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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I模型”与人工智能建模的心灵哲学

2019-10-14高新民

关键词:意向性意向信念

高新民

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要实现自己模拟乃至超越人类智能的愿望,无疑要建模人类的心智现象,特别是建模其中最能体现人心之本质特点的意向性现象。顺应这一要求,一些尝试性的模型便应运而生,至少许多人开始对意向性本身的理论进行解剖,以为进一步建模做理论上的铺垫。这种转向的发生,主要得益于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方法论上的考虑。一般而言,要研究复杂对象,一般要借助模型方法,为其建构模型,以便揭示其主要的构成要素、结构和机制,把握其实质和主要特征。第二种力量来自“自主体研究”的“回归”。“回归”这一概念是史忠植先生提出的,恰到好处地概括了当前AI研究的走向及特点。他说:“自主体概念的回归不单单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应该把人工智能各个领域的研究成果集成为一个具有智能行为概念的‘人’,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认识到了人类智能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性智能。……构成社会的基本构件‘人’的对应物‘自主体’理所当然地成为人工智能研究的基本对象。”(1)史忠植、王文杰:《人工智能》,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2页。罗思(B. Hayes-Roth)说:“智能的计算机自主体既是人工智能的最初目标,又是人工智能的最终目标。”(2)B. Hayer-Roth, “Agents on Stage”, in Proceedings of IJCAI-95, Montreal, Canards, 1995.这里说“回归”的确意味深长。因为AI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创立之初就是从人这一智能自主体开始的,但后来在它的具体行进过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它忘却了自己要模拟的真实原型,而遨游于带有更多想象色彩的虚幻智能世界。当彭罗斯、塞尔等人的警钟伴随着AI研究的许许多多的“事与愿违”而敲响时,人们似乎恍然大悟:我们离真实的智能自主体走得太远了。因此“回归”势在必行,并成了AI研究最引人注目的现实呼唤。史忠植先生在概括自主体建模的状况时指出:“目前对自主体和多自主体系统的建模工作受布拉特曼(M. E. Bratman)的哲学影响很大,几乎所有工作都以实现布拉特曼的哲学分析为目标。”(3)史忠植:《智能主体及其应用》,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3页。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对它做出反思、研究就将具有广泛而重要的AI哲学意义。即使这一建模工作的影响没有那么大,也不妨碍我们这里的讨论,因为它毕竟是关于智能解剖的一种哲学工程学尝试,是本领域的一种倾向或代表性理论。综观本领域的建模尝试,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在建模人类智能时,有关专家所依据的不是研究人类心智的最新的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成果,而是常识化的心灵知识,即心灵哲学等有关学科正在批判反思的民间心理学(详后)。对此,笔者深感忧虑。本文的目的就是反思与此有关的建模工作,进而对AI中的人类智能建模的一种代表性倾向做心灵哲学思考,以便为AI的发展方向选择提供一孔之见。

一、BDI模型:人类心智解剖与向AI的推广尝试

布拉特曼是美国关心AI和认知科学的、颇有建树的哲学家,有关理论在AI研究中颇有影响。20世纪80年代,他工作在斯坦福研究所,与同事一起承担了一个名为“理性自主系统”(rational agency)的研究项目,后又于1987年出版了他的研究成果《意向、计划和实践性推理》一书。该书系统表达了他关于意向性、自主体的基本看法,阐述了他为人类心智所建构的作为AI模拟基础的模型,即关于信念—愿望—意向的模型。将这三个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合在一起可简写为BDI。从本质上说,BDI模型既是他解剖人类心智的结论,或者说是他关于心灵的哲学,又是他为AI模拟、超越人类心智所提供的、具有工程学指导意义的模型。

他的理论的出发点是计算主义,而基本立场是反计算主义。他指出:从刺激到行为输入的中间过程,绝不只是一个映射、纯形式的转换或理性计算的问题。因为它还涉及意向、计划、信念等的作用。他说:“根据这种概念,关于实践理性的理论绝不只是一种纯粹的关于理性计算的理论。确切地说,其他过程和习惯在理性系统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4)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50.他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关于这一中间过程的、没有遗漏的、全面的理论,以便为AI的建构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他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当我们放弃计算主义时,当我们把指向未来的意向和计划及其作用当作引起进一步的实践推理的输入时,我们关于心灵和理性自主体的概念会有什么变化?为回答这类问题,在1981—1985年间,他对自主体、行动、意图、信念、计划等做了大量研究,发表了大量论文,如《意图与目的——手段推理》《严肃看待计划》《意向的两个方面》《戴维森的意向理论》等。

在解决前述问题的过程中,他承认他受到了戴维森等著名哲学家的影响。他说:“是戴维森唤起了我对行动理论的兴趣,后来,佩里(J. Perry)作为我在斯坦福的同事,多年来一直保持与我交流,从而大大发展了这些兴趣。”(5)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viii.从实际效果来看,戴维森关于意向之类的心理事件与行动关系的理论的确在布拉特曼的思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至少从形式上说是这样,因为戴维森的许多概念、范式和表述方式为他所借用。在借鉴戴维森等人的意向学说的基础上,布拉特曼从两方面做了创发性研究。一是探讨了心灵哲学和行动哲学中涉及意向、意志、信念、行动等的哲学问题。他说:“我的说明的优点之一就是有助于理清这样的关系,即心灵和行动哲学、合理性理论、道德哲学中的某些问题与那些很容易区分开来并逐一予以解决的问题之间的关系。另外,这种说明还有助于与心灵哲学中的这样的倾向进行论争,它特别强调:知觉和信念在理解心灵与智能中的作用。”二是为将这些理论成果转化为AI的应用研究做了大胆探索。他强调:他分析的直接对象是人类这样的智能自主体,但又间接地涉及类似于人的智能构造。在他看来,对人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其他的自主体,有助于建模这样的自主体。他说:“通过对意向的两面性的认识,我们便使自己更有条件把意图(intending)状态当作我们关于智能构造的概念体系中的独特的核心的要素。”(6)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67.也就是说,要想建造人工智能,首先得认识和模拟人类自主体中的意向、意图这样的功能状态。

他的出发点是常识或民间(folk)心理学。当然他也试图超越。不过,他的超越不是质上的,而只是量上的。例如他认为,常识心理学只是用意向概念描述我们的行动和心理状态,而未从理论上说明它们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是怎样相关的。他的意向理论恰恰是要对这种关系做出理论的说明。他说:“常识心理学在根据意向的某种根本概念划分出行动和心灵状态时,显然承认这里存在着某种重要的共同性。而我们的问题是:通过说明意向行动与行动的意欲间之间的关系来说明这种共同性是什么。”(7)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11.

在阐述意向等概念时,他首先承认:它们是常识心理学构架,其核心内容就是把意向或意图(intention)看作至关重要的东西,因此应特别关注。他说:“一般来说,意向是像我们这样的有限自主体的更大的、有偏向性的计划的构成要素。”(8)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27.从关系上说,它有两副面孔,一面关联着意向行动,一面关联着计划。从构成上说,意向有值得注意的三个要素:第一,它是控制行为的前态度;第二,它有惯性;第三,它可被看作进一步的实践推理中的输入。从种类上说,有三种意向:一是慎思性意向;二是非慎思性意向;三是权谋(policy-based)意向,即临时性、应急性的意向,它介于前两种意向之间。如果从时间上分类,则可认为有指向未来的意向和指向现在的意向两种。后者的特点是:包含着一种对未来行动的承诺。这种承诺部分是这种意向在我们生活中实际所起的作用,部分是它应该起的作用。也就是说,承诺有描述的和规范的两个方面。从作用上说,意向有两种解释作用,一是会引起进一步的目的-手段推论,如考虑怎样达到某一目的。二是引起由信念引导的活动。意向与实践推理、能引起活动的信念及别的状态之间,存在着把它们关联起来的规则。因此要认识和模拟人的意向,必须研究这种规则。

所谓规则“指的是向着平衡的一种一般倾向”。(9)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25.例如,如果一个人注意到了他的意向具有非现实性,他就可能做出调整,如果它与他的信念、愿望不一致,他就会设法使之一致。总之,意向不仅在合理性行为中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自主体的评估中也是如此。

他的意向理论的独特性不仅表现在把意向理解为独立的心理状态,而且还表现在试图根据计划来说明意向。正是因为有此特点,他才把他的理论称作关于意向的计划理论。

意向的计划理论中最关键的因素当然是计划。他说:“关键的事实是,我们是有计划的自主体”,而计划之类的现象与意向密不可分。(10)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2.例如每时每刻,只要是清醒的,就要做计划,而要做计划,就要进行选择。要选择,就得想,就得权衡、分析,就得谋划。当然有的计划复杂,有的简单,一下子就能做出来。总之,要理解我们是什么样的存在,就得理解我们人的这样的能做计划的特点。他说:“作为有计划的自主体,我们有两种关键能力。一是我们有有目的地行动的能力,二是有形成和执行计划的能力。”(11)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p.2.由于同时有这两种能力,人才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人才是理性自主体。其他的非人事物不可能同时有这两个方面,至多只有一个方面。

从理论上说,计划不仅对人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对于意向理论来说,计划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也至关重要。尤其是,它们对于说明意向的本质、避免关于指向未来的意向的怀疑主义,有重要的作用”。(12)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3.他说:“计划的不完全性和层级性与迟钝性结合在一起,使许多意向表现出混合的特性,如在某一时刻,一个新的意向或行动可能同时表现慎重和不慎重的特点。”(13)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30.什么是计划呢?从作用上说,计划是一种协调人际间的行为关系、协调我们自己的生活、有助于人们做出审慎的行为的内在过程。从构成上说,计划有作为抽象结构的计划和作为心理状态的计划。像我们人类这样的有限自主体所独有的计划还有两个特征。“第一,我们的计划一般是不完善的”,即允许后来补充、修改和完善,“第二,我们的计划一般有层级结构。如关于目的的计划包括关于手段和辅助性步骤的计划”。(14)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29.

计划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作用,是因为计划有特殊的内在条件,即背景构架。他指出:计划要做出来,离不开相应的背景构架。这构架包括的因素有:在前的意向和计划,以及各种确信、认同,以及其他的态度等。计划要发挥协调行为、推进慎思对于行为的作用,还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如“一致性约束”,即计划要协调行为应有内在的一致性。其次,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应有相关性。他说:“这两个要求的满足对于计划成功履行其在协调和控制行为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15)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31.

意向与信念也有密切的关系。在他看来,信念不仅有不同的形式,还有不同相信程度的信念,如深信不疑、相信、较相信、半信半疑、不太相信等。一般来说,一个意向的出现,常常依赖的是程度较高或主观概率高的信念。当然在有的情况下,意向也可能与信念不一致,如对于深信的东西不一定有意向。

意向的计划理论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说明意向与意向行动的关系。该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要使人工智能表现出意向行为,必须研究它的决定因素,研究它与意向的关系。在两者的关系问题上,通常有两种解释说明方式,一是信念—愿望模型。它认为,意向行为并不会涉及独立的意向状态,因为只存在信念和愿望之类的状态,意向性存在于它们之中,由它们分别表现出来,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意向状态。第二种观点即简单的观点。它走向了另一极端,认为任何意向行为永远离不开如此行动的意向。布拉特曼不赞成这两种观点。他尽管也承认:意向是独立的心理状态,行动的意向性依赖于它与意向状态的关系,但他拒绝简单观点强加给它们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即使对于意向的A来说,我一定想做某事,但我没有必要想到做A。他说:“我主张应放弃简单观点的假定,因为它简化了这里的关系。”在他看来,这里的关系十分复杂,行动之所以是意向的,只能说部分取决于它与意向的关系。他说:“决定什么被意欲的因素与决定什么被意向地做出了的因素并不是完全重合的。”(16)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19.在意向地行事时,的确存在着我所意向的某东西,但这并不是我意向地做的事情。比如说,有这样的情况,我意向地做A事情,我并没有对A的意欲,而只是想要B。也就是说,意向与意向行为的关系极为复杂,是一种包含意向、愿望、信念和行为类型四种因素的四位关系。他的理论要说明的是:基于某种信念和愿望背景,什么类型的行为在执行某种意向的过程被意向地做出了。这种说明引出了意向的动机性潜能(motivational potential)概念。

他通过对意向的解剖,发现了动机潜能在其中有关键作用。在他看来,意向想得到什么,就是根源于这种潜能。不仅如此,这种潜能还可能扩展,进到间接的意向之物之上。例如,尽管某人基于他的动机潜能所想要的是B,但他又相信:追寻B的行为会产生X,于是他便又会意向地产生X。可见“动机潜能可由人的某些信念而被扩展”。(17)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24.另外,确信对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确信存在于在前的意向和计划的背景之中。这对我们理解意向发挥作用的内在过程和机制极有帮助,对于人工智能的实践研究也有启发。那就是要让意向发挥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背景构架。而在这种构架中,必须有确信这样的资源。他还强调:对责任的意识其实是人的意向和计划的一个必要方面。尤其是在做出对他人、社会有利害关系的行为时,意向和计划中更少不了这种因素的作用。他说:“对责任的关心促成了我们对行动的描述。……一旦认识到意向的这两个方面,我们便使我们更有条件把意向状态当作我们关于智能构架的理论中的独特的和核心的方面。”(18)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67.这里所说的意向的两个方面即是意向的理论推论和道德评价的方面。至于意向性,他的看法是:意向性就是目的性,它反映的是行为的慎思的、合理的组织程度,当达到了意向性时,一个人就会通过完成一系列随意的行动而使计划或预期的结果出现。(19)M. E. Bratman, “Planning and Temptation”,in L. Friedman et al(eds.),Mind and Moral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96. 转自G. Gillett et al, Consciousness and Intentionality,John Benjamins Pub Co., 2001,p.11.

基于前述分析,他提出了一个关于意向行为的“标准的三元组”。它是由三个因素所组成的集合体。它们分别是:(1)想做事;(2)所做出的事情;(3)意向地去做。从目的上说,这三个因素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如第一个要素的目标是被意欲的事情,第二个目标是努力要取得的东西,第三个是要意向地做的事情。他说:“在典型的意向行动中,我们不仅有标准的三元组中的全部三要素,而且还有对它们的目标的匹配。”(20)M. E. Bratman, Intentions, 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 p.195.

布拉特曼自认为,他的意向理论是一种别具一格的理论,因为它追求对于心灵和行动的新的理解。从内容上说,它既不同于否定意向状态独立存在性的信念—愿望理论,又不同于否认信念、愿望、意向有原因作用的理由观,因为它把意向当作不同于信念、愿望的心理状态,强调把意向和行动看作是理解心灵与智能的最关键的方面,同时在根据计划说明意向的本质、构成与特点的基础上,论证了意向行为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观点。

在前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布拉特曼提出了自己关于意向性理论模型的概念框架。它是基于对人类自主体的解剖而建构起来的。他提出:人之所以是有真正的自主性、意向性的自主体,是因为他有理性,并能自主决定、驱动自己的行为。他的行为与信念、愿望以及两者所组成的计划有密切关系,但又不是直接由它们决定的。质言之,行为之所以产生,除了离不开前述因素之外,还依赖于意向。而意向以信念为基础,存在于愿望与计划之间,同时离不开自主体的作用,例如它所做的承诺。所谓承诺就是自主体决定要做的事情,一旦对要做的事情做了选择,就等于建立了一种有效的承诺。总之,人之所以能做出自主行为,是因为人能基于环境的知识修改内部状态,实现状态变迁,最终达到某种目的。这里有一个从认识变化到行为输出的因果作用过程。基于这样的人类心智解剖,布拉特曼像许多有此倾向的学者一样强调,这里首先要研究的是信念、愿望、意图三要素的关系,探讨如何将它们形式化,然后再来建立关于这三要素的原始模型。

布拉特曼也在自己的意向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意向的模型,即BDI模型或BDI自主体模型。这一模型的特点在于:通过简化、形式化,较清晰地揭示了人类自主体的结构。在他看来,这种结构是由信念、愿望、意图、计划、思考等因素构成的复杂动态系统,他将其称作IRMA(Intelligent Resource-Bounded Machine Architecture),即以理智资源为基础的机器结构。后来,乔治夫等人开发出“实践推理系统”,它被应用于空间飞行器反应控制系统的故障诊断和澳大利亚悉尼机场的航空管理系统中,产生了较大的商业价值。

在BDI自主体中,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信念、愿望和意向之类的数据结构和表示思考(确定应有什么意图、决定做什么)、手段-目的推理的函数。其中,意向的作用最大。因为意向一旦形成,行为便被确定了,剩下的事情就是一个演绎推理的问题。而有什么意向,则是由自主体当前的信念、愿望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信念、愿望、意图三者的关系决定的。

从构成上说,自主体的状态是信念、愿望、意图的三元组(B、D、I)。从过程上说,自主体完成它的实践推理要经过7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BDI自主体实践推理图

由图1可知,第一步,自主体做出行为的决定。这决定一般与关于感官所提供的环境的信息有关,得到信息后,便会产生许多信念。第二步,自主体由于有信念修正函数,便能基于感性输入和已有信念,形成新的信念集合。第三步,自主体的选择生成函数则基于已有的信念,形成相应的愿望,即做出可能的选择,在此基础上,运用手段—目的推理过程,确定意图以及实现意图的过程和方法。而要这样,又必须进一步选择,这一选择比意图更加具体。这是一个递归式的选择生成过程,通过它,更具体的意图得以形成,直至得到对应于能付诸行动的意图。第四步,通过选择机制,挑选出若干可能的行动方案。第五步,借助过滤函数即自主体的慎思功能,根据当前的信息、愿望和意图,确定新的意图,以便在多种可能行为中做出选择。第六步,分析当前自主体的意图集合。它们是自主体关注的焦点,是它承诺要实现的目标。第七步,借助行动选择函数,根据意图确定要付诸执行的行动。

根据信念、愿望等的关系及动力学来理解人类的心智,进而为AI建构相应的模型,这在当前的智能自主体建模中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史忠植说:“当前人们侧重研究信念、愿望、意图的关系和形式化描述,建立自主体的BDI模型。”(21)史忠植:《智能主体及其应用》,第12页。尽管还有其他模型,但几乎都无一例外地使用了民间心理学的意向习语,如信念、意图等。在坚持这一倾向的人看来,信念之类的状态及其内在作用机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们是人类智能的根本构成,是智能之作为智能存在和发挥作用的保证。因为它们包含有作为智能之根本特性的意向性。它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意向性及其自主性特点,又是因为它们后面有一个自主体。由于自主体具有如此的根本性,因此一直是心灵哲学家、认知科学哲学家反思批判的对象。从AI对自主体的实际研究来看,许多人认识到,建立关于自主体的模型,就是建立关于信念等意向状态的BDI模型,而这又是真正让智能自主体具有名副其实的自主体的前提条件。

二、AI建模的基础:是民间心理学还是发展着的心灵哲学

布拉特曼的BDI模型是今日有关领域讨论得最多的理论之一,在AI的理论建构和工程实践中享有重要地位,已成了许多工程实践的理论基础。但应看到,这一模型至少有两大问题。

第一,它的理论基础是常识或民间心理学,而这种心理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于心理现象的错误的地形学、地貌学、结构论和动力学。不加批判地利用这种资源,将把AI的理论建构和工程实践引入歧途。我们知道,民间心理学又称常识心理学、意向心理学。它是科学心理学的出发点和批判反思的对象。由于这种心理学知识为每个人持有,故称常识心理学。由于它主要是诉诸信念、愿望、目标、意图等意向状态来解释和预言行为,故称意向心理学。信念之类的状态之所以被称作意向状态,是因为它的根本特征是意向性,即有对外在事态的关于性、意指性。而它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意向性及其自主性特点,又是因为它们后面有一个自主体。由于自主体具有如此的根本性,因此一直是心灵哲学家、认知科学哲学家反思批判的对象。从AI对自主体的实际研究来看,许多人认识到,建立关于自主体的模型,就是建立关于信念等意向状态的模型,而这又是真正让智能自主体具有名副其实的自主体的前提条件。这样的想法是好的,但问题是,如果建模所依据的基础不可靠,或在本质上是错误的,那么再好的想法、再大的付出都将无济于事。

我们这里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当代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有这样一个新的走向,即一直在对民间心理学做严肃的反思,如探讨这种常识的解释图式与科学心理学的解释图式之间是什么关系,它的未来的命运是像取消主义所说的那样被科学无情淘汰,还是像一些自然主义者所说的那样被批判地保留。联结主义的诞生为这一争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历史进程来说,这一问题最先是由拉姆齐(W. Ramsey)、斯蒂克(S. P. Stich)和加龙(J.Garon)等人提出的。如他们曾质问:常识心理学所假定的意向心理状态及其所具有的特征与联结主义理论层面所假定的状态及其特征,是对立、冲突的还是相容的呢?他们的回答是:常识心理学所说的意向状态与某些联结模型所假定的状态的特征是水火不容的,没有一致性、相似性。因此,如果新的模型是正确的,那么意向心理学就是错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又可进一步得出取消论结论。

他们的具体论证是:常识心理学所假定的意向状态有三个特征,而它们是联结主义模型所假定的心理状态所不具备的。这三个特征分别是:(1)语义可解释性。常识心理学认为,意向状态有命题内容,这一内容就其是表征和有真值条件来说,是有语义性的。而且它还认为,表达了命题内容的谓词如“相信猫有尾巴”是可投射的,即能够呈现在因果规律中。另外,这些谓词所表述的属性是心理学上的自然类型。(2)意向状态具有功能上的具体性、独立性,例如,个体可以不依赖其他意向状态而独立获得或失去一个意向状态,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每一意向状态都是为一子结构编码在一系统中的,这一编码不同于别的子结构所编码的意向状态。因此一个子结构的增加或减少对系统中的别的结构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3)因果有效性,就是说,意向状态对于行为不仅有因果作用,而且是独立地行使这种作用的。所有这些特征合在一起可概述为:“命题具有模块性”。

很显然,联结主义网络不具有这样的特征。例如,在这些网络中,表征是分布式地而非局域性地被储存的。另外,就语义性来说,网络中的单元是不能从语义上予以解释的,因为信息分布在整个网络中,而非编码在单个单元中,当然,尽管它们所组成的网络本身没有语义性,但“可以认为它们以集合的方式编码了一组命题”,(22)W. Ramsey et al, “Connectionism and Folk Psychology”,in C. and G. Macdonald (eds.), Connectionism, Oxford: Blackwell, 1995, p.322.即可赋予它们以语义性。总之,在他们看来,不能将个别的具体的命题表征定位在网络的权重和单元之中。至于第三个特征,拉姆齐等人指出:既然同一个单元能在不同的激活模式中起作用,既然编码在网络中的信息分布式地存在于许多单元之中,那么对一个单元或单元的集合就不可能做出固定单一的语义解释。既然如此,特定命题的表征就不可能在网络计算中独立地发挥作用。(23)W. Ramsey et al, “Connectionism and Folk Psychology”,p.327.总之,常识心理学假定的心理状态根本不同于联结主义所假定的状态,前者的特征在后者中难觅踪影。因此,如果联结主义是对的,那么常识心理学的看法就纯属空穴来风。

克拉克(B. Clark)和斯莫伦斯基(P. Smolensky)反对上述冲突论,而明确主张无冲突论。当然,两人的根据和论证各不相同。前者认为,拉姆齐等人之所以主张民间心理学解释与联结主义关于心灵的模型势不两立,是因为他们误解了联结主义模型的实质。其实,联结主义模型所描述的状态可以具有与民间心理学所假定的状态相同的特征。克拉克认为,如果联结主义真的证明了常识心理学是错误的,那么后者似乎真的受到了取消主义的威胁,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分析常识心理学所假定的意向状态的三个特征时,克拉克指出:拉姆齐等人没有注意到联结主义这样的描述层次,从这个层次看问题,它们的激活模式是语义上的群集的。如果这样来看,那么就会发现,联结主义假定的状态也具有前述三个特征。也就是说,在这个描述层次,联结主义的状态不仅可以从语义上予以解释,而且它们还有相同的群集。既然如此,也可把这些状态看作是自然类型。斯莫伦斯基认为,拉姆齐等人对联结主义模型之实质的理解是错误的,联结主义所假定的心理状态只是具有常识心理学所假定的心理状态的大多数特征,而非全部特征,因此,联结主义可以证明常识心理学是错误的,但一种错误的理论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假定都要被取消,质言之,对一种理论的取消论并不能从其错误推论出来,同样,联结主义即使证明常识心理学是错误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关于它的取消主义结论。

关于常识心理学尽管尚有争论,但从总的倾向来看,否定之声居主导地位,其主要根据是,它是一种关于人或心智的错误的地形学、地貌学、结构论、动力学。例如,它是根据外物或个体的人的结构和运动方式来理解心智的,正如著名物理学家、协同学奠基人哈肯所揭示的那样:它是一种关于心灵的人格化描述。而“人格化描述”,就必然要面对这样的问题:由谁或由什么操纵神经元的行为?(24)哈肯:《大脑工作原理》,郭治安等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前言”。他说:传统的理论甚至一些新的理论都一致认为,“在人脑内部有一个人起到操纵或组织的作用”。这个“小人”要么是程序员,要么是组织中心。哈肯提出了这样一种新的观点:“我并不认为,那种整合是由组织中心、程序员或者由某种计算机程序产生的,我将提出自组织概念。”(25)哈肯:《大脑工作原理》,第5页。所谓自组织不是指系统内有一个主体在组织,而是指结构、整体功能由系统自身派生出来。这就是说,他提出了一种关于心智结构图的新的、根本有别于传统模型的理论,可称作“协同学的描述方式”。其基本观点是:人的模式识别、做出决策,都是由无数神经元以高度规则而有序的方式协作造成的。(26)哈肯:《大脑工作原理》, “前言”。他说:“我们将把大脑作为协同系统处理。这种观念的基础,是通过各个部分的合作、以自组织方式涌现新属性的概念。”(27)哈肯:《大脑工作原理》,第34页。他还说:“在协同学中,我们研究的系统由大量的部分组成,因而我们倾向于认为,是微观混沌而不是确定性混沌。”但由于“整个系统的复杂动力学由少数序参量描述,而少数序参量完全可以遵循确定性混沌的方程,因此协同学能阐明复杂系统为何能表现出确定性混沌。”(28)哈肯:《大脑工作原理》,第224页。

第二,布拉特曼自认为自己所建立的BDI模型受到了著名哲学家戴维森关于意向状态理论的启发。笔者认为,BDI模型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它包含着对戴维森理论的误读,而这又是他误用常识心理学的一个根源。最关键的是,布拉特曼没解读出戴维森心灵哲学对民间心理学的辩证否定倾向及彻底的物理主义的实质,而把它理解成了一种对民间心理学的辩护。(29)关于戴维森的心灵哲学或解释主义,可参阅笔者关于他的大量论著,这里从略。另外,布拉特曼还有一个误解,那就是没有真正理解戴维森强调诉诸信念、意图等对行为的理由解释是因果解释的意义。在后者那里,信念等的所谓因果解释作用其实是用物理语言所描述的物理事件的因果作用。(30)戴维森:《行动、理由与原因》,载高新民、储昭华主编:《心灵哲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59页。总之,布拉特曼所理解的戴维森思想与实际的思想至少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AI要建模意向性,无疑必须有相应的哲学理论基础,即必须以哲学、心理学、认知科学关于人类心智特别是意向性的最新研究为基础,简言之,必须以发展着的心灵哲学对心灵的认知为基础。在笔者看来,要利用心灵哲学的成果,一方面,要有对有关成果的准确理解,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心灵哲学的“祛魅”或“去神秘化”的新的走向,即对常识心理学和传统心灵哲学的批判性反思、解构与清污。心灵哲学建构这样的心灵哲学尽管直接的动机是发展心灵哲学,但对AI研究无疑有间接的不可低估的意义。因为这实际上是在为AI研究清理地基,以便让其建立在可靠的哲学基础之上。因此要利用心灵哲学的成果,就应关注这种带有祛魅性质的心灵哲学。

三、AI建模的若干心灵哲学思考

反观智能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模拟,有一点颇令人忧虑,那就是它的正确的方向尚不明朗,或者说,对它的前进方向的认识尚有许多误区。不可否认,不仅哲学家而且许多AI专家已取得了这样的认知,即人工系统要成为像人一样的智能系统,必须表现出有意识的关联特性,即要具有人所具有的那种真正的意向性,有的还从哲学和工程技术上探索了建模这种关联性的可能性根据及途径,其成果有目共睹。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探索是极其不够的,甚至存在着方向性错误,如布拉特曼的模型就是如此。在做出这一判断和揭示有关原因时,笔者赞成塞尔等人的看法,其根本原因是我们对作为建模榜样的人类智能以及作为大部分智慧现象之重要特征的意向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而在这里要想不让我们的智能建模犯方向性的错误,无疑需要哲学的基础性研究,特别是要有对人类心灵的批判性认知。这至少是AI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必要条件。尽管有此必要条件,不一定会有相应事实的必然发生,但无此必要条件,则可肯定地说,有关事实绝无发生可能。

笔者认为,要想让智能建模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让人工系统表现真实的智能特性,使其成为接近甚至超越人类自主系统那样的自主体,关键是如实地认识人类的智能及其构造和运作机理,真正实现“自主体回归”,认清人的意向性的特征及标志,意识到现有句法机与人的“语义机”相比还存在着巨大差距,并积极探寻内在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有些智能系统尽管也有表面上的意向性,但与人的真实的意向性相比仍有根本的差距,如它们充其量是派生的或仿佛的,因为它们所有表现的关联性不是凭自身而实现的,要么依赖于外力的作用,依赖于程序人员的解释,或依赖于他们对计算器上显示的数字的“赋义”;要么是表面的、象征性的,例如乌云意味着要下雨,就是一种仿佛的意向性,其实它本身并没有任何意向性或语义性。通过对人的意向性的新的解剖,我们会发现,它是生物所具有的意向性中的最高级的形式。其独特性不仅表现在有意识的关联性、超越性、语义内容等之上,还有这样三方面的本质特点,即(1)人的意向性是自主的,(2)人有元意向性,即能将意向指向意向本身,(3)人有用清晰的表征来向自己显示的意识能力。由于有这种意识,符号与语义就能捆绑在一起了。很显然,要想让人工系统成为真正的智能系统,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建模主述能力及特性“一”,怎样让它们在机器上实现或被执行。应承认,许多人工系统在模拟人的意向性的部分特征,如关联性、主动性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只要对照如实认识到的那些人类智能的构成及特性则会发现,两者仍存在着根本性的差距。

不可否认,科学家现在已经造出了这样的机器人,它们既能跑,又能跳,上下楼梯,甚至玩空中把戏——翻筋斗。如索尼的梦想机器人可用于运动表演和交际娱乐。它有38个自由度,有对声音的精确定向,有根据图像的人员识别,有有限的语言识别能力,还有7个麦克风。应承认,它们只要能根据变化的环境做出适宜的反应,就足以说明它们有一定程度的意向性,甚至还可以认为,它们在根据环境做出反应时不仅处理了由对象转化而来的符号,而且对符号的处理有语义性、关联性,不然就不可能做出适当的行为。但同时又必须看到,它们从对象到符号再到行为的过程与相同情境下人的处理过程仍有很大不同。其表现是:机器所处理的当下的一切东西始终是一个东西,如面对对象,对象是“一”,而面对内部处理的代码,仍是“一”,最后转化成的行为也是如此。这就是说,机器的处理没有超越性。而人当下面对和处理的东西至少是“二”,例如面对对象,他可能有很多设想,甚至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他在对内部的符号或代码处理的过程中,只要他愿意,他便可同时想到符号的对象,能知道、晓得或理解这个符号代表的是某对象,并有清醒的意识。塞尔把这个意识过程称作理解,并认为,这是机器目前还不可能表现出来的。这样说是很有道理的,值得好好体会和深思。另外,人完成加工后,尽管输出也常常表现为符号或行为,但这符号或行为也是多重因素的统一体,其中尤其是内嵌了多种多样的意义。而这些意义不是依赖符号而存在的,而是依赖人的意识或理解而存在的。再如,有的机器表面上有语义解释能力,如果要它解释某个词,它会把能代表正确意义的词拿出来,文摘生成系统就更是如此了。这些过程与人的同类过程在形式上也没有什么区别。人要解释一个词,也往往要通过说出或写出一个或一组新的词语符号来完成。但人的独特之处在于,说者在说出和解释时还有一个特殊的过程发生,即想到、意识到词语后面的意义,听者在听到符号时,除了接受符号的行为之外,也有一个理解意义的过程。如果这个说(听到)符号、想到意义的过程,不是两个,那也是一个“二”合“一”的过程。但机器人对符号的解释过程只有“一”方面,即从符号到符号的过程。

要模拟人有意向、语义性的智能,还必须有关于意向性、语义性的科学的建模。这是科学研究以及理论转化为应用的必要步骤。而要予建模,得有一个关于意向性的正确的观念。这在今天无疑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因此可以说,此处是哲学及AI研究的一个岔路口,一不留神,走错了道,将陷入死胡同。还应注意的是,正是在这里,民间心理学和传统哲学的二元论埋下了宽不见边、深难测底的陷阱。有时,即使有科学头脑,也难免上当。事实上,AI研究尤其是自主体研究中的有些关于意向、信念之类的模型就已有上当的迹象。依据几十年来心灵哲学的成果,要在这里不上当,就是要做祛魅或去神秘化(demysterization)的工作,就是要解构民间心理学,完成心灵观念的本体论变革。这样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于:我们关于心的先见很多是错误的。例如民间心理学和传统哲学一般是把人之内存在的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心作为毋庸置疑的预设接受过来,进而按设想物理实在的方式类推出心的空间、心的时间以及心的运作方式,好像它类似于物理的加工,只是它没有形体性。因此从实质上说,已有的关于心的常识和传统理解充斥着隐喻,而非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构想。这样设想心在以前是“不得已而为之”。以后还这样加以理解,并据以建模模型,那无疑是错误的、有害的,首当其冲的当然是AI。因为即使是在今天,只要我们稍微用一点批判的眼光,那么就不难发现:关于人心的上述“小人观”肯定是一幅错误、神秘的地图,是必须予以解构的。

与前述密切相关的是,在探讨AI建模的基础哲学、解剖心灵问题时,我们务必紧盯认知科学和心灵哲学的最新发展及其成果,而不能倾心于过时的特别是民间心理学的理论。BDI模型之所以有方向性错误,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它利用的是过时的心理学理论。例如,它对心灵的认识仍停留在关于心灵的事件因果模型的水平,而这种模型正在为最新的认知成果即自主体因果模型特别是自然自主体因果模型所超越。我们知道:人类的智慧常表现在行动上,而行动以及决定行动的选择、作用力一定是有其根源的,这根源不在自主体之外,而在其之内。具言之,自主体内起根源作用的东西要么是事件性因果作用,要么是自主体的因果作用。强调起因果作用的东西是愿望、信念等,即事件因果模型,这实际上就是BDI模型所依据的过时的民间心理学模型。它认为,行动的原因是一个事件,而此事件引起结果依赖于内外的条件、资源。自主体因果模型是心灵哲学和AI研究中伴随“自主体回归”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关于人类智能结构和动力学的模型。它认为,行动后面的原因是自主体,而自主体有一种负责的、产生内在因果作用的能力。这种作用是由它的占有者即时产生出来的,换言之,作用与作用者没有时间间隔,没有外生关系,前者内在于后者中,因此有时也被称作“即时发生的”(occurent)因果作用。这种作用不同于作为事件的原因的作用,因为它是内在的因果作用。最新的自然自主性模型鉴于前一模型当中仍有民间心理学的因素,强调人的心智中真正起原因作用的是一种由进化所塑造的自然的力量,可把它称作自主体,但不能以人格化的方式去理解。它强调,要从神经哲学角度看问题,看到人身上只有根源于大脑机制的能力,它可称作自然自主性。瓦尔特(H. Walter) 说:“当我们具有这些技能时,我们就有自然的自主性。”(31)H. Walter,Neurophilosophy of Free will, MIT press,2001, p.290.总之,在依据心灵哲学成果建模人类智能时,我们必须关注最新的或正在发展中的人类心智认知成果,特别是神经哲学等新的分支所取得的成果。

必须看到,心灵哲学有这样一个成果,那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心智现象存在着描述或语言问题,因此若不多一个心眼,直接把它们当成实在理解,将会落入民间心理学的窠臼。戴维森和丹尼特的心灵哲学早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马尔的视觉理论告诉我们:在视知觉解释中存在着三个描述层次,一是计算层次,它描述的是视觉系统完成计算的功能,在人的认知过程中,这个层次涉及的是人的语义的或意向的层次。二是算法层次,描述的是功能由以被执行的方法、手段。三是硬件执行层次,它描述的是功能如何在物理上被实现。同理,人的其他认知现象,如语言的获得和产生,都能从这三个层次去描述。也就是说,对人脑内发生的所谓心理现象,可用不同的方式予以描述。在执行层次,可描述的是神经系统的运作。在算法层次,可描述的是包括语言运用与获得在内的认知过程。在计算层次,语言作为符号系统的结构属性可被描述。从本质上说,马尔的这些思想与戴维森等人的解释主义是基本一致的。因为所谓三种描述就是关于人脑内发生的过程或事件的三种理论,换言之,每一种理论都是从特定层次对同一过程的解释,当然截取的内容有粗与细、宏大与微妙的差别。

要建模意向性,需意识到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方面,心灵哲学对意识和意向性本身的探讨及成果尽管没有直接的工程学意义,但由于它们涉及建模的基础理论问题,至少可看作是这项系统工程的组成部分或必要条件,因此值得关注。

要建模意向性,不仅要像过去那样重视从功能映射或从行为效果上去模拟,还要注重结构的模拟。这一点克里克和塞尔等人都有较多较好的论述,其大方向应是很清楚的。例如塞尔说:“意识和意向性就如同消化或者血液循环一样,都是人类生物学的组成部分。”(32)塞尔:《意向性》,刘叶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导言”,第3页。它们由大脑所引起,又在大脑中实现出来。因此要模拟意向性和意识就像塞尔所说的那样去研究大脑,尤其是研究大脑中产生因果作用的结构。因为只有具备与大脑完全一样的因果能力的东西才能够具备意向性,石头、卫生纸尽管可以实现某些程序,但由于不具有相应的因果结构,因此不能实现意向性。

要建模意向性,还要注意机制模拟。而要如此,又必须全面准确地认清心理状态及其意向性的庐山真面目及其特征。毫无疑问,意向性是由内在关系或“内在的更基本的东西”而具有个体性的。之所以如此,又是因为人的心理生活有自己的内在生命,它既有现象性,又有意向性,同时还是一种“流”,即意识流。(33)B. Loar,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s the Basis of Mental Content” , in M. Hahn and B. Ramberg (eds.), Reflections and Replies,Cambridge,MA:MIT Press,2003, p.230.美国哲学家洛尔对心理状态理解中许多错误观点的分析和清理值得我们建模时注意。在他看来,外在主义、表征主义对心理状态的理解之所以是错误的,根源在于:它们是从关系上、外在的方面予以规定的,即仅仅只看到了它们所指向的东西。如果用表征来规定,那么它们只是强调:心理状态表征了“什么”。而关键在于看到“怎样表征”,这才是理解它们的钥匙。洛尔认为,“表征什么”和“怎样表征”绝不是毫无意义的、虚妄的区分。这两个概念反映了对心理状态的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解。前者只注意到了意向性的指称性,仅从意向对象方面揭示它们的本质和结构。而这其实只是它们浅表的方面,不是其本质。它的根本的、独有的特征则在于:它表征事物的特定方式,即“如何表征事物”。(34)B. Loar,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s the Basis of Mental Content”, p.241.“如何表征”涉及人的心理状态呈现事物的方式或风格。质言之,它们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性和现象性。这是表征主义、指称主义所不可能触及的方面。以视知觉为例,在洛尔看来,“视知觉的指向性仅仅只是知觉怎样表征事物的一个方面……它与知觉把某物呈现为F不可相提并论。”(35)B. Loar,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s the Basis of Mental Content”, p.241.因为知觉还涉及用什么风格或方式呈现事物。如果不这样理解意向性,那么当心理状态没有真实对象在场时,其意向性就没法予以说明。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方式”,不能用自然的态度或素朴反映论的观点去理解,而应从现象学上去理解。在这里,考察绘画是有帮助的。很显然,一幅画肯定有“画了什么”和“怎样画”的区别。如果只承认前者,那么便陷入了表征主义。但是这对于理解像毕加索那样的大师的绘画作品来说显然是极其不够的。要获得深层的理解和欣赏,唯一的就是要关注绘画是“怎样画的”。洛尔说:“视觉表征也是如此。”“表征的方式像绘画一样不难理解,它是意向性的。”(36)B. Loar, “Phenomenal Intentionality as the Basis of Mental Content”, p.245.有一些概念,如表示一个类别、表示共同属性的概念,它们也有内在的、现象性的意向性。因为这类概念的意向上的个体性不只是由外在的关系或类别所决定的,而且同时也受主体内在的看问题的观点、角度的制约。例如,要形成一个关于等腰三角形的概念,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必须有关于更基本的空间关系的概念,有视觉和触觉方面的认知,有特定的现象性的、意向性的视域,否则就无等腰三角形概念可言。

在认识人心的内在机制及特点时,我们当然还应关注自然主义的探讨及成果。这是当今心灵哲学中在致思取向上根本有别于现象学传统的又一走向。它之所以值得我们建构时关注,是由于它有这样的特点,即既维护自然科学的权威和尊严,又不轻易否认心理学的合法地位,而试图把两者调和起来。其策略就是根据自然科学的术语来说明心理学的概念,实则把后者还原为前者。这也就是所谓的“心灵的自然化运动”。还应看到,由于人们用来说明心理现象的科学理论不尽相同,如有的依据的是行为主义,有的依据的是物理学或脑科学,等等,因此,西方的自然化有不同的走向或形态。在最近,又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转向”,即“生物学转向”。正如麦克唐纳所说:自然主义战略“所采取的最近一种转向就是向生物学的转向”。(37)G. Macdonld, “Introduction: The Biological Turn”, in C. and G. Macdonald (eds.),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p.238.由于对心理现象的自然化是科学事业的继续,已朝着应用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步伐,因此它为我们从工程学上建模人类心智做了有益的铺垫,值得关注。当然,这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领域,里面的成果五花八门,因此一方面我们在利用时应小心谨慎,另一方面也值得AI领域的研究者结合自身的优势去推进它的发展。在这里,我们特别要关注新生的神经哲学的研究和成果。所谓神经哲学就是同时从神经科学和哲学角度考察心智特别是自由意志的构成因素,如指向性、意图、自愿等,进而建立关于它们的神经哲学理论,如在研究意向性时,着力去探讨神经状态如何表现出意向性。(38)H. Walter,Neurophilosophy of Free will, p.29神经哲学有两部分,一是一般的神经哲学,其任务是努力在神经科学中总结提炼有助于心身问题解决的资料,进而建构有神经科学基础的心身理论。二是特殊的神经哲学,其任务是总结、概括神经科学的有关成果,对心灵哲学的具体问题如意向性问题等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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