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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思维与侦查模式创新

2019-10-18郑永红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侦查模式大数据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应树立系统思维观念,重视宏观指向,重视更为全面的样本,重视人、物、境相互关系,坚持合法性原则。本文认为应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工作模式,侦查工作主体由公安部门“单兵作战”向社会多元协同作战转变,不断提升应用大数据能力。技术手段由传统手工搜集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

关键词 大数据 思维 侦查 模式

作者简介:郑永红,湖北警官学院刑事技术与情报系教授,研究方向:刑事技术与情报学。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345

在大数据时代,侦查实践的改革客观要求侦查理念创新。我们应树立系统思维观念,重视宏观指向,重视更为全面的样本,重视人、物、境相互关系,坚持合法性原则。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工作模式,侦查工作主体由公安部门“单兵作战”向社会多元协同作战转变,不断提升应用大数据能力。

一、大数据时代的侦查理念创新

应该看到,在侦查实践中运用大数据虽然取得较大成就,也面临不少困难。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尚处于探索阶段,有些侦查人员对大数据的认识还不太清晰,对大数据技术有许多特征知之不多,对大数据的分析方法不够了解,在基层一线单位,能在侦查工作中熟练掌握和应用大数据的专门人员很少,比较普遍存在低层次的数据多,深层次的、综合性的、预警性的数据少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侦查理论和侦查实践都应创新发展。我们应树立系统思维观念,应当以整体和全面的视角来认识和把握巨大纷繁的数据。

其一,重视宏观指向。限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从前各种数据数量少,需要分析的任务也不大,所以我们有可能也必须做到精确。而在当今社会,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我们不可能也无必要追求精确度。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每个细微现象寻根问底,只需洞悉大体发展方向和趋势。

其二,重视更为全面的样本。大数据分析所使用的样本即数据的总体。以前,搜集犯罪情报,受到条件的限制,只可能搜集到部分数据。查找破案线索,也只能依赖于这部分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与犯罪相关的时、空、人、物等都可以量化和数据化。运用大数据各种分析技术,可以获得我们所需要的犯罪信息。

其三,重视人、物、境相互关系。大数据所得到的是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重视寻找因果关系,这也是一种习惯,也曾获得成功。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在研究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同时,更应重视寻找相关案件人、物、境之间的相关关系。相关关系能让侦查人员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问题,明确办案路径,提高办案效率,并可以预防和监控犯罪,从而使我们有效配置警力资源,打击和预防犯罪。

其四,坚持合法性原则。首先,在数据搜集阶段,数据必须是合法搜集的,所获取的数据不能违反任何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数据才可能得到正确的应用,并产生效益。其次,在数据研判阶段,要以法律为准绳,科学地辨识数据。在侦查实践中应用大数据,能迅速明确侦查方向。但是数据只是事实的一部分,并不等于就是全部的事实。各种数据,来源不同,片面甚至虚假数据可能会产生误导。最后,在数据取证阶段,要把数据确定转换为法律确定。

二、大数据技术推进侦查实践变革

在大数据时代,侦查模式理所当然地要随之发生变革。我们应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驱动侦查模式,这是一种崭新的工作模式。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大数据及其技术方兴未艾。我们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工作模式,侦查工作主体由公安部门“单兵作战”向社会多元协同作战转变。

近些年,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在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的背景下,公安部门不仅需要而且完全有条件实现工作模式转变,即由过去的公安部门“单兵作战”转向社会多元协同作战。将零散的数据变为系统的数据,将局部数据转向全局的数据。现在不仅公安部门有信息平台和系统,各社会单位也都普遍建立了各种信息系统。数据来源多元化,信息数量急剧增加。在侦查实践中,许多犯罪线索是通过信息技术获得的。这些信息包含犯罪嫌疑人的视频、音频、各种消费记录等。而这些线索,通过社会力量,可以很便捷地提取到①。通过这些数据信息,侦查人员可以迅速查找犯罪证据,排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技术手段由传统手工搜集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基于大数据展开侦查工作,大大提升了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便捷性,有助于实现精准打击。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和社会事业数据开放共享,搜集和利用各种相关犯罪线索数据更加专业化。在当今社会条件下,数据数量巨大,形态各异。大数据技术以处理非结构化数据见长,这使得运用高新技术进行侦查工作有了广阔前景。例如,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现在应用广泛,在侦查实践中应用这一技术,不仅能够完整地保存案发现场的三维信息,还能揭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过程,这将会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②。利用数据分析方法,可更大范围的搜寻犯罪线索,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在过去的侦查工作中,许多同志具有多年的办案经历,经验比较丰富,依靠经验办案也曾取得一些工作成绩。而如今,面对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之势,有人提出传统的物证搜集技术已经不重要了,这一说法是不够准确的。无论社会如何发展,传统的物证搜集技术仍有重要作用。应当强调的是,在目前的信息社会中,不仅足迹、血迹、粉尘、纤维等传统物证仍需搜集,而且声纹、指纹、虹膜等物证更需搜集和比对。只重视传统物证,忽视体现现代信息社会特怔的物证,也是不够科学的,也是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侦查工作的。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空内发生。利用大数据分析重建现场,不仅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旅客登记数据、相关人员出入记录、车辆交通数据等,还可根据对现场遗留物和带走物的鉴定、分析,将现场人、物、境诸要进行历史与现实的数据关联,可以探寻作案过程。已破案件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反应了作案人对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作案对象的选择,这些数据既可为串并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为侦查工作提供情报。过去的数据和现代数据交织,案件场景千变万化,客观上需要研判方法由经验型向科学分析方法的改变。

大数据作为一种新的信息技术,在侦查实践中应用有一个过程。诚然,巨大的数据的不可能主动提供办案所需的信息,或者说所需的信息被淹没。侦查实践中,我们要利用数据巨大的特点,通过多组数据之间互相碰撞,产生重合信息,产生嫌疑点。面对巨大的数据,必须采用更加科学的分析方法,才能为我所用。如数据挖掘的分析方法、面向发现的分析方法、面向可视化的分析方法③,等等。只有运用先进的现代科学分析方法,才可能对各种采集方式获取的不同结构的物证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如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电话“噪声”较大,部分通话内容难以识别。而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通过对“噪声”的分辨,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地理位置,利用汽车卡口数据的碰撞确定嫌疑车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我们相信,随着各地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基于大数据的侦查工作必将出现新的局面。

三、提高科学应用大数据的能力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要树立系统思维观念,要以整体和全面的视角来认识和把握数据,不断提升应用大数据能力。

其一,应用大数据协同作战能力。侦查工作中,各种数据无处不在。只是并没有对其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科学采集和应用各种数据是提升侦查能力的基础,侦查工作应重视发现和管理好数据资产,并不断采取措施扩充数据资产。将零散的物证变为系统的物证,将局部数据转向全局的数据,将看似无用的数据转变为指向性明确的有用数据。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部门的各种信息系统。通过这些数据信息,侦查人员可以迅速查找犯罪证据,排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抽调专业人员管理数据资产,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获取数据资产的最佳方式,采取自行采集、对外采购、合作共享等方式,将相关数据逐步转换成适应公安工作的“侦查数据”。

其二,应用大数据创造侦查价值的能力。大数据可为侦查工作带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优化侦查工作流程,建立新业务模式,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等方面。优化侦查工作流程。在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犯罪形势呈现许多新特点。公安机关应适应新形势,建立起公安机关内部贯通、外部社会资源共享的大数据业务模式。大数据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预测,这在提高侦查工作的预测力,实现精准打击上将起到重要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迅速明确侦查方向,合理配置人力物力,提高預防和打击犯罪能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侦查情报大系统是一个共建共享的良性生态系统。通过对侦查情报的应用,可以实现精准打防控。广泛应用大数据技术,也将推动我们侦查部门同地方各级部门、社会力量之间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其三,应用大数据支持侦查决策的能力。大数据的应用是为决策服务的。这客观地要求要对公安大数据的搜集、分析直到提供决策者参考形成制度,成为常态化流程。大数据的利用多组数据之间互相碰撞,产生有价值的情报信息的优势必将给侦查工作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撑。要形成数据分析工作常态化制度,不断将数据分析能力转化为内部应用产品。对数据分析产品持续维护,并且适时评估实际使用效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确保大数据分析能力能够为一线预防和打击犯罪决策所用。

其四,应用大数据提升保障工作的能力。为大数据提供强力保障与支撑,需要组织、人才与完善的制度。在组织方面,应采用适应大数据发展的组织运行方式,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加强各部门间协同。大数据组织需要精通大数据的专门人才队伍,包括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分析、数据资产管理、技术开发与维护以及风险管理等等人才。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培养大数据方面专业侦查人员。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建,采取有针对性的项目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促进大数据人才的成长。大数据的应用还需要强大的数据信息系统平台作为支撑。强大的大数据分析平台系统,应具备多种接口方式,可从不同渠道搜集并分析数据,确保数据标准性、实用性与前瞻性。

其五,防范应用风险的能力。大数据带来机遇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风险,特别是涉及法律与公众认知的风险。侦查工作应建立高水准的法务团队,从数据的采集、流通、分析、使用全流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防控。对数据的使用,应有严格的认证制度和规范,防范数据失控的风险。

注释:

①王金城,王佳炜.论大数据背景下侦查模式的变革[J].中国刑警学学院学报,2018(3).

②刘晋,等.基于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的犯罪现场重建[J].刑事技术,2017(6).

③李超,等.大数据环境下情报分析方法与情报分析软件探讨[J].现代情报,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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