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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社会化服务

2019-10-09单县农业农村局朱春亮单县种子公司单俊

农业知识 2019年18期
关键词:单县主体经营

文/ 单县农业农村局 朱春亮单县种子公司 单俊

近几年,单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数量分别达到2015家和3568家,全县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已达169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4家,省级4家,较好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高效特色优质农业等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动小农生产社会化服务。单县从农机作业服务、农技推广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金融和保险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动全县小农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在引领适度规模经营经验和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果。一是鼓励小农生产者成立农民合作社。二是鼓励小农生产者对承包土地进行托管。这是把小农生产融入市场经济、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单县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多种形式,引导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或托管,加快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坚持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大力促进小农户经营优化升级。

(三)努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通过积极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强化业务培训,协调金融部门降低门槛,引导合作社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帮助合作社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等方式,强化政策扶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等举措,极大地拓展了农户的经营容量和增值增收空间,将小农户引入了大市场。近几年先后申请省、市财政资金300多万元,培训合作社负责人700多人,为合作社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金缺少,融资难。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注册审批中,普遍存在对注册资本没有门槛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的发展需要自己筹措资金,而且对经营风险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当经营出现问题时,经营者需要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者放下包袱发展事业。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因无抵押而被“卡脖子”十分普遍,经营大户融资难的问题日显突出,许多新型经营主体只能自力更生、单打独斗,从金融部门得到的支持有限,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例如:单县天祥罗汉参合作社自2016年起确定了产业化发展规划后,通过开办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扩大规模,相关技术研发已经基本完成,只缺硬件设施投入,资金缺口达2000万元,由于该农民合作社本身并无太多固定资产,通过办理土地抵押贷款和其他途径也只凑齐500万元资金,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升级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较为严重,而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经营土地基础设施薄弱,虽然各种渠道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总体上农业基础特别是水利设施仍显落后,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农产品生产者的价格谈判能力较低等原因,农业生产者普遍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有了一定的扩大,但在市场上仍处于不利的地位,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三)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

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松散合作”为主,合作组织主要向社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营销服务,产权关系比较松散。有的合作社发起人定位不明确。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内部分工不明,管理随意性大,管理水平低下,内部社员素质普遍不高,经营服务手段滞后,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四)带动辐射能力差。从目前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看,部分成员数量少,整体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带动能力有限,多数都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等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较少。有的虽然注册了商标,但市场的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部分经营主体所经营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而且只局限在本乡本土范围内,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据统计,目前单县2015家农民合作社中,社员超过100人的只有316家,仅占11.68%。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9家,仅占全部合作社的1.4%。目前全县有8家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仅占全部加工型企业的4%。

(五)品牌价值意识弱。突出表现为缺乏大品牌,企业对品牌的宣传、策划等投入较少。目前全县只有单县百寿坊食品有限公司、单县天祥罗汉参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几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品牌意识,并拥有自己的品牌。具有自主品牌的企业仅占全部加工企业的23%。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规条例及有关知识,特别要对现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大力宣传和积极推介。鼓励外来资金积极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建,大手笔规划、大力度推进、大规模发展,在转型发展中寻找新突破。

(二)坚持规划先行,引导健康发展。要结合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长中短期规划,根据种植格局进行重点打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合现有县域特色格局,以更好地发挥规模效益。

(三)继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要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机耕路、电力建设的投入,整体推进农田基础设施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上,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兴建的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要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农业基础设施给予财政支持和扶助。

(四)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要增加财政投入规模,提升该项资金在整个“三农”投入中的比重,并保持财政扶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承担项目等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放大效应,形成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机制。三是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对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综合协调,统筹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支农项目广泛对接,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的竞争立项,逐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支农项目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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