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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探析

2019-10-08闫治峰

商业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融资银行

闫治峰

[摘 要] 近年来在我国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取得较快发展,但资金约束依然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银行作为传统融资渠道虽有意向提供信贷服务,但因风险承受能力、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实际信贷过程中存在偏差。为了能有效对接银行与山西文化旅游企业,首先对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归纳;针对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提出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银行;山西文化旅游产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 F27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09-0057-04

一、银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文化旅游产业前期投入大、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等特征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服务时持有保守态度。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很多金融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如第一个鼓励金融与文化产业全面对接的政策性指导文件[银发〔2010〕94号],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文产发〔2014〕14号]文件的提出加快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种类和服务模式的步伐,推动了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的有力结合。目前,我国银行业在探索基于文化旅游产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些文化旅游企业在缓解资金压力方面得到了一定反哺。

本文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走访银行信贷部门,搜集了不同规模银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的案例,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选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大型银行依然是文化产业融资的主力军,其业务规模大、覆盖范围较广,主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支持文化旅游产业融资。

由表2可以看出,近几年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加大了针对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开发比例略高于国有大型银行。

由表3可以看出,近年来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型银行,也在积极探索文旅融资模式,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未来发展充满机遇。

二、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针对文化旅游企业融资困境,山西省出台了很多针对文化旅游产业资金支持的利好政策,如2017年山西省旅发委分别与省内8家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开启了银行助力旅游企业的新篇章[4]。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以及走访山西省各大银行,搜集了部分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的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可以看出,目前银行给予山西省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资金较少,大部分的信贷资源流向了大型文化旅游企业或者有政府担保参与的企业。

三、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国家及山西省的支持下,山西省部分大型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困境得到了缓解,但是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存在的问题

1.银行信贷融资门槛较高,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自身实力较弱

近年来,虽然山西省各银行在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但银行为了控制自身风险,针对财务状况不明晰、企业资源优势不突出、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文化旅游企业的资金支持,还是以企业提供抵押物为主,而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中大部分企业属于初创期,缺乏充足的抵押担保能力,在信用等级、抵御风险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实力较弱,在进行信贷融资时,因其无法满足银行放贷的定性条件,信贷融资艰难;即便是获得银行的信贷,信贷资金也较少,且利率较高,通常不足以解决企业的发展之需。

2.银行信贷人员层次差异化明显,银企合作存在信息不对称

银行信贷员作为银行与企业的沟通桥梁,自身的专业素养、风险意识以及沟通能力对双方能否实现合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走访山西各大银行,发现目前银行针对信贷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活动较少。而且在实际融资过程中,尤其当信贷人员面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主时,沟通中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造成双方沟通不畅,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企业主信贷融资的积极性,阻碍了银企合作的顺利开展[5]。

(二)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文化旅游企业自身能力较弱,缺乏创新,无法获得银行青睐

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且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些企业可抵押资产少、担保能力差、知名度和社会信用评级低、竞争能力弱,且文旅产业开发周期较长,资金使用面较广,而银行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传统风险,担心出现坏账等风险,对于這类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银行一般不会释放好的信贷信号。

2.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是造成文化旅游企业融资困境的又一原因。我国文旅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门票,因而企业通常会将自己未来门票收益作为抵押向银行寻求融资,由于存在门票收入无法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限制,很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不愿意实行该种融资创新模式。事实上,很多国家以无形资产做抵押进行融资方面的实践已很多,针对无形资产,很多国家设立了评估机构,由专业的具备评估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还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行为。

3.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速度与企业拥有的资金量有直接关系。依据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企业在发展初期因其核心资产抵押少,针对企业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种类和数量都较少,存在较多的融资约束,融资渠道较窄。为了控制风险,银行不愿意为这类企业提供信贷融资。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但由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单纯依靠银行业去创新产品模式和服务,推动难度较大,必须依靠政策,将风投、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主体融合起来形成系统,共同发力,才能有效解决山西省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困境。

四、银行支持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建议

(一)企业层面

1.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文化旅游企业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不能为了获得银行信贷,采取做假账、欺瞒等手段,失去银行、政府的信任。此外,任何企业都会经历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普遍存在自身实力弱、产品创意不突出、市场竞争力弱等状况。因此,创新人才的培养最为关键,企业要加强创新创意人才的培养,人才储备力量达到临界值时,企业生产的产品就会具备市场竞争力,企业就会向成长期迈进,同时企业的融资能力也会增强。

2.积极参加金融推介会,让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真实情况

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应加强本企业的研发投入,虽说有些研发投入可能会变成沉没成本,但研发投入可以使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差别化于其他企业,避免同质化产品的出现;此外文化旅游企业应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金融推介会,并展示本企业的产品项目,让更多的银行、风投机构、社会资本、政府了解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拓宽本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层面

1.充分发挥银行各部门职能,创新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服务

银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尽量规避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信贷效率低下行为。首先,银行业务部门应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提高信贷融资使用效率。其次,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文化旅游产业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从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评估措施,强化风险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再次,银行内控部门应加强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交流,避免各部门的重复监督和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确保融资贷款及时到账[5]。

2.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价值评价体系

首先,银行应针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属性及不同发展阶段,设计动态性的融资产品,如开发旅游景区经营权、旅游门票收入、旅游产品商标、旅游企业知识产权等质押产品以及酒店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其次,鼓励中小文化旅游企业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并根据中小文化旅游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尽量执行基准利率。最后,针对文化旅游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和难以评估性,银行部门应当联手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构建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并结合山西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建立文化旅游产品价值评估体系。

3.构建适合文化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与各金融主体的合作

银行应构建适合文化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在文化旅游企业进行信贷融资时,不应仅依据企业的财务指标,而应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将企业发展前景、经营收益、重视社会责任等指标也作为考察其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然后再依据文化旅游企业的发展领域、经营规模以及接受政策扶持情况,适度调整优化,构建完善的创新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此外,为了降低坏账率,银行应加强与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主体的合作,通过多主体的担保、支持,减少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政府层面

1.加强窗口指导,合理引导信贷资金向文化旅游产业倾斜

首先,可结合山西省本土文化旅游发展规律,在制定明晰的信贷实施指导意见和细则基础上,充分利用支小再贷款、乡村振兴战略等针对性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本地文化旅游产业。其次,充分利用日常的经济运行分析会和项目推介会,传达金融监管主体金融支持文化旅游的指导目的,促使相关管理主体优化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金融管理措施。第三,重点支持山西文化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等文化旅游相关行业,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第四,加强与银行系统合作,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2.为中小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与支持

山西省应制定实践性强的政策,让多方面和多条线的政策红利直接落地文化旅游企业。首先可建立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专为有潜力的中小文化旅游企业提供帮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其次,政府应加大对中小文化旅游企业以及为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优秀的中小文化旅游项目,给予财政担保,激励银行给予资金支持[6]。第三,政府可以利用较少的财政资金通过杠杆效应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流向文化旅游产业,增加这些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3.引導设立专业的文化旅游银行

政府可以引导设立山西省专业的文化旅游银行,因为专业的文化旅游银行多具有地方特性,组织结构简单,信息传递较快。中小文化旅游企业通过与文化旅游银行长期合作,可以减少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银行与中小旅游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而破解中小文化旅游企业的融资困境。

[参考文献]

[1]罗薇,惠建.促进旅游产权交易与银行创新性合作的政策建议[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3(4):23-26.

[2]四川农村日报组.政银合作支持乡村旅游扶贫[J].四川农业科技,2017(3):68.

[3]郑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四百亿基金助力我省文旅产业发展[N].郑州日报,2016-06-19.

[4]王文华.山西文旅企业乘上资本快车[N].中国旅游报,2017-10-17.

[5]李玉红,张炜华,徐晓卉.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J].银行家,2015(6):77-78.

[6]肖前兰.我国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探析[D].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5).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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