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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传统村落走向乡村振兴的贵州实践

2019-10-09宋江

乡村地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村寨村落贵州省

文/宋江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习近平总书记用充满诗意的话语,道出了无数中国人对传统村落呈现的田园生活的眷恋。

一座传统村落就像一部厚厚的典籍,承载着一方水土的历史文化记忆,安放着人们的根与魂,寄托着美丽乡愁。这些古村落中蕴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屹立当今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但当下,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面临着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传统村落保护支持的力度不断加大,住建部、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联合部署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督查工作,这为各地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

贵州作为拥有丰富传统村落资源的大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并结合精准扶贫的思路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工作。

2015年4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消防改造、特色产业培育“五项工程”,让传统村落美起来、强起来、富起来。

2017年8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加拓宽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之路。

迄今为止,贵州省共有724个中国传统村落,占全国总量的10.6%,位居全国第一。贵州正在探索传统村落的“存”与“活”、“困”与“解”之路上不断前行。

贵州传统村落主要集中在三个区域:一是黔东南地区,以侗族、苗族村寨为主;二是黔东北的铜仁以及遵义东部地区,以苗族、仡佬族、土家族、汉族村寨为主;三是安顺、六盘水以及黔西南地区,以布依族、苗族、彝族村寨为主。

贵州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

贵州传统村落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呈现出多民族的文化多样性特征。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甚至同一民族的不同支系的村落,在建筑风格和民族习俗、文化上都各具特色。

第二、具有与西南山地温湿环境相适应的典型特征。村落选址是适应当地地理气候环境的,也体现了民族文化间的差异性。建筑就地取材、因地制宜。

1.1 实验动物 新西兰白兔 31 只,雄性,体质量为(2.24±0.21)kg,购于上海生旺实验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 SCXK(沪)2018-0001]。饲养于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在任何实验操作前均适应性饲养 1 周,饮食、饮水不限。将动物随机分为 2 组:正常对照组(n=6,将新西兰白兔置于加压舱内常压通气)和高气压暴露组(n=25,对新西兰白兔进行高气压暴露并快速减压)。

第三、体现出贵州多民族文化与中原汉族文化的密切联系。贵州的汉族村寨和部分少数民族村寨先祖多为内地移民,保存有汉文化的因子。

贵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四个阶段

贵州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初,贵州最早从文物保护的角度对民族村寨进行研究,提出民族村寨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关课题。经过30多年艰辛探索,贵州在延续传统文化和保存文化多元性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对于当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仍然具有超前的实践意义。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民族村寨保护利用进入文物管理部门视野。1984年,贵州省文化厅下发《关于调查保护民族村寨的通知》,着手开展村寨调查并进行保护试点工作,关岭滑石哨布依族村寨、丹寨大簸箕苗族村寨、雷山郎德苗族村寨、从江高增侗族村寨、黎平肇兴侗族村寨等列为贵州省首批重点保护民族文化村寨,郎德苗族村寨以“郎德上寨露天民俗博物馆”名义对外开放。此外,还建立了贵阳花溪镇山布依族村寨博物馆。1986年颁布的《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共十章40条,其中第四章为“民族文物”,规定“对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并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民族村寨,要加以保护”。这些措施使得传统村寨开始进入文物管理部门视野,并且有效地保护了一批典型的民族村寨。

回顾贵州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历程,归纳起来有四个主要阶段,一是民族民俗露天博物馆开创阶段,二是生态博物馆建设阶段,三是村落文化景观提升阶段,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跨部门合力推动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村寨活态保护利用为载体的生态博物馆建设进入国际视野。20世纪90年代,贵州引入国际生态博物馆理念,在中国率先建立以传统村寨自然与人文生态保护利用为载体的生态博物馆。到21世纪初期,已经建立了7座生态博物馆,被称为贵州生态博物馆群。其中,4座为国际合作建设的生态博物馆,1座为民间机构建设的生态博物馆,2座为贵州省文化、民族等部门支持建设的生态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秉承整体保护、原地保护、活态保护、自我保护、开放性保护、发展中保护和可持续保护等方面的独特理念,成为中国博物馆的一种新兴类型。如今,贵州在传统村落建立生态博物馆,倡导文化主人在文化的原生地全面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行动,翻开了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崭新一页。

第四阶段,2014年以来,多渠道、跨部门合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2014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全国推进的270处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贵州省有10处(其中第一批3处,第二批5处,第三批2处)。贵州省文物局在组织实施国家文物局支持项目时,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市州、县级政府支持和做好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争取和统筹项目资金,解决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特色产业培育等问题。引导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参与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的研究和实践,建立贵州省文物局专家组,每村指定一名驻村专家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201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设立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7年8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管理。黔东南州自2015年开始已连续举办了三届“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重点关注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

贵州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做法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是一个多部门多领域共同参与的工作,近年来,主要取得实践经验总结如下:

一是开展文化与环境资源等全面的调查与登录,提高传统村落整体性和系统性认识。通过对文化遗产名录调查、村寨传统管理体制整理、村庄传统农业和手工技艺调查、地质地貌和水纹等自然和环境资源调查、乡村文化传承人调查等,在此基础上,对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和社区文化活动、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科学与合理的需求评估,为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发挥政府多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好《保护发展规划》,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参与的部门多,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避免项目重复实施。制定好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的参与机制,编制好《保护发展规划》,发挥好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和本土专家的参与作用。在体制机制上敢于创新、探索和突破,使各块项目的实施更顺畅、优化和节约。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集中力量推动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作用。

三是突出村民参与和监督,培育社区组织管理和决策的能力。村民参与和监督的程度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项目实施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村民是传统村落中文化的主人,是保育和传承文化的载体,是推动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村民的态度至关重要。这一点在生态博物馆建设的《六枝原则》中就有强调:“村民是其文化的拥有者,有权认同与解释其文化”、“文化的含义与价值必须与人联系起来,并应予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的项目与村民息息相关,只有村民的参与和监督,项目才执行的更好。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要有意识地培养传统村落的社区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最终达到自我管理、运行和发展的目标。

四是项目实施考虑到运行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做到一次投入长久受益。以往乡村保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结合实际考虑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导致很多好的惠及村民的项目无法运行而瘫痪,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这就要求我们立足长远、结合实际。既要考虑项目实施成本,又要兼顾村民的管理和运行成本,乡村的很多基础设施项目有别于城市,在乡村管理体制不健全的当下,对部门实施项目的要求更高。比如,在实施榕江大利污水处理项目中,既考虑了用地不足和今后维护用水用电成本高的问题,又结合人居密集的现状,采取了小分散、大集中等处理方式。

五是强化法律法规的作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我国没有一部能完整涵盖和完全适应中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法律出台之前,应该依托于现有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因建设中的大规模拆旧建新、盲目建设用地增减和环境破坏等错误的做法毁坏了传统村落。同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和条例规章。此外,要大力挖掘、制定“乡规民约”并弘扬其作用,发动村民成为自觉监督的重要力量。

六是扩大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帮助,加强研究与合作。加大面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活动的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协作,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及相关活动。发挥热爱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作用,集聚一批从事研究的人才。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的项目。允许传统建筑在政府批准和监督下,以一定形式进入市场流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七是结合村寨的文化、环境和生态资源实际,大力扶持产业发展。提倡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传统手工艺产业”,成立合作社,打开市场通道。使原住村民在村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不低于外出打工平均收入,并提倡当地为原住村民提供多方面扶持或奖励补贴。开展传统村落乡土工艺队伍扶持,做好当地工艺文化记录、保留和传习,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中发挥作用,为手艺人出台相关支持措施。通过产业的扶持,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局面。

贵州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不足和难点

贵州传统村落数量大,保护任务重,在保护利用和发展中存在很多不足:一是保护不足,覆盖面小、方法单一,与贵州省丰富的村落资源不相匹配。二是建设不足,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改善上与村民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三是传承不足,偏重经济价值,与传统村落丰厚的多元价值不协调。四是发展不足,脱贫攻坚、产业培育、集体经济发展等任务艰巨。五是保障不足,资金统筹难、部门联动弱、人才技术缺等难题亟待破解。

另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一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护和发展的矛盾在这里尤为尖锐。传统村落是典型的活态遗产,“变”是常态的、必然的,“不变”是暂时的、相对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仍是未来将要长期研究的课题;二是传统村落泛景区化的问题。旅游仍然是乡村发展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富的传统村落很容易被划入“风景名胜区”,或者采用景区化管理。这种泛景区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一切以旅游为导向,一切为游客服务,从而忽略了乡村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需求,忽视了当地老百姓对自身的文化认知、认同的情感需求。旅游并不能解决乡村发展的所有问题,大规模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还会破坏传统村落的空间结构,游客的大量涌入也会带来文化表演化等一系列问题;三是传统村落谁是文化主人的问题。在传统村落中当地村寨居民无疑是文化的主人,他们的祖辈创造了自己的文化,文化在他们的生产生活中传承。但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体现和尊重。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为贵州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贵州将在“保护、建设、传承、发展和保障”上,推动传统村落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开创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新篇章。一是着眼“姿态”,在“保护”上谋新篇,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二是着眼“生态”,在“建设”上谋新篇,推进传统村落生活现代化。三是着眼“活态”,在“传承”上谋新篇,深度挖掘传统村落多重价值。四是着眼“业态”,在“融合”上谋新篇,创新传统村落发展新举措。五是着眼“形态”,在“体健”上谋新篇,加大传统村落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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