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表面活性物质不同给药时机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效果及并发症发生率分析
2019-10-18张英利
张 英 利
(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医院儿科 鹤壁 456250)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为一种常见呼吸功能不全病症,主要由于患儿缺乏肺表面活性物质所致,致使肺泡萎缩,并出现肺顺应性降低情况,多发生于早产儿,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2]。目前肺表面活性物质用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临床效果得到肯定,可改善患儿预后,降低死亡率,但具体给药时间研究较少,临床尚未形成明确标准[3]。本次研究基于上述背景,探讨了肺表面活性物质不同给药时机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效果及并发症发生率,现详述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5年4月~2018年4月,随机选取我院收治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82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其入院序号奇偶数按比例(1∶1)划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1例。对照组男25例,女16例;胎龄33~36周,平均胎龄(34.53±0.61)周。观察组男24例,女17例;胎龄32~36周,平均胎龄(34.12±0.51)岁。本次研究经由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通过,患儿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上述资料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均衡性良好,可进行比较研究。
纳入标准:影像学检查证实为呼吸窘迫综合征Ⅲ或Ⅳ级;可耐受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治疗;出生后12h入院,绝大部分为本院产科直接转科患儿[4]。
排除标准:肺发育不良患儿;存在生命危险性的先天发育不良患儿;伴有低血糖、低血压情况患儿;1min、5min Apgar评分≤3分患儿[5]。
1.2治疗方法
全部患儿入院后给予早产儿常规治疗,具体包括:感染、脑损伤预防、肠内营养等,在此基础上给予患儿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对照组在出生后2~12h给药,观察组则在出生后2h内给药。全部患儿行气管插管,注入注射用牛肺表面活性剂(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20052128),用量70~140mg/kg,注射时患儿保持仰卧位,气囊加压给氧,1min后连接呼吸机行机械通气治疗,若患儿在首次给药12h后仍需机械通气治疗,则重复给药,待72h后停止给药。
1.3观察指标
血气指标比较:具体包括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CO2)、动脉氧分压(PO2);临床疗效:显效:治疗24h后患儿症状消失,血气指标趋于正常,可撤机;有效:治疗24h后患儿呼吸趋于平稳,血气指标改善,但仍需继续观察;无效:治疗24h后症状为改善甚至加重,治疗总有效率为显效率和有效率之和;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具体包括气漏、肺出血、脑室内出血。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4.0统计软件对本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数资料以例数(率)表示,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t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患儿治疗前后血气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PCO2、PO2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h明显改善,且观察组PCO2低于对照组,PO2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组别例数PCO2PO2治疗前24h后治疗前24h后观察组4148.21±3.1535.32±2.12*48.46±2.1161.02±2.76*对照组4148.07±3.8439.57±2.45*48.87±2.3157.79±2.55*t-0.1808.3990.8395.504P-0.8570.0000.4040.000
注:*与对照组相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儿疗效比较
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治疗总有效率对比[n(%)]
2.3两组患儿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肺出血、脑室内出血发生率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儿并发症发生率对比[n(%)]
组别例数支气管肺发育不良肺出血脑室内出血观察组411(2.44)1(2.44)0(0.00)对照组417(17.07)2(4.88)1(2.44)χ2-4.7770.3461.012P-0.0290.5560.314
3 讨论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是儿科常见疾病,多发于早产儿,主要由于患儿肺部发育不成熟,缺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部顺应性较低,病情呈进行性发展状态,严重时甚至会诱发肺出血,导致患儿死亡。近年来临床日渐重视此疾病治疗研究,在治疗中肺表面活性物质得以广泛应用,且临床疗效被认可,极大的提高了患儿的存活率,但具体给药时机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有待进一步探究。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血气指标优于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肺出血、脑室内出血发生率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原因分析如下:通常情况下,针对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早期给药治疗多在出生后1~2h内给药,晚期则在2h后给药,临床相关研究不多,但早期给药可有效缓解肺损伤状况,降低患儿病死率,患儿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发生率较低,但对肺内出血、脑室内出血影响不大,本次研究结果与之相符。
综上,在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中,肺表面活性物质不同给药时机治疗效果差异明显,其中早期(出生后2h内)给药效果更为理想,推荐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