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教育应从行为规训转向德性养成
2019-10-09王瑛
王瑛
【摘要】行为规训和德性养成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二者共同影响着公民道德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然而,在公民道德教育中人们片面重视行为规训、制度规范的德育功能,忽视了道德修养、德性养成、人格教育,出现了道德信仰失落、道德行为失范等德性养成缺失。因此,公民道德教育不仅要重视道德规范约束、社会舆论监督等行为规训,还应当注重道德修养教育、个体道德内化等德性养成,促进公民道德教育从行为规训向德性养成转型。
【关键词】行为规训 德性养成 公民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多以制度约束、刚性管理、行为规训等方式开展道德教育,忽视了个体的道德内化和德性养成,培养出许多知行相悖的“伪君子”,影响了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因此,应当推动公民道德教育从行为规训向德性养成转换,建构以德性养成为内核的公民道德教育体系。
德性养成和行为规训:公民道德教育的两种基本方式
公民道德教育涉及内外两方面因素,即个体的道德修养、道德学习等内在因素和社会的行为规训、社会约束等外在因素,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着个体的道德生成,决定着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性。所以,可从行为规训和德性养成两方面分析公民道德教育问题,探索公民道德教育的方法路径。
第一,行为规训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外在方式。行为规训是以规范伦理学为理论基础的道德教育形式,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要深入把握行为规训的内在本质及内部规律,就需要对规范伦理学有一定的了解。规范伦理学是以价值合理性和义务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伦理学。在规范伦理学看来,应当以道德责任、道德义务、道德标准规范人的言行举止,矫正个体的道德行为、道德习惯。显然,规范伦理学为道德教育提供了清晰、明确、具体的道德内容、行为规范,对于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代以来,外在的道德规范、明确的道德要求成为公民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社会舆论评价、制度规范约束成为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这些推动了公民道德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提升公民道德教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德性养成是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在方式。德性养成是以个体的道德理想、道德需要、道德动机为出发点,以善良、宽容、节制、友善、诚信、自律等美德为道德要求,以个体的道德学习、道德自律、道德实践为主要方式的道德教育理念。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环境比较封闭,德性养成是最主要的德育方式,也是培养理想道德人格、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重要途径。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就是以德性养成为主要教育模式,比较重视人格修养、道德内化、自我完善等在个体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在以德性养成为主的德育模式下,教育者比较重视个体的道德动机、道德需要、道德人格、道德体验,多以思想灌输、心理辅导、思想沟通、舆论宣传等方式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这种道德教育方式能够激发个体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赋予道德教育更多的人文关怀、价值意义。
德性养成缺失:当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現实困境
德性养成和行为规训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二者共同构成了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方式。当今,人们片面重视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忽视了道德修养、德性养成、人格教育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出现了道德信仰失落、道德行为失范等德性养成缺失的现象。
一是道德信仰失落。道德是以个体的道德良心、道德信仰、道德习惯为前提的,只有当个体树立道德信仰、养成道德习惯时,才会自觉践行道德原则,主动遵守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将道德教育等同于法律教育,将行为规训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以制度约束、刚性管理、奖惩机制等方式开展道德教育,但是这并不能将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的道德信仰,也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行为规训、法律惩戒、制度约束无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道德乱象,需要舆论宣传、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方式将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内在的道德信仰。
二是道德行为失范。个体的道德自律、道德能动性往往是动态的、不确定的,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个体的道德判断、道德认知、道德信仰也是主观的、个性化的,很容易受到道德相对主义的影响。所以,在行为规训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模式中,往往会出现知行相悖、知而不行等道德失范问题。例如,在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知道应当诚信待人、义利兼顾、表里如一、坚守道德底线,但在面对道德选择时一些人却选择了损人利己、弄虚作假、背信弃义,给他人和社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又如,多数人都知道应当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爱护公物等,但是违纪违法、不赡养老人、破坏公共设施等现象仍随处可见;再如,酒后驾驶、高考替考、企业虚假宣传等道德失范行为屡禁不止,论文作弊、欠贷不还、制假贩假、偷税漏税、贪污腐败等行为失范现象屡有发生。显然,这些道德行为失范问题与个体道德内化缺失、个体道德信仰虚无等有着密切联系。这些充分说明以行为规训为主的公民道德教育并未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
从德性养成的视角探索公民道德教育之路
在行为规训和制度约束等因素影响下,社会道德渐渐成为与个体生命成长和自我发展相对立的价值范畴,个体的道德生命逐渐凋零,社会道德内蕴的人文关怀、生命境界、价值追求等也不复存在。因此,应当从德性养成的视角探索公民道德教育之路,将道德内化、人格培养、自我修养等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在德性养成和行为规训的协调互动中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
首先,充分发挥个体道德主体性。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和多变的日常生活中,人的道德选择和社会行为往往受到新闻媒体、人际关系、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一味地用行为规训的方式开展道德教育,忽视个体道德行为的特殊性、具体性,必然会扼杀个体的道德自由、道德尊严,进而影响个体道德素养提升。所以,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应当充分尊重个体的道德体验、道德情感、道德尊严,充分关注个体的道德动机、道德理想、道德人格以及个体所处的道德环境,为个体道德内化、道德成长提供更为宽松的道德空间。
其次,以道德教育促进德性养成。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应当将道德生活、道德体验、复杂的道德动机作为道德教育的出发点,引导个体反思自己的道德观念、道德认识、道德实践,促进个体的道德内化、人格培养。还应当从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语境出发开展道德教育,充分尊重个体在道德生活、道德认知、道德信仰等方面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为个体的道德完善和道德发展提供宽松的道德空间。此外,应当通过舆论宣传、文明创建、道德人物评选、道德理论宣讲等方式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以道德实践促进德性养成。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应当将道德实践作为德性养成的重要方式,在道德实践中培养个体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信仰。培养个体正确的道德认识,是正确的道德实践的前提,只有当个体形成正确的道德认识后,才能够作出正确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实践。所以,应当通过道德宣传等方式培养个体正确的道德认识。此外,应当将“知行合一”作为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道德评价对个体道德实践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作者为湖南科技学院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林丹:《学校德育实践的合理路径:方法的视角》,《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②王烨晖、辛涛:《当前我国德育评价的困境与出路》,《中国德育》,201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