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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初探

2019-10-16孟国碧

科技经济市场 2019年8期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低碳经济

孟国碧

摘 要:大学生低碳创业对促进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大湾区适用的是国家层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大湾区本身没有制定专门的政策。而国家层面的政策存在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税收优惠不够、财政补贴力度偏小等问题;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存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难以落实、企业注册成立效率较低、税费优惠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二者都难以有效激励大学生低碳创业。远期大湾区可考虑制定专门的财税金融政策,近期则应加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力度,完善现有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低碳经济;大学生低碳创业;财税金融政策

2016年生效的《巴黎协定》指出,将加强全球应对,把全球气温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力争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要承担一个大国对国际气侯变化的贡献,将主动承担国际义务。2015年国家提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发〔2015〕32号)、继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国办发〔2015〕36号),高校大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作为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低碳创业将成为创业的发展趋势。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要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生态发展和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而倡导大学生低碳创业是重要路径。因此,探讨大湾区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对促进大湾区大学生开展低碳创业,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我国自主减排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1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大学生低碳创业的意义

低碳创业主要集中在高端信息和绿色等现代领域,依靠科技创新、实行生态管理的传统领域。大学生低碳创业具有以下特点:大学生是创业主体;在低碳产业领域创业;需要政策大力扶持。大湾区建设战略下大学生低碳创业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1 促进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其目的之一是将大湾区建设成为优质生活圈。为此,清洁宜居的环境是基础,创新创业又是引领湾区经济发展的动力。倡导并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有利于促进湾区低碳文明建设和湾区低碳生活的推行。

1.2 推动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低碳创业的核心是节能减排技术的革新、产业结构升级和制度变革,以及向低碳生活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大学生充满活力,又勇于开拓和进取,其低碳创业必然会带动大湾区技术迈上新的台阶,从而推动低碳产业成为大湾区的战略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1.3 促进大湾区高校低碳创业教育模式的逐步形成

低碳创业需要低碳意识、低碳理念和低碳精神,而目前大湾区高校创业教育没有将这三者贯穿到创业教育中。因此,低碳创业会促进大湾区高校的创业教育模式由传统模式走向低碳模式,使其与大湾区低碳经济发展相衔接。

2 粤港澳大湾区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解析

2.1 相关政策

目前,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大湾区,都没有专门激励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与其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两类,一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这两类政策同样适用大湾区中的广东区域。

(一)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已有的财税政策主要包括绿色财政支持、政府绿色采购、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1)绿色财政支持。一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二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三是支持重点用能领域,如设立了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等。

(2)政府绿色采购。2004年至今,我国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文件,明确规定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并制定了政府采购清单。至2018年8月,共分别公布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前者已公布了24期,后者已公布了22期。

(3)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第一,增值税。给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能源提供免税、减税、低税率、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稅收优惠。第二,资源税。对与低碳化领域相关的资源税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燃料资源提供免征、暂时不征、停征等优惠。第三,所得税。低碳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低税率、投资抵免税额、免税等。第四,其他税收。对有利于低碳经济、符合条件的单位免征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

(4)财政补贴。近几年,我国在低碳领域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贴,既有对农村用户建设和使用节能设备、低碳技术研发、使用等提供的直接补贴,也有给予利润可不上缴等形式的间接补贴,间接补贴主要针对回收和处理废弃资源方面。如根据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对可再生能源给予电价补贴,实施配额交易。

(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主要有以下几类:

(1)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银发[2006]5号文,对自愿投身西部大开发、到基层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并给小微企业贴息50%。2009年,国务院在国办发〔2009〕3号文里强调: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指定的机构登记失业后进行自主创业,筹集不到创业所需资金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贷款规模,享受贴息扶持。2014年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人社部发〔2014〕38号文,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企业注册成立、银行开户等便利政策。2014年我国推行注册资本管理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教育部发布教学〔2013〕14号文,提出各地要抓住国家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人社部发〔2014〕38号文除进一步强调上述规定外,还指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3)税、费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税和减费。①减税。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文,将认定小微企业的标准之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300万元以下,并规定,在2019年-2021年期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20%的低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②减费。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07〕26号、国办发〔2009〕3号文,2010年教育部发布教办[2010]3号文先后强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教办〔2010〕3号文和教学〔2013〕14号文都明文指出,省級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国家和社会两种渠道设立多种类型的创业资助项目,并连续五年发文强调,要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一步扩大资金规模,简化申领手续,扩展资金受益面。上述政策出台后,有条件的政府相继成立了政府主导的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并在20多所高校设立了分基金。

2.2 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大湾区没有激励低碳创业的财税政策

1998年教育部首次提出“创业教育”,至今已有20余年,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文件和政策,但细读这些文件发现,尽管有诸如“创新创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措辞,但始终没有出现过“低碳”,更未出现过“低碳创业”。因此,相关的政策并不是专门针对低碳创业的。同样地,国家也出台了激励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但这些政策无一例外,都不是专门针对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而是针对普通创业的。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提出不久,在很多方面的制度建设才刚开始,既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更没有针对大学生低碳创业的。

(二)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激励大湾区大学生低碳创业的效果微弱

从整体上看,现有财税政策对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低碳创业的激励力度还不够,表现在:

(1)财政投入明显不足。资料表明,我国的财政投入在逐年增加,但投向低碳经济的数额还很小,在能源研发方面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十一五”期末才上升至1.5%左右,这一比例,不仅远低于美国、日本等上世纪70年代的比例,而且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至少2-3%的比例也相差甚远。

(2)政府采购力度不够。一是规模偏小。我国政府采购占当年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96%和4.6%,而国际上通常的比例分别为10%和30%。二是采购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采购局限于家具、复印纸等财政专项拨款项目,很多政府预算项目都没有涵盖。三是采购品种仍不够多。从2004年至今我国共发布的24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看,采购品种虽然在逐年增加,但这些仍远远难以满足我国目前多种多样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

(3)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国际上,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工地区都普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如美国用可再生能源设备费用的20%~30%抵免税额,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和个人予以10%~40%减税。欧盟对可再生能源免征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免征所得税。而我国的税收优惠大都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金等间接税收优惠措施,使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

(4)财政补贴力度偏小。自20 世纪70 年代开始,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就在新技术研发、废物再利用、引进环保设备等方面,通过投资补贴、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低碳生产企业予以支持。如美国从1978 年开始,就根据不同情况,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10%-90%的财政补贴。加拿大自2007年起就鼓励加拿大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对环保节能汽车用户提供1000-2000 加元补贴。相较而言,我国对低碳环保企业及产品的财政补贴远远不够。

总体上看,上述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而言形同虚设,因为这些优惠所适用的大多数集中在减排产品的技术研发、燃料资源(如天然气和原油)、废弃资源回收等领域,这些领域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大学生群体普通缺乏资金,因此也无法涉足。

(三)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激励低碳创业的力度偏小

(1)大学生难以得到小额担保贷款。原因在于:一是手续繁杂。办理创业贷款要经历多个环节、多个步骤,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就无法获得贷款。二是贷款政策门槛较高。如设有最低自有资本金要求,要有真实可靠的项目支撑、能持续稳定经营、能还本等。大学生创业要同时达到这些条件非常困难。三是银行态度不积极。相较于大型企业而言,大学生创业基本都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数额较小,导致银行惧贷、惜贷,往往擅自提高贷款门槛,大大增加了大学生得到小额贷款的难度。

(2)税费优惠幅度和力度都欠缺。一是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太低。所有减免的费用项目加起来也才几百元,与创业需要的资金相比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二是税收优惠力度小。与英国等发达国家将创业优惠给予所有中小企业并免征企业所得税相比,我国的税收优惠只涉及小微企业,一般只给予低税率优惠,很少免征所得税,因此,优惠的范围和力度都偏小。三是税费优惠难以享受到。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自主创业的企业未享受过减免税或减免费优惠”,42.12%的创业者认为政府“没有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优惠政策”。

(3)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较少。大学生创业者申请创业资金渠道较单一,中央明确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以及其他共享政策资金,金额非常有限,二者加起来也不过百亿元,与实际需求相比,缺口很大。

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财税金融政策的建议

3.1 远期,大湾区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财税金融政策

目前制定专门针对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条件尚不成熟,因为大学生创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各项政策尚不成熟,不可能另外制定专门的财税金融政策。但是可以将其作为长期目标,即当大学生各项创业政策都较成熟,低碳经济已深入人心时,再制定专门的政策。

3.2 近期,大湾区可以加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力度

大湾区要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都至关重要,加大激励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力度能较好地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

(一)增加“碳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

财政预算投入能直接、有效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这已为国际财税政策实践所证明。近年来,各国都在逐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如英国政府已将“碳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的拨款当中,并预算逐步投入55亿英镑用于低碳技术研发。为此,大湾区可考虑在国家预算的基础上,在经常性预算中增设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在建设性预算中加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投资力度。

(二)打造“绿色政府”,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

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如美国推行的政府采购“能源之星”产品政策,韩国实行的政府采购最高效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策。根据2018年8月我国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的产品范围虽然有较大幅度的扩大 ,但有许多绿色产品仍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三)以低碳创业者“零税收”为目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能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的主要在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为此,可以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包括对可再生清洁能源采取低增值税率。充分利用加速折舊、投资抵免、退税等间接税收优惠措施;对于通过低碳技术取得的收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低碳设备、研发低碳产品所支出的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四)以“重奖厚补”为思路,不断提高财政补贴

(1)奖励或补贴低碳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环境治理费进行补贴;对向低碳技术行业投资的企业在贷款方面给予全方位资金支持,包括贷款金额和利息、还款保障等。鼓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大力度奖励低碳技术研发成果。

(2)奖励或补贴低碳项目。对生产、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废物回收和清洁利用、环境治理等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3)奖励或补贴低碳个人。对从事低碳技术研发的人员和有巨大贡献的个从提供补贴或奖励。

3.3 大湾区可以制定专门促进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一)确立重点扶持低碳创业的指导思想

大湾区要建成国际一流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先行,以低碳技术引领的低碳创业是大学生创业的主流,因此,将重点扶持低碳创业作为财税金融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推进大湾区大学生低碳创业的思想保障。

(二)完善已有的各项创业财税金融政策

(1)突破小额担保贷款的困境。针对目前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低、难落实的困境,建议大幅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2)打破低碳创业的资金瓶颈。除小额担保贷款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定期举办创业企业项目服务投融资洽谈会,为创业融资搭建平台;二是组建专业团队,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加大投资和贷款;三是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于创业园。

(3)加大税费优惠的力度。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继续减免。二是加大所得税低税率优惠,适时实行零税率。三是增加税收优惠覆盖的范围,考虑将个人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纳入进来。四是逐步推行加计扣除、所得税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抵免等间接税收减免方式。

(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尽快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对低碳创业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在低碳经济激励政策之外更进一步予以激励,给予大学生低碳创业者专门的补贴。

总之,国家要履行在《巴黎协定》中的自主减排承诺,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要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大湾区,必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大学生是推动大湾区低碳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大湾区根据湾区区情,完善已有相关政策,制定专门激励大学生低碳创业的财税政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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