第六条:婚前或结婚关系间,当事人把他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关系变更前,当事人撤销赠与,但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赠与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在《解释三》第七条中规定,双方婚后,由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此不动产可以视为赠与,可以视作为个人财产。如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根据双方具体的出资份额按出资比例共有。
二、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反思
(一)《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反思
夫妻关系本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夫妻双方发生赠与行为时不能只是依据一般行为进行规范。夫妻双方发生财产赠与行为时,要考虑到涉及到二人的财产问题,还要考虑到二者间的身份与关系。另外,《婚姻法》的第十七到十九条,针对夫妻间的赠与或是约定等相关行为都进行了约束,这一规定与第六条存在矛盾。《解释三》第六条认为夫妻间赠与行为要根据其具体的行为进行约定,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夫妻间的具体关系,整体的考虑不足。
(二)《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反思
我国家庭问题自古就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夫妻两方的关系会受到双方父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如购买房产、装修等一系列的问题,从而让夫妻间的财产出现混乱,这些也都是婚姻家庭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的婚姻习俗一直以来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许多家庭会对财产方面特别的关注,这也致使家庭关系中婚姻关系了生了变化。婚姻法规与与我国婚姻习俗之间的矛盾,也使得婚姻法和对夫妻权益保护间存在矛盾。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建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的规定要运用清晰的思路、法律思维对夫妻间的赠与行为进行分析,要考虑到婚姻中的两大关系,即夫妻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家庭中夫妻双方对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的赠与行为的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运用法律的逻辑性特点,加强夫妻间财产赠与的规范,确定财产的归属,对影响赠与行为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整合,避免或减少矛盾的产生。
法规的协调性可以有助于法律的使用和规范,从而避免法律中矛盾的产生,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有更加清晰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离婚率也在不断的攀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以科学发展为原则,坚决明确、完善夫妻财产分配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借鉴其它国家的婚姻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现下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不断的提高婚姻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另外,要有针对性的对我国各地的婚嫁习俗有所了解,把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加强婚姻法的合理性全面性。
在我国夫妻财产赠与的内容中把《婚姻法》《合同法》都纳入其中,这也让夫妻财产间的关系略显复杂化。为了保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受到另一方的威胁,在保证双方都可以获得正当权益的同时,选则適合的司法解释,更好的处理夫妻间的财产问题,发挥出法律的作用。另外,夫妻间的赠与行为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减少夫妻双方运用这种行为利用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破坏夫妻间的关系。夫妻间发生财产赠与或是销销行为时,要对二人关系进行调查,考虑夫妻间赠与行为的具体性质。赠与行为中附加条件可以做为二人关系存续的准则,进行赠与撤销的思考。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婚姻法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科学性,确保家庭的和谐、稳定。
总 结
本文主要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财产“赠与”规定的内容进行反思,结合当前夫妻财产“赠与”的具体要求与实际情况,以社会的整体发展为要求,加强夫妻财产“赠与”规定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变化进行完善。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夫妻财产纠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还可以加强婚姻夫妻关系的和谐,从根本上减少我国离婚率。对离婚财产的“赠与”问题进行解决,一定要从婚姻法的赠与的规定入手,在实践的过程中不为的完善相关法规,保证家庭中的弱者,并进行公正的处理。同时,还可以健全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进行调整,加快我国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刘丛.对婚姻财产中赠与财产的定性研究——浅析婚姻财产赠与[J].知识经济,2012,12(9):41~42
[2] 刘江华.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之婚姻财产赠与[J].知识经济,2013,32(5):38,40
[3] 何群.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3,21(4):16~19
[4] 汪家元.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1):59~65
[5] 朱慧琴.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法制博览,2016,42(11):267
[6] 侯代明.论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诉讼中的效力『D].大连海事大学,2014
[7] 冯婉玲.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夫妻财产“赠与”规定之反思[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16(02):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