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审批的思考和建议
2019-10-19霍云龙
霍云龙
摘 要 在产业聚集化、生产要素聚集化的今天,逐渐便利的交通条件让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转移,这种变化使得生活空间和社会化水平在城市中都获得了明显提高,相应的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重视也变得至关重要。目前,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得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审批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笔者的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管理;规划审批;问题;建议
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审批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
当前,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规划角度来看,这些问题中,有一部分是项目审批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虽然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有一些相关条例已经进行了立法和修订,但是却因为外部条件制约,导致其实施进展较慢。另外,并没有严格重视批复控规的严肃性,即便针对批次审议控规调整工作设立了相关文件,也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
比如,在某城市中心,在批复控规中该城市就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对中心区内的各个地块做出了详细规定,但由于不断变化的城市结构导致在具体研究这些中心区各地块时,发现和之前的控制目标、规划意图相比,不同地段用地都已经发生变化,有了各自的侧重点。例如,该市中心区沿湖地块的建筑物在高度上进行了适当降低,地铁沿线的建筑物高度适当提高,这主要是为了与轨道交通换乘点进行结合。即便之前做出了统一的限高标准,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做出了局部突破,并没有局限于之前的批复中。不得不说,这样的城市设计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更能满足设计需求,这样的调整也经过了专家论证,但是控规图在调整之后需要进行报批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调整时间过长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调整后的控规图不能及时入库,使得各地块出具的规划条件不及时不准确[1]。
1.2 缺乏有效的沟通
对城市进行规划时不能单独依靠政府来完成,还需要社会、企业等多方面进行协助,才能在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上实现最大化。一方面,我国社会在不断发展,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信息,人民群众有权利进行了解,因此,其公开公示的要求变得更高。另一方面,对于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审批工作,国家相关法律做出了严格控制,但实际上,在对这些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并没有真正地参与到规划管理的决策中来,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1.3 建设项目审批周期过长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项目报建审批时,需要做好土地取得、方案设计、审批以及招标施工四大环节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将近19个,需要处理的事项达40多项,其环节、程序相当复杂。规划部门在进行审批事项的处理工作时,除了要发放“一书两证”,还应该做好出具规划条件、方案审查、放验线、验收等环节。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审批流程管理、信息沟通等环节中,各部门并没有健全的机制,导致在周期上审批过程比较长[2]。
2改进建议
2.1 依法行政
(1)首先,应该对依法行政的能力进行增强,对管理交圈工作进行全面推进,在控规成果方面,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把控,并将其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机制进行完善。同时,应该对专项规划成果进行建立,并做好数据融合制度。只有实现以上这些方面,才能让规划成果变得更加规范、标准,然后在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规划条件中的内容和要求,使其具有实施性和可操性,为了将总平面方案审查实现的更加精细化,应该出台各种管理办法公开公示,同时对建设工程中的限制内容更加合理,对城市规划中的流程要落到实处。此外,为了让规划公示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还应该对利益相关方的权责进行明确。
(2)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上进行建立。由专门的部门,对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查找,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对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在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相关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该对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和落实。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没有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实施、正确履行职责、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的委托单位,应该进行纠正,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如果有情节更加严重的,就应该追究相应责任[3]。
2.2 领悟精神
(1)应该对“放管服”内涵进行深化
针对城市发展的特点,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将其作为基础进行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对“放管服”中的具体内容、办理周期等进行明确,将这些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员工的标准。
(2)对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加快
在行政审批事项上,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下放。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审批流程,各规划分局和受委托的单位可以进行适当的简化,比如将项目审批工作分成两个阶段,分别是预审和正式审批,之后在考虑各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然后针对预审和正式审批,进行“联审会办”,对申报单位报告各个阶段的办理周期。
(3)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
比如在规划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时会涉及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报告,对此进行规划时应该在充分考虑基础之上详细研究其是否在规定的法律法规之外又进行了设立或者实施。同时,要精简中介服务,将中介服务事项中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列为白名单,审批时不再将其作为依据[4]。
3结束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城市规划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为了对让生活环境更加和谐,应该对城市规划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加强,做好建设项目管理与规划审批工作,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监督能力,为保证城市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卢道典,蔡喆.基于分权视角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模式及改革建议[J].城市观察,2012,(02):110-118.
[2] 孙施文.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对城市规划作用的影响[J].城市规划学刊,2017,(05):32-39.
[3] 顾斌.对当前规划管理体制中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的认识与思考[J].规划师,2015,(06):16-18.
[4] 周进,黄建中.“规划行政权”与规划管理体制探讨[J].规划师,2013,(01):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