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致命的汇报演出
2019-10-18高洪海邱春艳
高洪海 邱春艳
1994 年12 月8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立即参与了现场勘查,并于12 月10 日依法立案侦查。1995 年5 月30 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14 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中克拉玛依市原副市长赵兰秀被判刑4 年6 个月。
1994年1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天下午,新疆維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18时20分左右,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惨重。
事故发生后,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立即参与了现场勘查,并于12月10日依法立案侦查,对事故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办案,经过大量的查证工作,查清了阿不来提·卡德尔、赵兰秀、方天录、况丽、陈惠君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经查,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原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等4人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离职守,是这次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克拉玛依市原副市长赵兰秀、新疆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方天录等10人未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没有有效地组织指挥疏散、抢救人员工作,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对火灾造成的严重恶果负有直接责任,犯有玩忽职守罪。
1995年5月30日,克拉玛依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其中赵兰秀被判刑4年6个月,方天录被判刑5年,其他被告人也陆续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