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靠一张地图在山东查案
2019-10-18程婷
程婷
回到院里,大家看到我都说,原来白净的小伙子变成了一块“小黑炭”
1988年12月,我以興化市第二名的成绩通过江苏统一招干考试,穿上了有肩章的检察绿。那一年,我19岁。
我非常热爱检察工作,连续8年都是院里的先进。那时,院里组织做笔录比赛,放一段新闻联播的录音,书记员们不仅要同步手写记录,还要进行归纳整理,那难度可一点也不小。
1991年,进院两年后,检察员赵登全交给我一个任务,让我会同公安机关对一起盗窃案去山东进行补充侦查。当时的办案条件比较艰苦,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派人一起去,这样补查的证据可以直接用。这个任务让我一下子有点懵,因为长这么大,我还没有离开过兴化,这一下子就要出省了。
但这个案件属于重大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需要上报到扬州市检察院(当时兴化隶属于扬州)。任务当前,容不得我犹豫。我翻看了卷宗,这是一起盗窃案,据被告人王某(1997年刑法之前,均叫被告人)供述,自己从江苏盐城一路沿着公路向北至山东青岛,一路走一路偷,羊、鸡、水果、衣服、现金等,什么好偷就偷什么。江苏境内的盗窃犯罪公安机关已查证完毕,但山东境内的,尚没有证据。
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沿着王某的犯罪轨迹重新走一遍。公安机关这边派出的是一名资深警察刘恩培,40多岁,有着丰富的外出侦查经验。
当年5月初,我们商定了具体路线,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带着卷宗穿着制服前往山东。没有导航,没有向导,整个行程全靠手中的一张山东省地图指路。一般就近投宿在车站附近,旅社条件很差,房间门连插销都是坏的,夜里只能用凳子抵着门。我们随身带着卷宗,卷宗的安全大于一切,晚上我们把卷宗放在枕头下枕着睡,夜里还时时会惊醒。
从汽车换乘乡村的“突突卡”(三轮机动车),再步行进村,查找公路沿线农村的被害人。没有电话,就一家一家地问;没有桌子,就蹲着记;做笔录、谈话都是在农家的小凳子上、鱼塘边、果园里进行。有时好不容易摸到了被害人的家门,被告知人家下地了,我们又赶紧步行到田头找……
有的被害人居住地点太过偏僻,我们便向当地派出所求助。山东人很爽气,山东的公安更爽气,一听情况就很热情地过来帮助我们,派车带我们去村里调查取证。
我们一路经过了泰山、曲阜、蓬莱、烟台直到青岛,虽说沿途都是风景名胜,但我们一点也没有要去游玩的想法。手中的那张山东省地图被翻来折去,找不到路看地图,研究下一步计划看地图,走过的地点要在地图上作标记,最后,翻到地图上的折痕都裂开了……
这次补充侦查历时16天,吃得最多的就是面条,有时到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只能饿着肚子先做笔录,然后再找地方吃饭。这次补查补充了近20份被害人笔录和相关证据,虽然总价值只有几千元,但最后对认定犯罪数额起了关键性作用。最终,案件如期上报到了扬州市检察院。
回到院里,大家看到我都说,原来白净的小伙子变成了一块“小黑炭”。
1996年,我参加并通过了初任检察官考试,1997年,成为一名助理检察员,正式开始独立办案。这9年多的书记员经历是我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指引着我的检察人生。(作者系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