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

2019-10-09于丽君傅淳华

中国德育 2019年14期
关键词:德性培育规则

于丽君 傅淳华

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日益成为学校公共生活的重要议题,但此诉求在实践中却面临诸多困境。由此,基于对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必要性的充分认识,探讨其困境源流及超越路径,以期引领儿童勇敢德性培育的未来趋向,促进学校公共生活的整体进步。

在学校公共生活实践中,儿童作为主体,理应积极行动,然而真实情况是当面临诸如表达自我观点的机会、富有意義的挑战时,许多儿童往往出现怯于表达、怯于行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其原因可归结为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儿童缺乏勇敢德性。勇敢是德性的一种,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德性的本意是功能的卓越实现,既指功能发挥得好的状态,也指使功能发挥得好的能力。[1]在此意义上,勇敢德性则是促进儿童更好地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能力。所以,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十分必要,我们必须关注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等诸问题,进而探索超越其实践困境的路径,以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推动学校公共生活的整体发展。

一、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培育的

现实需要

面对儿童在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时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培育儿童的勇敢德性刻不容缓。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德性作为生活的构成性要素,须臾不可脱离生活本身。由此,儿童德性的发展总是依赖着个体生活进程中的体验、感知等,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培育的关键在于学校公共生活本身。或者说,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总是在学校公共生活展开的进程中得以推进。当然,立足于学校公共生活本身,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也有其实践必要性。

第一,学校公共交往呼唤儿童勇敢德性。培育勇敢德性有利于儿童在学校公共交往中真实言说和真诚表达。当前的学校公共交往中受教育传统和现实桎梏的影响,教师对学生的控制性极强,导致学生怯于表达真实想法,勇敢德性可指引学生突破心理障碍,勇于真诚表达自我。同时,学校公共交往的规则应该得到教师和学生的认同,而当前学校公共交往的规则往往由管理者制定,学生作为被迫服从者往往对规则难以理解和认可。基于此,在学校公共交往中培育勇敢德性,意味着学生主动参与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正当规则的建立与发展大有裨益,而这势必将进一步推动学校公共交往。

第二,学校公共参与强调儿童勇敢德性。学校公共参与是儿童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行动[2],其意义主要在于培养儿童的公共参与精神和提升儿童的公共参与能力,以促进学校公共生活的发展。培育勇敢德性意味着激活儿童公共参与的热情,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养成主人翁意识,而不是成为躲藏在角落里的“边缘人”。同时,培育儿童勇敢德性有利于提升儿童的学校公共参与能力。教育实践中,儿童常常只是表面上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实际上并未发挥实质作用,仅仅是换了种方式接受学校管理者的安排。面对这种虚假的、盲目的公共参与,培育儿童勇敢德性可以提升学生的公共参与能力,促进儿童明辨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勇于实事求是,不被其他因素影响,实现真实的、有意义的公共参与。

二、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培育困境的反思

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要真正发挥儿童勇敢德性的积极作用,必须正视当前培育勇敢德性所面临的问题,才能为超越这一困境奠定基础。基于此,我们应进一步反思当前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分析其实践困境的成因。

第一,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目标受传统观念桎梏,偏重“尚武”勇敢。树立正确的培育目标是指导具体实践的前提,所以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培养什么样的勇敢德性。然而,现实中往往存在培育目标受传统观念桎梏而偏重“尚武”勇敢的问题,使培育勇敢德性的实践陷入困境。具体而言,“尚武”的、身体性的勇敢在人类生活的早期意义重大,因为这种勇敢可以激发部落的血气与战斗精神。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群体发明了战斗机器从事危险活动,“尚武”勇敢就不再是勇敢德性的适宜目标。[3]因此,在当前的学校公共生活实践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去重新建构培育勇敢德性的目标。一方面,“尚武”勇敢致使儿童偏重于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尤其是由于意见不合发生争执时,或是遇到突发状况时,不能理性思考、审慎处理,最终培养的是鲁莽之勇。另一方面,把勇敢德性的培养目标窄化为“尚武”勇敢,失去了勇敢德性的价值追求,即儿童在践行勇敢德性前没有作出价值判断,而是盲目采取行动,最终培养的是盲目之勇。所以,学校公共生活将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目标指向“尚武”勇敢,偏离儿童勇敢德性的本意,危及儿童发展。

第二,儿童勇敢德性的培育方式流于规则强制,缺乏儿童参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学校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其各方面有序进行的利器,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则完全适用于培育德性,也就是说,在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过程中,利用规则强制的方式并不具有适切性,因为勇敢规则不等于勇敢德性。但是,在目前的学校公共生活中,把勇敢德性视为一项要求编入规则条例,并以此来规范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毋庸讳言,这种培育方式过于形式化,导致儿童只是被强制服从勇敢规则。究其原因,规则本身属于言语层面的约束,是管理者为控制儿童行为而设置的条例规范,若利用规则强制的方式培育勇敢德性,无疑视同于迫使学生就范,驯化学生的行为,所以儿童被迫遵守勇敢规则毫无意义,其本质上是儿童消极被动执行学校的有关规范。勇敢德性是指导儿童行动的内在推动力而非外在囚笼,用规则的形式强制践行勇敢德性无疑是给儿童套上枷锁,导致儿童践行勇敢德性缺乏内在的行动自觉,最终学校公共生活变为福柯所描述的“监狱”,儿童成为被规训的对象。流于规则强制的培育方式背离学校公共生活育人的本质追求,使得学校公共生活培育儿童勇敢德性陷入困境。

三、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培育的

实践超越

如前所述,学校公共生活中儿童勇敢德性培育的目标、方式以及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其后果无疑是十分严重的。由此,寻求超越困境之路径,就愈显必要。基于此,为实现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超越,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第一,引导儿童形成对勇敢德性的正确认知。首先,儿童勇敢德性应是一种向善勇敢。善良是勇敢的内在动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只有由于美好的选择而经受惊恐的人才是无恐惧和勇敢的。[4]这种美好的选择就是一种正确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向善是勇敢德性的价值追求。所以,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时,必须反对危及他人利益的盲目勇敢,将向善作为判断儿童勇敢行为的首要标准。其次,儿童勇敢德性与智慧共生,是一种智慧勇敢。春秋时期,孔子就把“勇”视为君子必备的道德品质,认为勇需得智慧的辅助,才能达到智勇双全的理想效果。也就是说,培育儿童勇敢德性与教授科学知识并不对立,我们必须将勇敢德性同不加思考的盲目之勇区别开来,将智慧融入儿童勇敢德性,达到智慧与勇敢二者相辅相成,进一步促进儿童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再次,儿童勇敢德性应是一种审慎的勇敢。因为勇敢德性除了有向善的价值追求,更应该理智地作出价值判断。当儿童面临外界挑战时应仔细冷静地分析情况,深思熟虑后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所以审慎是构成勇敢的重要组成部分。[5]最后,培育勇敢德性不同于逞一时之快的莽夫之勇,而是倡导儿童沉着冷静应对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勇敢挑战。儿童勇敢德性与智共生、向善而生,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唯有在认知层面上突破“尚武”勇敢的桎梏,将智慧、善良、审慎三要素融于儿童勇敢德性,才能形成正确的认知,并以此指导培养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

第二,开拓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模式。德性是通过实践活动养成的,正所谓知行合一,培育勇敢德性最终要体现在儿童的行动中。也就是说,在形成对于儿童勇敢德性的正确认知后,应该充分利用学校公共生活中的多种资源和渠道,开拓多样化的实践模式以促进勇敢德性养成。首先,在课程教学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毋庸置疑,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课堂教学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开拓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模式,自然要从课堂教学的培育开始。应注重解读教科书中有关勇敢德性的课程知识,倡导教师在教学中潜移默化地传达关于勇敢德性的正确认知,为儿童创造锻炼勇敢德性的机会,破除灌输式培育勇敢德性的困境。其次,在校内课外活动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通过将勇敢德性的理念融入实践活动中,以直观灵活的方式展现给学生,实际上比用规则的形式将勇敢德性强制灌输给儿童更具影响力。为保证儿童勇敢德性在校内得到充分锻炼,应该积极鼓励其参与精心设计的集体课外活动,在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娱乐中逐渐养成勇敢德性。再次,在校外活动中培育儿童勇敢德性。学校公共生活中培养儿童勇敢德性的实践并不一定局限于校内,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宽实践场域,开发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校外活动,使其进入更为广阔的实践,达到培育儿童勇敢德性的更高层次效果。最后,教师应该注重将培育勇敢德性的要求融入教学实践中,通过润物无声的教学渗透、直观灵活的校内活动和极具挑战的校外活动,使儿童的勇敢德性得到切实的锻炼与提升。

第三,培养儿童勇敢德性的行动自觉。在学校公共生活中,培育勇敢德性不仅需要外在力量推动,更重要的是形成儿童自身的行动自觉。正如阿伦特所说,如果个体不能自觉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实际上就是在世间的死亡,他不再是一种人的生活,因为他已不再活在人的中间”[6]。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将培育儿童勇敢德性停滞于外部灌输的层面,而无法深入到个体行动自觉层面,势必会使最终的实践陷于谬误之中。所以,不能把儿童当作有待填装的容器,不能将外在的勇敢德性规则强加给学生,而应从儿童自身出发,培养儿童践行勇敢德性的行动自觉。一方面,培养儿童践行勇敢德性的主体意识。儿童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是儿童作为主体的一种有意识活动,促进儿童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自觉践行勇敢德性的关键是培养践行勇敢德性的主体性意识和责任感。唯有如此,儿童才能在学校公共生活中自觉承担践行勇敢德性的责任,将其同自己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结合在一起,让践行勇敢德性在其学校公共生活中常态化。简言之,儿童化被动为主动,成为勇敢德性的主人而不是勇敢德性的奴隶,自觉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并能够理智地审视自己,主动构建自己内在的自治意识,而不是单纯地对学校勇敢规则的执行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引导儿童树立踐行勇敢德性的理想。人始终具有一种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的指向性。[7]儿童践行勇敢德性应当成为儿童自身对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美好愿景和主观追求,是儿童行动的内在动机。在此意义上说,儿童产生对于践行勇敢德性的向往与追求,其行动就有了力量的源泉和前景的动力。儿童践行勇敢德性的内在动力比外在力量更加直接,也更适合儿童自身。基于此,学校公共生活可通过观看具有德育意义的视频、分析学习践行勇敢德性的优秀案例以及辩证讨论等方式,提升儿童践行勇敢德性的主体性认识,使儿童在参与学校公共生活时更加积极主动地践行勇敢德性。

参考文献:

[1]余纪元.亚里士多德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8.

[2]冯建军.在公共生活中培育公共精神[J].中国德育,2018(17):47-53.

[3]高德胜.“文明的勇敢”与教育的勇气[J].全球教育展望,2012(1):37-45.

[4]苗力田.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07.

[5]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13.

[6]阿伦特.人的境况[M].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39.

[7]鲁洁.超越与创新[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335.

责任编辑︱张楚然

读者热线:010-62003451

投稿邮箱:zgdy_xueshu@163.com

猜你喜欢

德性培育规则
第十二道 共同的敌人
从樊迟三问“仁”看孔子仁的思想(下)
未来或可培育无味榴莲
第十道 生相克
让规则不规则
蟑螂
不如吃茶去
采用C—NCAP 2006年版管理规则
德性能带来好生活吗?
德性能带来好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