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与路径分析
2019-10-09赵丽佳
赵丽佳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是湖北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效逐渐提升,总体规模逐步扩大,收益能力不断增强,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实现形式更加多元,政经分离初见成效。但是通过调研发现,湖北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建议湖北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构建市场经营主体为载体,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擎,以完善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组织人才为支撑,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湖北;现状;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关键期和历史机遇期。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湖北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前提。因此,对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进行研究,探寻未来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效逐渐提升
近年来,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效逐渐提升,总体规模逐步扩大,收益能力不断增强,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实现形式更加多元,政经分离初见成效。
(一)经济规模逐步扩大
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资产,湖北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7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为193.92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31.53%。湖北村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2010年为533.25亿元,2017年增加到1006.69亿元,年均增长9.50%。村均资产2010年为201.50万元,2017年增长到399.69万元,年均增长10.28%。2008~2017年,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总额持续快速增加,从2008年的30.40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66.14亿元,年均增长9.02%。可分配收益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8.32%提高到2017年的34.11%,达到历史最高点。2010~2017年,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總额持续增加,从2010年的14.26亿元增加到2015年历史最高点26.37亿元。
(二)收益能力不断增强
湖北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收益能力不断增强。如表1所示,2017年,湖北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比75.54%,比2010年的提高了17.46%。其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提高了27.38%,低于5万元的村占比从2010年的32.35%下降到2017年的22.25%,下降了10%。
(三)资产负债率显著降低
税费改革后,湖北省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09年湖北省出台《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通知》,明确村级债务的总额、构成和举债用途,锁定清理了截至2008年底的村级债务。随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一些村级债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也逐步得到化解。2016年,全省村级债务总额187.4亿元,比2010年减少14.53亿元。村级负债面也从2007年的97%缩小到2016年89.7%。资产负债率从2010年的37.9%下降到2017年的18.9%。
(四)政经分离初见成效
除了已经完成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通过成立股份合作社,实现了政经分离。湖北一些没有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纷纷积极探索,推动政经分离。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沌口街周公工贸公司2015年在武汉市率先开展政经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选民资格、组织功能、干部管理、议事决策、账目资产等“五分离”。
二、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目前,湖北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地区发展差距大,经营能力不强,村级债务负担重,“三资”管理存在漏洞。
(一)地区发展差距大
湖北各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无论是从集体经济总收入、收入来源、经营收益情况来看,还是从村级资产情况来看,各地之间的差距都还很大。从总收入情况来看,2017年,鄂州市村均总收入最高,为539.33万元;恩施州村均收入最低,为19.81万元,前者是后者的27倍。从村均经营收入来看,鄂州市仍然排在第一位,为103.21万元;排在最后两位的分别是恩施州和仙桃市,村均经营收入仍然还不到1万元,前者是后者的100倍。从村级资产情况来看,2017年,村均资产最高的鄂州市为912.64万元,而村均资产最低的孝感市为161.21万元,前者是后者的5.66倍。
(二)经营能力不强
湖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经营收入金额和占总收入的比重都呈下降趋势,从2010年的68.69亿元减少到2017年的43.34亿元,比重也从49.21%下降到22.35%。相应的,经营支出从2010年的59.66亿元减少到2017年的32.72亿元,年均减少8.23%;经营支出从占到总支出一半左右下降到只有不到五分之一。在经营性支出当中,当年扩大再生产支出在3亿元上下波动,占支出总额的比重一直没有超过3%,说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缺乏可持续性。
(三)村级债务负担重
虽然湖北村级债务问题有所缓解,但是村级债务负担依然很重,债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表2所示,2016年与2012年相比,湖北全省村级负债分布呈现出两极化趋势,即无债务的村和债务额20万元以上的村比重都在增加,而分布在中间的0~20万元的村比重下降。2016年仍有超过40%的村债务额在20万~70万元,接近30%的村债务额超过70万元。2017年湖北省村均负债75.4万元。村级债务化解难主要是因为公益事业支出大幅增加,2017年,湖北新增债务8.7亿元,用于公益性支出的占比为59.3%。
(四)“三资”管理存在漏洞
湖北各地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乡镇代管的机制。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三资”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的现象。由于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都是依托乡镇财政所或者经管站建立的,接受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对于中心城区较多的武汉市来说,虽然2015年开始明确市农委为全市“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市经管局具体负责。但是,“三资”监管在各区既有财政部门主导的,也有经管部门主导的,还有城乡统筹、社发、商务、国资等部门主导的(主要是中心城区),造成上下衔接不畅通。
三、发展路径
建议湖北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市场经营主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路径。
(一)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目前湖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一方面是由于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与改革的需要还存在差距,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的现实紧迫性和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是改革缺乏资金和人员保障,据省农业厅经管部门测算,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均每个村大约需要2万元的工作经费,全省至少需要6亿元,目前工作经费主要靠县级自筹,缺口达4.5亿元。建议省级财政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资金保障,通过召开现场会,印发简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画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累的试点经验、产生的良好效益,向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让村民充分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好处,主动参与改革。
(二)以构建市场经营主体为载体
在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下,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成市场经营主体,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党组织、村(居)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各归其位、各营主业”,实现分离。党组织专心做好即夯实党务、落实政务、创新服务、健全监督和做好矛盾调解。农村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专责做好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干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随便使用集体经营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行使土地集体所有权,负责经营管理集体资产资源,专心发展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三)以财政扶持资金为引擎
建议省直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资金。同时,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湖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专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明确政策将农村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生态环保、废旧利用、公益岗位等交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乙方承接项目施工,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由政府優先购买。
(四)以完善的政策法规为保障
建议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整合,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在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税收优惠——建议取消对兴办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成本收取;对村级新办企业三年内的所得税,通过奖励的形式返还给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
金融支持——全面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授信评级,根据授信等级对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贷款。政府以支农惠农财政资金设立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信用担保金,同时引导保险、信托、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放宽贷款抵押物范围。
土地制度创新——对于农用地,鼓励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面积入股,集体对每家每户分散的承包地进行土地整理,实现集中连片,增加集体可经营土地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议从省级层面协调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全面落实被征地村集体享受15%的产业留用地政策;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最终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五)以组织人才为支撑
要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养,采取学历进修、实用技术培训、定期轮训等措施,更新基层干部的知识结构。加强对村组干部的选拔力度,从乡土能人、返乡创业者等优秀人才中选拔村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变成农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农民围绕发展集体经济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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