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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的结合之道

2019-10-06宋喜龙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29期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对策

宋喜龙

摘 要: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实践证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更易被人们接受,同时可有效缓解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面临的各类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有独特的天然优势和现实意义,但也面临着行业发展局限、政策配套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河南省应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在人才、政策、资金以及服务模式和标准等方面为物业服务企业顺利开展此项业务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家养老;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9.031

1 研究背景

1.1 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截至2019年3月,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到2020年,该数值将达到2.55亿,接近总人口的18%,作为第一人口大省,自然也是老年人口大省,河南省到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700万人以上,老龄化率也将达到17.8%,与全国持平。更为严峻的是,在接下来的10年中,就目前的养老设施、养老体系以及养老市场的发展和养老保障机制情况而言,是无法满足越来越多“421”家庭的养老需求的。如何破解“养老难题”将是各级政府和组织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

1.2 当前主要养老模式分析

较高的人力成本使得家庭养老模式不会也不可能成为现代社会重点发展的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的更新和“421”家庭数量的增加,该模式下家庭成员所能够承担的养老功能正日益弱化,不能满足老人的各种需求,出现的各种矛盾也日益增多。

机构养老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优的养老模式,但该模式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存在着社会成本巨大、机构设施不全、政府资金不足、服务人才匮乏、传统养老观念束缚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机构养老产业的发展和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被认为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方式优势的结合,其特点是:老年人在不脱离家庭、儿女和熟悉的环境氛围下,既可以享受家庭养老所带来的体贴与温情,又可完善社会养老的服务(照料)层次,既符合我国传统养老文化的特点又满足了当前养老市场的现实需求,前景广阔。但当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服务内容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市场的又有效需求。

2 物业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优势

2.1 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员多

从全国范围看,物业管理在城市的覆盖率虽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是呈上升趋势的,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基本上都实现了物业管理的覆盖,因此可以说物业服务企业为全国大部分小区和业主提供着长期稳定的物业服务,同时不同程度上了解和掌握着不同业主的需求的偏好,为该项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熟悉小区资源,便于开展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熟悉在管小区的各种资源(环境、設备、公共场地及相关设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控” 着上述资源,因此基于对老年人各种需求的了解而有针对性的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又一大天然优势。

2.3 贴近居民,服务便捷、及时

作为最贴近居民的服务性组织之一,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不离小区,还有相当部分物业服务人员能够长期在小区工作,与业主有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彼此熟悉,易被业主认知和信任,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老人的各种需求。

2.4 业务开展的资金和技术门槛相对不高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基于长期专业服务而与业主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有利于降低业务开展的交易成本,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稍加专业培训或引进少量专业人员即可为在管小区的老人提供多种上门服务,多数对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养老业务即可开展,解决大部分老人的各种需求,即便是专业性较强的养老服务,物业服务通过多年的服务经验和相关的专业培训大多也可以应对。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此项业务的成本相对较小。

2.5 进一步强化了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

物业服务企业此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部分消解目前物业服务收费难的现状,同时有利于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和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持续发展,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效应。

2.6 与相关部门有一定的业务关系,便于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各种协调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与所在区域相关部门(业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街道办等)均有一定的业务往来,便于开展相关活动时所需要的各种协调和管理,也能够得到以上部门的政策甚至是资金支持,进而保证活动开展的效果,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此外,在各级行业协会的倡导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探索下,近年来涌现出了河北卓达物业、北京长城物业等国内部分知名物业服务企业相继在管小区中设立专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性社区居家养老业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河南省内正弘、鑫苑、圆方等实力较强的少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也在尝试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取得一定的成效。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河南省物业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3.1 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从全国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看,河南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行业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地方立法相对滞后、价格调整机制缺失、现行税负政策有待完善、部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效益不高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到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而制约着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能力。

3.2 政策法规扶持不够

全国范围看,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相对较高的地区均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如北京市新修订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于2010年颁布实施,并出台36项与之相应的实施细则;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14年5月实施,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此外,还有广东、上海、四川、安徽等多个省份及地市相继出台政策法规支持、规范本地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相对而言,河南省物业服务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时间上相对滞后,对行业的支持力度也不大。虽然河南省于2018年修订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但对该行业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尚未针对物业服务行业出台扶持性的政策法规。2017年出台的《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也未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生力军给予应有的重视,忽略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中的主体性地位。

3.3 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在河南省物业服务行业中,一方面是从业人员待遇偏低,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是社区(小区)层面的养老服务人才紧缺,目前河南省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故而未开展或者较少开展此项业務,专业人才的匮乏也是该项业务开展的掣肘之一。

4 河南省物业企业与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结合之策

4.1 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优化业务开展的行业环境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显现出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成为现代服务业中重要的一环。河南省应紧跟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主动研究制定扶持该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壮大物业服务产业,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包括社区居家用老业务在内的更多惠民、便民服务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4.2 加快养老服务紧缺人才的培养,为业务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养老服务人才的短缺。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从对“物”的管理到对“人”的服务还有一个调适的过程;另一方面还要面对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企业提出的新问题——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更需要快速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从当前物业服务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实践看,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不仅仅在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短缺问题,就整个养老服务产业而言,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也同样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从长远看,应加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专业化养老人员,把他们打造成为一支既懂管理擅经营,又会医护能谈心,深得老年人喜爱的职业化人才队伍。同时要注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水平,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转型和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培养专业化的经营团队。

4.3 完善运作机制,为业务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养老服务产业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但绝不意味着仅仅通过市场化运作就可以完美解决养老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同时又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发挥政府在其中应有的作用。从实践看,有两种代表性的运作方式可供参考:第一,共建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和实施。该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房管、民政、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由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物业)实施、家庭承担(费用)”的养老服务模式。该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可对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业务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由家庭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对服务做出评价。第二,由政府以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开展该项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补),既提高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该项业务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让物业服务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便于企业可持续的经营,该模式强调了养老问题的社会性,政府在其中的主体责任作用被凸显出来。以上两种模式也需要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为带有一定公益属性的业务开展提供便利。

4.4 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业务开展提供资金来源

养老服务行业前景虽好,但也不意味着该产业就是“利润丰厚”的朝阳产业,如前所述,养老问题是经济问题,但更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任何一个国家,老龄化社会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养老经费的不足,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主体,物业服务企业及各级政府部门也必然面临这一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除增加财政支出、加大政府补贴等依靠财政的手段外,还应解放思想,拓展养老服务资金的筹措渠道和思路。如设立专门渠道允许业务开展主体接受不同形式的捐赠、吸纳社会资本的加入,甚至设立专项的基金或补贴以资助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主体,政府的奖励或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主体在业务资金上形成良性循环。在此方面,北京和宁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两个城市已经开始对开展该项业务的相关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促进了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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