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信息素养内涵研究综述
2019-10-20张鸿来闫珮珮顾金媛
张鸿来 闫珮珮 顾金媛
自信息素养概念在美国被首次提出后,学术界对于信息素养内涵的关注度也愈发提高,笔者试图在本文中对于信息素养内涵进行梳理,以期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1 国外信息素养内涵研究
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在1974年,就最先把信息素养这一概念定义为“人们在解决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术和技能”,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知识层面的文化素养、意识层面的信息意识和技术层面的信息技能。
国外对于信息素养内涵的定义主要经历过两个时间界限较为明确的时期: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
1.1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
保罗·泽考斯基提出信息素养概念两年后,Burchinal在给德克萨斯A&M大学图书馆研讨会的文章中指出,如何寻找所需的信息和利用它来解决问题及进行有效决策也应该属于信息素养能力范畴内。美国图书馆协会在信息素养概念提出后进行了十多年的研究和探索,对信息素养概念的界定由以往只强调文献检索能力发展为突出信息在解决问题和决策中的作用。1977年,Ball和Charp将信息素养定义为“是对计算机及其使用有基本的认知和了解”。1978年,Rawitsch认为信息素质是指能灵活运用软硬件的功能特性,作为问题解决的辅助工具。1979年AILA定义信息素养为“在解决问题是能够利用信息工具的技术和技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信息检索和处理日渐依赖于计算机,图书馆界也日益注重如何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的信息素養。1980年Watt把信息素质定义为“计算机技能、知识、理解、价值及关系的集合,它使得人们于计算机导向的社会中能舒适地展现计算机功能,进而成为一位有生产力的公民”。1982年ForestHorton定义信息素养为“人们在处理问题和决策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对所需信息进行标识、存取的水平”。1983年Eisele最先将信息伦理融入信息素质内涵中,提出“信息素质包括,用计算机解决实际生活的技能、应用计算机于家庭及职业工作的技能、对计算机应用服务方面的伦理态度、使用计算机的伦理观、对计算机于社会中扮演角色所持的正向态度”。1985年Tessmer.M对信息素养的定义为:“信息素质是为特定需求有效获取和评价信息的能力”。1987年Simonson给出的定义是信息素质是对计算机特性、能力、应用性的理解,能把计算机知能转化为熟练的、有生产性的应用能力,使个体能快乐、舒适地扮演其在新社会中的角色。1989年信息素养总统委员会给信息素养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要成为一个有信息素养的人,就必须能够确定合适需要信息,并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信息的能力”。这一定义得到广泛认可,并为后续的定义和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各研究机构和相关学者自信息素养概念雏形提出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为了彰显信息素养的人文属性依旧把它放在一个信息社会的大背景下进一步阐述思考并提出了他们自己的理解。美国信息素质论坛曾在1990年把信息素养解释为“敏锐察觉信息需求,然后识别、发现、评价、有效利用信息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的能力”。1992年信息素养又正式被ERIC资料库纳入,意味着信息素养的教育意义得到了业界的支持和认可。同年,Doyle提出:能够认识到精确和完整的信息是做出合理决策的基础;确定对信息的需求;形成基于信息需求的问题;确定潜在的信息源;确定成功的检索方案;从包括基于计算机的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评价信息;组织信息以便实际应用;将新信息与原有的知识体系进行融合;在批判性思考和问题解决中使用信息,才是一个真正具有信息素养的人。Brownell 认为信息素质包括用计算机学习、从计算机中学习、借由计算机来学习三方面。1993年,美国某教育媒体协会用精简的话定义了信息素养——解决信息问题的技能。1994 年Bruce 和P. C. Candy认为信息素养是能够高水平解决问题, 具有信息源、系统和技术的同时,信息检索、管理和评价策略等广泛的知识也需要掌握。1995 年Bruce和P. C.Candy把概念修正后表述为——为解决问题、决策和研究, 从一定范围的来源中查找、评价、管理和使用信息的能力。从懂得使用计算机和存取信息延伸到批判性地思考信息自身的性质、其社会基础、社会文化甚至哲学背景和影响的新人文科学是Jeremy Jhapiro在1996 年 提出的所谓的信息素养。 1997 年纽约州立大学图书馆大会商讨得出信息素质是具备意识到何时需要信息, 并能够查找、评价、有效使用和交流各种类型的信息的能力。1998年出版的《信息能力:创建学习的伙伴》,文中美国图书馆协会和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制订了标准来评价学生的学习,其中就含有信息技能、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这三方面的内容。1999年,英国学院、国家与大学图书馆员协会提出的信息素养需要具备的七个维度的素养,即七柱模型。2000 年Applin 提出信息素质是获取、解释、评估、组织、选择、生产和交流信息的能力, 利用多种媒体技术与内容满足多元化学习与需要。2002年Hannelore B.Rader提出:信息素养是判断何时需要信息,并能够有效定位、获取、评价和利用信息的一系列能力总和。2003年美国国家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国家信息素质论坛指出,信息素质包括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要求。2006 年召开的美国信息素养峰会指出,能够利用各种媒介评价信息; 对信息的需要有所感知, 可以检索、综合信息, 并通过打印和电子媒介去有效地使用信息。是否懂得适合学习是判断一个人才是否具备信息能力的关键。2008年,英语教师国家委员会对21 世纪信息素养内容的扩展,认为构建与他人关系的能力也属于信息素养范畴。2015年美国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颁布的新框架将信息素养的定义扩展为:“信息素养是包含一系列能力的整体,包括:反思性发现信息,理解信息如何产生和进行评估,利用信息创建新知识并合乎伦理地参与学习社团。”
2 国内信息素养内涵研究
相对于国外,我国在信息素养方面的研究较迟,对“information literacy”翻译上存在偏差,研读相关文章之后发现,信息素养和信息素质需要研究的问题本质基本一致,故本文中提到的概念均視为信息素养。
在中国知网上以主题词为“信息素养”检索统计1980至2018年信息素养发文量增长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在信息素养研究方面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9-2001;第二阶段,2002-2005;第三阶段2006至今。
2.1 第一阶段
最早提及信息素养的文章是1989年3月2日发表的《浅议企业经营者市场信息素养》,但是文中讲解的企业信息素养概念较为狭隘。直到1999年,由王吉庆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信息素养论》中,将信息素养搬上了中国的舞台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王吉庆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深入研究与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信息化教育是现代社会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教育界的领导与广大教育工作者现在已经取得共识:我国的教育应该从应试教育的轨道转向全面素质教育的轨道,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信息化教育,培养现代化社会接班人的信息素养是其终极目标之一。在书中,他也对信息素养的内涵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信息意识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修养、信息科学技术常识和具有一定的信息能力是构成信息素养的重要部分。至此,开始陆续有人发表信息素养的相关研究论文。1997年,马海群表示信息素养是“在信息化社会中个体成员所具有的各种信息品质,包括信息智慧、信息道德、信息意识、信息觉悟、信息观念、信息潜能、信息心理等等”,这一定义在业界普遍被接受。随之,谢丽虹在2000年又表示信息素养是在各种信息交叉渗透、技术高度发展的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包括信息搜集、鉴别、综合分析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信息意识、信息处理的各种能力或技能,以及积极的信息心理和良好的信息道德。2001年,张贵荣将信息素质分为自然性信息素质和社会性信息素质。其中,社会性信息素质是人类在信息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系列与信息有关的心理品质、知识技能、行为习惯和文化涵养等方面的特征。它是人们在信息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中获得的稳定、长期发挥作用的基本品质,是人们认识信息社会、改造信息环境、学习信息科学知识、掌握信息科学技术、操纵信息设备、适应社会信息需求、鉴别和创新知识信息、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的各种信息能力的总和。这个阶段是我国信息素养研究的启蒙期。
2.2 第二阶段
2003年,有关信息素养的研究论文突增,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网路技术来帮助自己解决各类问题,学者们也越发觉得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反映了人们的信息素养能力,于是逐渐开始重视信息素养的研究。2003年皮介郑提出:信息素养是信息主体在信息行为中认识和表达信息需求,并利用适当的信息工具从各种信息源查找、获取、组织和利用信息的技能,以及此过程需要的信息观念、意识、知识、态度、习惯和应遵循的伦理道德等因素综合形成的一种稳定的能力和品质。2005年,孙平、曾晓牧提出,信息素养这种信息能力,包括信息智慧、信息道德、信息意识、信息觉悟、信息观念、信息潜能、信息心理等多个方面。这一观点侧重于将信息素养看作是一种系统知识结构。
2.3 第三阶段
2007年,吕庆阳和刘孝文在对国内外信息素质概念的诸多说法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后,认为信息素质是信息社会基本信息水准的测量尺度,包含信息意识素质、信息知识素质、信息能力素质等要素。至此我国已基本确立了信息素养内涵的框架,由于我国的信息素养概念较为抽象、笼统,学者更注重信息素养能力的组成部分和培养方面,因此现阶段并没有对信息素养内涵界定出现质的变化。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对于信息素养内涵的定义可以说是百家争鸣。为了能够更加科学的进行研究,我们需要一个较为统一的界定标准,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基金项目: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8SJA2151;2 江苏省教育信息化研究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172071;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KD2018JYYJYB019。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