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体验式学习”的高职高专“商务礼仪”项目化教学可行性探讨
2019-10-19许艳
许艳
摘 要:“现代商务礼仪”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的基础能力课程,该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增强适应社会和职场的能力。为体现以任务为导向,以学生职业能力发展为本思想,作者通过以项目化教学方式,重构教学内容,形成了“体验式学习”的教学思路。
关键词:商务礼仪;项目化教学;体验式学习
近年来,高职与大专院校越来越注重学生动手能力与岗位相结合的培养,“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已经走进了高职高专课堂。“商务礼仪”课程,对于许多财经商贸类专业的大学生起着相当重要的分量。但到目前为止,许多高等院校“商务礼仪”的教学仍存在被忽视的情况,教学方面也存在许多且待解决的问题。
一、“商务礼仪”在现代高等教育中的课程性质和定位
“商务礼仪”课是工商管理类、经贸类专业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具有较强的普遍應用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国内外的商务活动与日俱增,本课程顺应时代需求将高职学生应当具备的本类知识列为本系学生的必修教育内容。课程主要内容是讲授商务礼仪基础知识、商务会议礼仪、特定商务活动礼仪、客户接待与拜访礼仪、商务宴请礼仪、职业形象礼仪等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并熟练运用各种商务礼仪规范[1]。本课程在培养学生提升自身道德礼仪修养,增长才干、锻炼能力、培养品格,提高具体商务活动的策划及组织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旨在帮助学生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习俗及礼仪禁忌,掌握各类常见商务活动的组织策划技巧,熟悉各类商务活动各环节的礼仪规范和着装要求,使学生能够胜任未来就业岗位的要求。
二、目前“商务礼仪”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以书本为载体、以理论为主体
大部分高职院校仅仅以课堂上的书本章节内容是否完全传达给学生为考核标准,弱化了理论实操内容的部分,很多学生往往在学完课本上的内容之后,完全不会实操,甚至于任课教师也不知道实操的具体方法,就依萌芦画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
(二)部分专业开设课程较少
部分高校,特别是以理工科为主的高职院校,认为理工科学生不需要学习商务礼仪,没有开设此门课程,及时开设了,也便是走马观花式讲解,开设了此门课程的专业,对于课时的定量也不多,仅作为辅修课程对待。
三、项目化教学对于“商务礼仪”教学的可行性
(一)课程内容的制定
大部分传统的“商务礼仪”教学是侧重于书本知识的传授,一般采取章节形式,比如:第一章,商务礼仪概论;第二章,着装礼仪;第三章,会议礼仪;第四章,会面礼仪;第五章,办公礼仪。
而实行项目化教学,则是以具体的工作过程为导向,结合学生在就业以后的具体岗位要求,以及个体的综合素质,对每个具体的章节重新进行排列组合,以商务会议礼仪为例,分为:会议前期准备、会议现场服务、会后服务等几个模块,通过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形式,寓教于乐,取代传统商务礼仪课程呆板的说教式教学[2]。
(二)课程项目化教学的设计思路
“商务礼仪”课程项目化教学可概括为“三结合”
1.教学内容与就业岗位相结合。针对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在一线岗位工作的特色,应在课程内容上多设计与其职业相匹配的教学内容。
2.教学过程与实际的工作过程相结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融入真实的工作项目,让学生感受到真实的氛围,譬如“XX公司招聘会”,可以让学生着西装或商务正装出席招聘会,通过旁听的方式,耳濡目染寻找自身的不足。
3.教学场所与工作环境相结合。学校应把课堂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比如市场营销、汽车销售专业的学生,应把其带到真实的客户接待室、4S店来进行模拟实训,甚至可以聘请企业一线资深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礼仪培训。
四、“商务礼仪”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查学生在学习礼仪运用的态度和能力,课堂参与积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新知识和新方法的接受能力,与同学协作的能力,对新的应用环境的适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在礼仪实践过程中体现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规范、礼仪意识等方面的评价。该课程采用科学、公正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由学生、专兼职教师组成多元化的评价主体,通过课前预习情况、到课情况、听课情况、任务/情境完成情况、作业内容情况和期中、期末测试情况等多元化评价因子,在教学过程中,采用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五、小结
项目化教学对于“商务礼仪”此类实操较多的课程具体非常大的可行性,以往的学生可能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失去的学习的意义,通过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营造活跃的课堂气氛,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把所学的内容融入到将来的具体工作中,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也能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对教学改革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王民权.高等职业教育中项目化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江苏教育,2012(06).
[2] 康丽娟.能力本位项目化教学在“商务礼仪”课程中的应用[J].教育与职业,2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