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值班还是加班
2019-10-08
当代工人 2019年16期
个案急呈
2019年5月1日,申请人党某被单位安排到单位值班,负责报纸接收、接听电话等工作。2019年7月末,党某与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通知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党某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5月1日值班时的加班工资,被单位拒绝。
申诉人
我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安排到单位上班,单位理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支付我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被诉人
黨某在“五一”节假日期间被安排来单位负责安全、消防等工作,并非其本职工作,是值班而不是加班,单位没有义务支付其加班费。
仲裁庭
申请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加班与值班是有区别的。加班是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或有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外从事生产经营等。而值班是在日常工作外负责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如安全、消防等与本职工作无关。
本案中的党某5月1日当天的工作性质属于后者,是值班而非加班,单位不支付其节日加班费并无不妥。当然,单位也应考虑到职工节日值班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从其他方面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