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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猪场户的清洁生产行为及作用机制分析

2019-10-17张园园周开锋孙世民

中国畜牧杂志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养猪场废弃物生猪

张园园,周开锋,于 超,孙世民*

(1.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2.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济南 250000)

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最多养猪场户的国家,据《中国畜牧兽医年鉴2017》统计,2016 年全国养猪场户总计4 260.94 万户,养猪场户基数大且素质参差不齐。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年出栏生猪100 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户和养猪场(简称“规模养猪场户”,下同)的出栏量占全国生猪出栏总量的比例由2001年的15.62%增加到2010 年的51.77%(2010 年后统计口径变动),规模养猪场户的数量从2007 年的66.67 万户增加到2016 年的97.52 万户,规模养猪场户已成为生猪养殖的主力军。然而,规模养殖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7》统计,2016 年全国生猪养殖产生病死猪5 655.49 万头、粪污130 511.10 万t,由此衍生出来化学需氧量(COD)652.56 万t、氮(N)435.00 万t 和磷(P)130.51 万t,其中COD 排放量占畜禽养殖排放量的55.44%、占农业源排放量的53.10%、占全国排放量的22.25%。如何有效防治生猪规模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目前中国政府、学者、养猪场户和广大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亟待解决。总结国内外经验可知,在生产的源头和过程中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有利于减少污染产生和生态破坏,发展环境友好型生猪养殖业[1-2]。作为养殖主体,规模养猪场户是生猪养殖的直接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其清洁生产行为对于消除污染、节能减排、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发展环境友好生猪养殖业具有重要意义[3]。

近年来,清洁生产已在工业领域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农业领域,尤其是在生猪养殖业,清洁生产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是围绕生猪养殖业清洁生产的理论研究体系并不完善,处于清洁生产思想借鉴的初期,缺乏具体的行业实施细则及审核评估方案;二是对于生猪养殖业清洁生产的实践仍无法全面推进,处于先行先试和树立典型的探索时期,缺乏对异质性养殖主体的统一规范和管理。限于当前中国生猪清洁生产的阶段性特征,本文从概念与内涵、内容与作用、现状分析以及优化对策等方面研究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基本问题,旨在为推进中国生猪养殖的清洁生产进程以及加快生猪养殖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依据和借鉴。

1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概念与内涵

1989 年联合国环境署提出了“清洁生产”概念,此后清洁生产实践逐渐在我国工业领域展开,清洁生产行为是指工业企业采用清洁工艺进行生产,增加产品的生态效益、减少环境承受的风险[4]。实施清洁生产是企业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环境保护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借鉴工业治污经验,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样不能仅靠末端治理,还需要采用整体预防战略全面控制养殖过程,即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方式。

1.1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概念 根据王忙生[5]对畜牧业清洁生产的阐述,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是指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3 个阶段综合采取措施,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1.2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内涵 根据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概念,本文认为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具有如下涵义。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基础是环保意识。意识决定行为,作为生猪养殖的一线管理者和最终受益者,规模养猪场户如果具备较强的环保意识,会对其清洁生产行为产生直接地推动作用。由于清洁生产行为存在环境正外部性,规模养猪场户为此需要付出更多代价用于学习清洁生产技术、购买清洁生产设备和设施等,一些只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的规模养猪场户难免持消极态度甚至是“搭便车”行为,不利于清洁生产行为的推广和环境友好型养猪业的发展。已有研究表明,环保意识越高,越能感知生猪养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规模养猪场户的清洁生产行为越好[6-8]。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关键是全过程管理。规模养猪场户处于生猪产业链源头,组织一系列饲养管理活动,从良种猪、环保型饲料、高效低毒兽药等投入品的选购,到科学饲喂、节水技术、防疫和消毒等饲养管理操作,再到养殖粪污回收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任何一个环节组织不当都会违背清洁生产的原则,影响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的效果,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加剧。全过程管理要求对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关键点控制[9],从而实现对生猪养殖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减少或消除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隐患,实现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的环保目标。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理想目标状态是环境友好。环境友好是规模养猪场户在养殖过程中自觉进行减量化、再利用和低污染的管理模式。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亲环境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减量化使用资源,使用可再生原料(饲料等),并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索取;二是使用环保型原料,减量化养殖过程的废弃物排放,减少潜在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三是强化污染治理,对废弃物和各类污染物进行相应治理,使其达标排放,减少实质的环境污染。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形成是一个动态过程。作为理性经济人,规模养猪场户在不同客观条件限制下具有不同的“理性限度”,利益权衡下有限理性的规模养猪场户在决策时很容易做出“非清洁生产”的行为选择[10]。规模养猪场户的行为选择决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发挥监管职能,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加快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动因是追求环境规制下的利益最大化。根据马斯洛动机行为理论,规模养猪场户的动机将决定其清洁生产行为。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规模养猪场户的一切养殖决策和活动都是为了追求最大化自身利益。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既有利于改进生猪和猪肉质量,降低生猪养殖的环境负外部性,提升社会大众对生猪养殖业发展的认同度。基于此,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有利于改善生猪产业从业者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公众形象,推动生猪养殖业的长足发展。

2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内容

根据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概念与内涵,本文将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涵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3 个阶段,包含基础设施清洁化、投入品清洁化、环境清洁化、饲喂清洁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6 个关键行为。

2.1 源头预防 源头预防是指规模养猪场户为实现前端控制、预防废弃物产生,而对猪场选建、设施配置及种猪、饲料、饲喂水和兽药的选取与使用行为。

1)基础设施清洁化。规模养猪场户应依据环评结果规范猪场选址,按照耕地消纳标准匹配生猪养殖规模,合理布置场舍内节水饮水、节能、固液分离、沼气池等清洁生产设施,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设备,建造环保型猪舍。

2)投入品清洁化。规模养猪场户应选育优质良种猪,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如环保型饲料、清洁饲喂水、高效兽药和疫苗等,减少非必要的抗生素使用,以确保投入品清洁化,达到降低疫病发生率和减量化资源使用的目的。

2.2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是指规模养猪场户为减少养殖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量,对环境维护、疾病防疫、饲料及饲喂方式的选择、饲养员体检,以及清洁养殖档案的管理等行为。

1)环境清洁化。规模养猪场户维护环境清洁化应从猪场环境、猪舍环境、通风换气和光照控制入手,如通过猪场绿化改善猪场小气候,及时处理粪污,定期使用消毒防腐剂对猪舍和设施进行消毒,保持舍内温湿度自动控制、防潮除湿、全机械通风和一定光照等条件。

2)饲喂清洁化。规模养猪场户饲喂清洁化的具体做法包括:科学饲料配比,保障饲料营养,减少饲料浪费;加强疫病防控,选用高效疫苗,严格执行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遵守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严格实行干湿分离和雨污分流,及时收集和贮存粪污;采用“全进全出”制、污水净化、防渗处理、微生态养殖等清洁工艺,在饲喂过程中减污减排;定期组织饲养员体检,减少人畜共患病;建立清洁养殖档案记录清洁生产信息,便于准确追溯和清洁生产行为改进。

2.3 末端治理 末端治理是指规模养猪场户为从末端降低废弃物环境污染程度,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1)资源化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指规模养猪场户通过将废弃物肥料化、燃料化或饲料化的手段达到减少废弃物,通过提高废弃物使用效率等手段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2)无害化处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是指规模养猪场户通过分级沉淀、过滤等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采用高温、好氧等技术杀灭生猪粪便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并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生物发酵等方法,严格施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从而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

3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作用机制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是一个涵盖3 个阶段和6 个关键行为的复杂系统,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作用机制如图1 所示。

图1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的作用机制

规模养猪场户源头预防的清洁生产行为不仅实现了环保型资源和减量化资源的源头控制,而且还给饲料企业、兽药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了环境规制压力和清洁生产动力;规模养猪场户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行为可以从饲养管理的每一个具体操作中遵循减污减排的清洁生产要求,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使用率、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及废弃物中氮、磷的排放总量;规模养猪场户末端治理的清洁生产行为具有清洁生产效果检验和终端控制的作用,在下游企业(如有机肥生产企业)的行为协调下,通过对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生猪养殖的经济效益,而通过对最小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猪养殖的生态效益;与此同时,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的6 个关键行为之间也应协调一致;此外,政府是环境规制的主体,在过程中扮演引导、扶持和监管的复杂角色,通过激励性、引导性和约束性的规制措施[11-12],为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保驾护航。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的6 个关键行为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协同促进,形成了改善规模养猪场户经济利益、发展环境友好型生猪养殖业的功能。其中,源头预防是前提,过程控制是重点,末端治理是后卫;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协调是保障,为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提供原料、技术、设施等外围支持;政府部门是主导,重点推进相关部门有效履责,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大体系。在环境规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在政府引导、支持和监督下,在上下游企业清洁生产行为协调下,规模养猪场户实施清洁生产行为,从而改善自身经济利益。自身经济效益的增加会进一步推动规模养猪场户改善清洁生产行为,最终达到各个关键行为标准规范,并且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协调,最终实现环境友好型生猪养殖业的发展目标。

4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现状:山东省例证

本文所用数据由山东农业大学“三农省情调研中心”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于2017 年7—8 月(暑假期间)实地调研获得,总共发放问卷600 份,收回有效问卷509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4.83%,此次调查范围涉及山东省17 地市,调查对象为年生猪出栏100 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受访者为规模养猪场负责人。在509份调查问卷中,男性占78.71%,年龄在35~60 岁的占76.1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6.45%,从事专业养猪年限4 年以上的占78.57%。此次调查兼顾了全省各市生猪生产情况,受访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和从业年限都较长,对生猪饲养管理基本要领比较熟悉,能更好地理解调查问卷内容,因此本次调查数据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和可信度。

4.1 规模养猪场户源头预防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 实地调查结果显示,509 位受访者中,45.28% 的受访者在猪场选址过程中进行过环境测评,54.3%的没有进行环境测评;选择“净污道分开”的仅有259 位,选择“废弃物按规定存放”的只有166 位。在设施配置方面,各有245 家和207 家具备排污管网和漏缝地板配置,仅有149 家具有自动冲洗设备;509 位受访者中,仍有15.85% 的选择“有品牌但未获得认证的饲料”,仍然有18.47%的选择在集贸市场或外地购买种猪;半数受访者认为“深井水”清洁度较高,并不清楚未经消毒的“深井水”含有细菌、寄生虫及有害微生物,危害生猪生长;在对抗生素使用情况的调查中,仍有20.57%的受访者不会主动减少使用。由此可见,规模养猪场户在源头预防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仍有待提高。

4.2 规模养猪场户过程控制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 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在509 位受访者中,92.71% 的受访者会对猪舍进行定期消毒,消毒方式主要分为两类:药物喷雾(65.97%)和水冲清洗(29.17%),二者均需要大量的水及水溶液,浪费严重,且容易混杂粪污排放,加重环境污染。对猪场日常清洁方式选择的调查发现,“不用水冲式”的规模养猪场户仅占3.36%;关于饲料类型的调查显示,63.97%的受访者使用“普通饲料”,36.03% 使用“生态饲料”;对饲喂方式的调查显示,49.49%的采访者采用传统干式饲喂,50.51%选择干湿饲喂。由此可见,大多数规模养猪场户仍然沿用传统的环境控制方式,较少考虑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规模养猪场户在过程控制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仍存在漏洞。

4.3 规模养猪场户末端治理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 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在509 位受访者中,62.30% 的受访者会将病死猪“交由专业机构处理”,26.78%的选择“深埋”,11.48%的选择“焚烧”,2.73%的选择“化制”,仍有4.38%的受访者选择“死后加工卖掉”和“死后扔掉”;调查中也发现,在509 家受访者中,仍有少数受访者(2.83%)将粪便直接废弃,造成环境污染;也有部分受访者(8.91%)不对粪水进行任何处理,而是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由此可见,规模养猪场户在末端治理阶段的清洁生产行为仍差强人意。

5 促进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的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中均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5.1 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增强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意愿 一是政府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栏等媒体,开展清洁生产、健康消费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监管养殖主体的社会责任,营造规模养猪场户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二是培育“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发展清洁生产线、发展环境友好养猪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题的产业文化,充分发挥产业文化的导向、凝聚、整合、制约和激励功能,推动规模养猪场户社会责任感的不断升华。

5.2 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能力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是一个涉及众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其形成与发展必须以规模养猪场户强大的实施能力为基础。应当从行业层面和养猪场户层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规模养猪场户对清洁生产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提高其清洁生产行为实施能力。一是推进消费者健康消费偏好,依靠消费趋向倒逼规模养猪场户形成努力学习、不断规范清洁生产行为的共识;二是制定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培训计划,选派规模养猪场户代表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相关企业系统地学习清洁生产原理和操作,并反复操练清洁生产设备和设施,或定期组织专家前来举办讲座和培训,并建立完善业务咨询渠道;三是建立行业内的清洁生产示范,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和清洁生产技能竞赛和经验交流会,表彰业务能力突出个人或先进规模养猪场户,推进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及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应用。

5.3 加快上下游企业行为协调,促进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形成 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并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上游供应商和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协调。基于供应链管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应当充分发挥屠宰加工企业的引导、督促和监督之责,推进上下游企业清洁生产行为协调,激励规模养猪场户选择清洁生产行为。一方面由屠宰加工企业牵头组织“供应商—规模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销售商—消费者”探讨清洁生产实施过程及各影响因素,共同制定全链条的清洁生产行为监管制度;二是由屠宰加工企业和销售商为核心组建清洁生产行为监管小组,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的具体指标展开对规模养猪场户及其上游供应商的清洁生产行为随机检查,对协调度高的主体进行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对协调度低的主体进行惩处,淘汰与清洁生产要求不符的主体。

5.4 健全并加大法规执行力度,营造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形成环境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畜牧业清洁生产经验,结合国情,通过立法、补贴、机构完善等手段,提升生猪养殖业清洁生产的推进力度;二是完善全国生猪养殖业清洁生产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清洁生产具体监督检查指标,建立清洁生产效果评价制度、规模养猪场户信用评级制度及清洁产品认证制度;三是建立可信的清洁生产补偿机制,实施“优质优价”奖励费制度,对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操作的规模养猪场户进行分级奖励,对清洁产品进行认证补贴;四是制定可信的惩罚机制,对不同程度的清洁生产违规、违法操作依法给予规模养猪场户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惩处,加强对规模养猪场户群体的资质、素质和能力监管,促进规模养猪场户清洁生产行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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