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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官箴中的胥吏形象

2019-10-08潘婷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9年15期
关键词:县官宋代

潘婷

摘 要:在作为司牧为官指南的宋代官箴中,胥吏尽是贪赃枉法、窃权弄政、上侮官员、下病百姓的负面形象,“御吏以严”“防吏弄权”的思想充斥其中。这与宋代“吏强官弱”的社会特征不无关系。官员与胥吏的社会地位和理政能力的反差,使官员对胥吏产生了既依赖又鄙视的矛盾情感。现实中胥吏的不法行为被本就对胥吏不信任的官僚士大夫无限扩大,呈现出全然负面的、片面化的胥吏形象。

关键词:宋代;官箴;胥吏;县官;吏强官弱

“府史胥徒,庶人之在官者也。”[1]胥吏既非官,又有别于民,是贯穿于封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宋代胥吏人数众多,广泛分布于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中,负责具体事务的实施,成为官民之媒介,是整个官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学界对于宋代胥吏的研究成果颇丰,有关宋代胥吏管理制度、胥吏的作用与危害等问题的研究已十分深入[2-5]。部分研究者也开始利用官箴研究宋代士大夫对胥吏管理问题的看法,但对于宋代官箴中胥吏形象的探究及其背后所隐含的深层次内涵则较少涉及[6][7]。

官箴作为牧民之宝典,阐释了中国古代官员的为政之道与为官之术。据《四库全书总目》《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国丛书综录》等目录学著作的记载,宋代官箴文献种类丰富①。这类文献多为宋之官僚士大夫撰写,记其在地方担任亲民之官时的为政经历与为官心得,对于现今研究宋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以宋代官箴为基础,探析官箴中的胥吏形象及防驭措施,并剖析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

1 胥吏形象之形

宋代官箴作为司牧之指南,除推本、正己、省身数事之外,防奸、釐弊亦是其主要内容。其中,所防之奸多以胥吏为主。官箴中的胥吏形象,是撰写者在主观情感的引导下根据实际政务活动中胥吏不法的行为塑造的。

宋代各县府衙作为皇权的派出机构,是亲民之所,处理与民相关的各种事务,事多而繁杂,县官一般难以亲自处理,多是委于胥吏之手。县衙日常事务的承办、文书的传递、赋税的征收以及狱讼的听断等均有吏人的参与,因而在官箴中呈现的胥吏形象也是多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贪赃枉法,营私舞弊

尽管“息讼”依旧是宋代官僚们的政治追求,但经济的活跃使各种纠纷与诉讼案件层出不穷。长期承办各项具体法令的胥吏活动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这在客观上为胥吏提供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条件,“吏人受赂,遂成枉法”[8]73,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造成了狱事活动的混乱不堪。

胥吏为“赇赂以优厚其家”[9]3,常常在其职权范围内乘势挟厚赂,得财则以曲为直、以是为非。至呈供时常详此而略彼,盖因“甲乙对竞,甲之赂厚,则吏具甲之词必详,乙之词虽紧要者,亦且节去以此误长官之判多矣”[9]13;又或“狱吏受富强之赂,公然传状槁,递信息,使之变乱情状”[9]32,害及无辜。“吏受赂,则虽重囚,亦与释放安寝;无赂,则虽散禁,亦必加之缧绁”[10]10,胥吏受贿而枉法,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

1.2 剥削百姓,强索民财

胥吏佐官治民,受胥吏不法行为所害最深的还是下层百姓。与在诉讼中受贿贪赃相比,赋役的催派与征收之事给胥吏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生财之道”。“吏因差役并缘为奸”,胥吏以差役之名而行聚敛之实,“差甲得赂,辄改差乙;差乙得赂,辄改差丙。本差一户,害及数家,争竞扰扰,久而莫定”[9]24,不仅扰乱了差役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使百姓深受其害。在赋税征收时,尽管胥吏有时不直接向百姓索财,而直对户长,但“引呈催数,多寡率计于吏手,……。往往吏得赂,则以催少为多,故侥幸免罪,不得赂则以催多为少,故枉受刑责”[9]38。最终受害的其实还是百姓。而在南宋行“预借”制度下,存在着公吏私借之弊[11]8。此外,因胥吏不销已纳税钞而导致民户被重叠催税的现象亦屡见不鲜。

1.3 窃权弄政,欺侮官员

宋之县衙事务繁杂,知县往往委于胥吏之手,给了胥吏窃权弄政的可能。胥吏尽管为官之下属而受制于官,但他们常善于“广说道理,曲为游扬,使令不容不从其言”[10]7,与官极力周旋以达到徇私的目的。若遇到勤政清廉的县官,往往不敢明目张胆地徇私;若遇到贪官,则与之狼狈为奸,“己(官)盗其一、吏盗其十,上下相蒙,恣为欺隐”[9]35;若遇到荒于理政者,胥吏则成了地方事务的控制者,“今也令多惮烦,率令狱吏自行审问,但视成款佥署,便为一定,甚至有狱囚不得一见知县之面者”[10]10,加之胥吏对地方事务的熟悉,往往造成了“拱手听命吏者”[12]5“一切听可否于吏手”[10]1的现象。此外,胥吏还会通过诱引官员子弟、间隙官员同僚情谊等方式,达到自己窃权弄政的目的。

1.4 苛待囚犯,视为犬豕

胥吏对待自己的上级官员仍是有所保留,所谓欺侮实际上是对官员权力和权威的挑战。但对于普通百姓,胥吏完全无所顾忌,除上述剥削百姓、强索民财外,胥吏对待在獄之囚更为残暴。胥吏所求不满,“辄加捶楚,哀嚎惨毒,呼天莫闻”[11]7;或“故为留滞,致令饮食不时,饥饿成疾”[9]30,甚至减克囚犯饮食,所与几无;或“终夜酷絣囚于匣至死”[9]29;或“因病不早医治,致其瘐死”[11]7,若此者不可胜数。盖因胥吏视囚犯为犬豕,所为不甚经意,毫无体恤他人之心。

2 胥吏形象之因

宋代官箴中的胥吏形象尽是完全负面的,这似是抹杀了胥吏在地方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导致这种片面化记载出现的原因,不仅仅在于胥吏在地方行政中的确存在诸多不法行为,更源于这些官箴的书写者——官僚士大夫对胥吏的矛盾情感。

2.1 吏受贿以优厚其家

衙属胥吏多由家贫者担任,“富者不为吏,而为吏者皆贫”[9]5,其“俸入极微,曾不足以养廉”[10]5。从北宋中期起,因中央征调的持续增额和地方开支的逐渐扩大,地方州县财政开始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并日益严重,州县为节支开始普遍克扣低级官吏的俸禄[13]。同州吏相比,县级胥吏“无廪给之资,一人奉公,百指待哺”[10]6,其本就微薄的俸禄在克扣之下更是入不敷出。

雪上加霜的是,官员在日常生活中还会有各种名目需要“责吏供需”。“县官日用,则欲其买办灯烛柴薪之属;县官生辰;则欲其置备星杳图?之类。士夫经从,则轮次排办;台郡文移,专人追逮,则裒金遣发”“供需宾客,例敷吏贴”“其他贪黩之令,诛求科罚”[10]1,6。在有些县官更科吏以取乐的情况下,俸禄本就微薄的胥吏养家已成问题,因而“优厚其家”成为胥吏“非私下盗领官物,则背理欺取民财”[10]6的主要原因。此外,县吏的上升途径艰难,几乎无转资入仕之望,这类“居无廪禄,进无荣望”[14]的胥吏,以啖民而为生,逐渐在现有的能力范围内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出现了各种不法行为,影响地方事务的正常运行。

2.2 “吏强官弱”语境下官僚士大夫对胥吏的矛盾情感

“吏强官弱”是宋代社会的一大特征。所谓的“吏强官弱”,并不仅仅是指吏窃权弄政,更是强调了胥吏作为一个阶层的政治作用较前更为突出,其理政功能甚至超过了官。在这样一种语境下,官僚士大夫对胥吏的情感极为矛盾——既依赖利用,又防范鄙视。

“吏强官弱”现象的出现原因多样,前人学者已经多有论述,在此仅论及与本文有关的因素——吏人长于地方事务,而官员行政能力欠缺。宋代官、职、差遣分离的政策以及三年任期、异地为父母官之制,使官无久任、人无专责。这往往造成地方官不熟悉本地事务,频繁地调动也助长了官员的荒政之风,事皆委任于胥吏,突出了胥吏在地方管理中的作用。同时相比于官,胥吏则长期任职,且皆本乡之人,对当地民情事务的熟悉程度远高于官。加之科举制下,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员,尽管不乏勤于理政、体恤民情的良官,但多数却缺少处理实际政务的能力。尽管官员明白政事若委之胥吏更不可靠,但簿谷钱物非其所长,律例条文非其所悉,政事依旧不免决于胥吏。无怪乎朱熹发出这样无奈的感叹:“今做官人几是个个是阘冗人,多是要立作向上,那个不说道先着驭吏,少间无有不拱手听命吏者,这只是自家不见得道理,事来都区处不下吏人弄得惯熟,却见得高于他,只得委任之。”[12]5最后的结果便是胥吏“其门如市,而自为立地官人”[9]3,“吏人则长子孙于其间,官人视事则左右前后皆吏人也。故官人为吏所欺、为吏所卖,亦其势然也”[15],胥吏成为地方的实际管理者。

在“吏强官弱”的背景下,本为官佐的胥吏反而“凌驾于”官之上,县官虽不得不依赖、利用他们管理地方事务,但官对于吏的基本态度是完全不信任的。士大夫对胥吏群体的道德定位在“恶”[16],“人吏自以欺罔为心,何尝顾瑕玷”[8]71。在这样一种固化的道德思维之下,官“待群吏如奴仆”[17],士大夫官僚对胥吏群体是轻视的,反映在宋代官箴书中即是胥吏形象的完全负面化以及防吏思想的充斥。然而官与吏本是统一于官僚系统中,官对吏的依赖常使官为求相安无事而不敢制吏,往往姑息甚至故纵胥吏。因而,胥吏形象的呈现是吏不法的客观现实在官僚士大夫矛盾的主观情感主导下片面化的结果。

3 胥吏防驭之计

在宋代官僚士大夫的眼中,“吏之奸诡万状,最不可不深防密察”[10]7。因而,县官治政,则以宽临民,以礼待士,而必须以严驭吏[12]9。“驭吏以严”“防吏弄权”成为县官对待所属胥吏的基本原则。宋代官箴中的胥吏防驭措施,仅是从官员自身角度而言的。

防驭之计的根本在于县官的清慎廉洁。“今之为官者,皆曰吏之贪,不可不惩。吏治顽,不可不治。夫吏之贪顽,固可惩治矣,然必先反诸己以率吏。”[9]5官律己以廉,于吏无所求,才能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使吏畏不敢欺,惩治贪吏才能有实效。若“责吏供需,他日吏以曲法受赂败,令责之,得无愧辞乎?”[10]1在官场陋规下,官员若以科吏为乐,当他日吏有不法行径时,知县可能难以公正地严责吏。因而县官只有“圭璧其身,纤毫无玷,然后可以严责吏矣”[9]5。

知县须勤于政务,不给胥吏窃政弄权的空间。“当官者一日不勤,其下必有受弊者”[11]2,县官若荒于理政,必委之胥吏,“则百姓便以为官司曲直,皆出彼之手”[9]3。尤其涉及狱讼之事,县令若惮于案牍之繁,令吏摘撮事目,常被吏所欺而误判;若以“以大辟及强盗付之,则生杀在其手,岂无冤滥”[9]29。这不仅给了胥吏窃政弄权的机会,亦为害一方百姓。只有尽心职事、“惟民事是力”,庶几得以“政平讼理”[11]5,胥吏也无为恶的空间。不过勤于政务不代表弃胥吏而不用,而是以吏佐官的同时不轻信胥吏献说之词,“看道理,辨是非”,能够“自高一着”,不受欺瞒[12]5。

“驭吏不可以不严”,严格管理并限制胥吏的权力是知县为政一方须值得注意的。而这些防驭胥吏的计策能够真正施行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县官能做到正己、勤政、清慎、廉洁,同时需要有一定的理政能力,这对于由科举入仕的大部分县官而言其实较为艰难。如胡太初所言:“故欲吏之不受赂,断无可行之策。但使事事清明,人无观望,知吏之不必嘱,贿之不可行,已为政之善矣。”[10]7在充满积弊的官场,知县能够做到事事清明,使吏不受贿、不为害百姓,已是善政了。

4 结语

宋代胥吏存在诸多不法行为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历史记载中其沟通上下、辅佐政令实施的作用却几乎被淹没。在“吏强官弱”的语境下,宋代官僚士大夫执笔的官箴文献将胥吏的负面形象扩大化,胥吏尽是受贿、谗言、弄权的小人,防吏思想充斥。究其原因,在于在争夺地方实际执政权力的博弈中官员反而处于劣势,官员与胥吏的社会地位及为政能力形成的巨大反差,使官员对胥吏产生了矛盾的情感——既利用依赖,又防范鄙视。加之在士大夫官僚对胥吏群体“恶”的道德定位的前提下,官箴中胥吏形象的完全负面化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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