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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视角下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2019-10-08熊蕾蕾

乡村科技 2019年25期
关键词:洛阳市贫困户攻坚

熊蕾蕾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吹响了脱贫攻坚总攻战的冲锋号。2013年,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2015年,正式明确精准扶贫是我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之一。过去6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巨大成就,贫困人口从2012年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8年的1660万人,6年时间减少了8000多万人,连续6年平均每年减贫1300多万人。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的十九大对精准扶贫做出了新的部署。

洛阳市地处河南省中部,作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是扶贫攻坚重要战场。截至2018年年底,洛阳市已经累计脱贫606个贫困村、41.74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年底的9.10%下降至2018年年底的1.58%[1]。目前,洛阳市仍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是河南全省的17.4%。2019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年,确保通过精准扶贫做到“两不愁、三保障”,啃掉“硬骨头”,消除绝对贫困,摘掉贫困县帽子,建立扶贫扶志长效机制,实现贫困地区整体“脱真贫”“真脱贫”。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户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作为弱势群体联盟,引导农户进行规模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单个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间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转型的根本方式[2]。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

1.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助于准确甄别贫困户,确定帮扶对象

扶贫开发重在精准,而精准识别是扶贫工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合作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载体,起到连接农户、市场和政府的桥梁作用。合作社多由本村农业精英、大户和村政府牵头组建,大多数成员为该村村民,对该村的实际生产发展情况以及村内农户信息掌握较为全面。因此,从合作社出发了解贫困户基本情况,能深入理解贫困户的难处,找准贫困户的需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问题。

1.2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助于创新扶贫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按照传统的扶贫模式,扶贫资源以项目制的形式向下传递,即便能避免层层损耗,也会在县乡村层面遭遇瞄准偏离带来的效率低下难题[3]。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民力量,对内采用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消除“等、靠、要”不良风气,培养农民自主脱贫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数量。对外发挥主体优势,提高行业地位,保护农民利益,规避市场风险,突出产业扶贫,突出“造血”功能。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贫困户返贫

数据表明,2016—2018年,我国每年脱贫人数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与此同时,贫困发生率和返贫人数逐年递减,但2018年仍有5.8万人返贫(见表1)。

表1 2016—2018年我国贫困数据

2 精准扶贫视角下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洛阳市精准扶贫效果显著。2018年,洛阳市实现11.74万人脱贫,同比增长12.68%;实现277个村脱贫,同比增长141%;贫困发生率1.58%,低于我国总体水平。2017年,洛阳市实现10.42万人脱贫,同比增长122.8%,实现115个村脱贫。与此同时,截至2018年9月,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419户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洛阳市供销社系统领办的专业合作社达389个,专业社联合社11个,带动农户12.9万户,助农增收5.9亿元。在农户、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合力下,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长足发展,对扶贫攻坚影响深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2.1 辐射带动能力差,贫困户参与程度低

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领办,且30人以内的小规模组织占比高达80%。规模小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影响力远远不够,合作社规模与市场地位间往往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大多数合作社在市场中话语权有限,难以保护农民利益,更难发挥带动作用。经过20多年发展,合作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要求社员具有较高的诚信力和合作力,遵守社内规章制度和原则。然而,由于受小农思想和个人素质的影响,贫困户往往只顾及眼前利益和个人利益,给合作社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带来一定困扰。一方面部分具有影响力的合作社排斥贫困户加入,另一方面贫困户由于认知有限不愿意主动加入合作社,导致贫困户参与程度低,合作社难以发挥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功能。

2.2 过度依赖政府,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走访调研显示,大部分洛阳市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如果没有政府政策、资金的扶持,驻村干部与基层干部的帮扶,合作社难以发展。洛阳市仅有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状况良好,能带动社员脱贫致富,大部分合作社存在增收渠道单一、运营能力不足、空壳化和管理混乱等问题。此外,资金短缺,交通不便,缺乏管理人才,难以形成深加工良性循环产业链,使得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2.3 利益分配不均,脱贫效益低下

据统计,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由种植大户、经营能手、依托政府、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占比高达90%,且合作社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当地有影响力的生产大户。合作社利益分配主要依据股份和交易额,贫困户入社后大多出资少、贡献低,缺少话语权与决策权。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时难免会倾向于核心成员,导致贫困户只能拿到少量红利,有些甚至很难拿到应得利益,脱贫效益较低。这种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阻碍合作社发挥益贫性能,难以保障贫困户的利益。

3 精准扶贫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3.1 提升农户参与度

一是通过多渠道宣传,扶贫和扶志相结合,从根本上转变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例如,党员干部走进贫困户察民情、解民意,让农户充分了解合作社的特点、作用和益贫性。可通过横幅标语、小品话剧及解说活动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也可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宣传合作社知识,调动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二是组织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因地制宜,把握洛阳市农业发展特点,结合贫困户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素质养成、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等专门培训,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提高农户生产劳作能力、农机使用技能和合作意识。建立符合地区特色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重点培育技术硬、能力强、有担当、肯奉献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

3.2 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员大会制度,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职务人员配备,完善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做到支出透明化、决议民众化。二是扩展合作社业务,从简单生产扩展为纵向深加工一体化合作,打造联营型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打造特色品牌,带动扶贫产业升级。三是创新入社方式,贫困户可通过人力、土地、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替代入社资金加入合作社。

3.3 创新政府扶持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结合洛阳市的实际情况,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展旅游扶贫和花卉扶贫等专项项目,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二是政策适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保障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对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中央协同所在省份解决[4]。三是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施电商扶贫。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贫困县结成对口帮扶,将山药及其制品等贫困地区特色土产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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