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兽医待遇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9-10-14
农村百事通 2019年18期
针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给予原农村村级兽医补贴”的建议,国家农业农村部近日给予了答复。未来将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地方出台政策,逐步解决原农村村级兽医遗留问题。
答复中指出,原农村村级兽医曾是我国基层动物疫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为畜牧业生产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原农村村级兽医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并将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答复中提到,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原农村村级兽医待遇问题,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采取的做法主要包括补缴养老保险、发放工龄补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经济补偿、支持鼓励再就业、对在岗人员完善手续落实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