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通过贿赂收买海关边防
2019-10-18高洪海邱春艳
方圆 2019年19期
高洪海 邱春艳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 年初至1998年9 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1998 年9 月案发。1999 年,广东审判机关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 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 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湛江特大走私案在当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由中纪委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等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省委、省纪委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迅速查处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員,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1999年,广东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案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