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2019-10-08韩佳琪刘建洋张子臣通讯作者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韩佳琪 刘建洋 张子臣(通讯作者) 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朱爱国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试验基地服务中心
1 引言
“五毛食品”指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流动摊贩等销售的五毛钱左右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小零食[1]。笔者针对我国东部某地区校园及周边销售“五毛零食”的各类超市(副食超市、百货超市、百货商店)、文具店、书店、母婴生活馆等,随机抽取了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以及其他预包装小食品等共计285批次,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2]推荐的检测方法进行项目检测,其中重点检测对象为食品添加剂。结果显示,抽检食品中常用的添加剂主要包括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纽甜、三氯蔗糖)、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增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
表1 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及糖精钠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表2 部分抽检数据
2 抽检结果分析
2.1 常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GB 2760-2014[3]中明确规定了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等在我国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参考表1。当前,我国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限量标准基本依据GB 2760-2014[3],部分依据相关产品标准,但一般产品标准的判定依据仍源自GB 2760-2014[3]或比GB 2760-2014[3]更为严格。不属于GB 2760-2014[3]中的食品添加剂品类,按“不得添加”予以判定。
2.2 抽样数量及品类
本次抽检的样品品类主要针对“五毛零食”,同时包括常见的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豆制品(大豆素肉类及新型豆制品等)、肉制品(预包装的鸭翅、猪头肉、鸭脖、烤肠等熟肉制品)、蔬菜制品(预包装的金针菇、腌制咸菜等)、水果制品(山楂片、蜜饯凉果等)、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蛋制品(卤蛋)、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烤肠、鸡柳、鸡排等)等。以上样品主要从校园周边的小超市、百货商店中随机抽取,共计285批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的指导项目和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进行检测。
2.3 抽检结果分析
本次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主要有豆制品、方便食品及水果制品。其中,豆制品中山梨酸添加量超标,不合格率为4.17%;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中检测出不得添加的脱氢乙酸,不合格率为3.57%;水果制品中话梅类产品的甜蜜素超量添加,不合格率为2.86%;蜜饯凉果类(山楂片)的苯甲酸添加量超标,不合格率为2.86%。此外,饼干、肉制品、蔬菜制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蛋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全部合格。与此同时,抽检还应该关注几种防腐剂同时检出之和是否超过最大限量的问题。而本次抽检结果显示,防腐剂添加之和为合格,说明安全风险较小。方便食品中的调味面制品,即辣条,因是此次抽检的重点关注对象,故同时检测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等项目,其中一批次酸价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57%,方便食品的不合格率为7.14%。
整体而言,本次抽检的各类食品合格率达到了98.6%,但“五毛零食”检测不合格率最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是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
3 结论
通过本次抽检可以发现,“五毛零食”的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五毛零食”在校园及周边的零售范围广泛,对处于成长期儿童的安全隐患更大。因此,只有继续深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并倡导家长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远离“五毛零食”,才能让不法厂家及商贩无利可图,进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校园周边食品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