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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研究与风险控制

2019-10-06徐冰瑶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28期
关键词:风险控制

徐冰瑶

摘 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正与传统的金融管理进行深度融合,大型国企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将大大提升企业可获得的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据此,主要对大型国企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模式及其风险控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大型国企;供应链金融平台;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8.016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大型国企业务领域和产业规模的快速提升,大规模的资源流动对于企业资金运作以及资源配置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大型国企往往位居整体供应链条的中游,回款周期较长、支付压力相对集中,普遍面临较大的负债经营压力。在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如何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资金链管理效益,以合理的金融资源占用解决高频次、大体量的结算款项支付问题,在保障规模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的增高成了长期以来面临的难题。为进一步提高大型国企供应链运作效率,发挥优质企业信用优势,丰富对外支付手段,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体系下金融平台建设不仅可对成员单位支付压力起到重要的缓解作用,而且对大型国企产融结合的转型升级也将提供有效的实施路径。本文首先对大型国企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意义进行分析,进而对建设金融平台的模式以及国企集团需要给予的政策支持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大型国企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意义

2.1 实现国企信用的“类货币化”

按照可靠性、流动性以及在公众心中的价值,对大型国企系统内的结算方式进行信用分层,基本可以分为三级:一级信用为现金;二级信用为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三级信用为商业承兑汇票、反向保理、云链金融等。如果将国企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仅仅作为一个支付结算手段来认识和理解,其只能列入三级信用,与外部供应链金融平台提供的结算工具没有什么不同,但如果认识到国企的信用是可以“类货币化”的,則大型国企自建开发供金平台就不仅是为各单位多提供了一个可以选择的结算支付工具,更关键的是基于供应链金融原理,利用科技手段将股份公司整体信用转化为“可标识、可辨别、可流转、可拆分”的“类货币”信用,从而实现对股份公司整个负债端从传统的“财务管控模式”转变为有效的“负债经营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对负债的产业化经营可以提升股份公司负债端的总体资产价值,使得其逐步从三类信用向二类和一类信用的价值提升,比如通过供应链金融可以让国企的负债具有了流动性,从而为客户提供了宝贵的流动性市场价值,这对整个股份公司的经营效益的综合提升将起到催化剂的效用,这是任何外部结算工具或者仅把供应链金融当成结算工具所无法实现的作用的。

2.2 降低国企真实融资费用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

核心企业向供应商开具电子信用凭证,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真实融资费用水平。以建筑型国企的集采为例,供应商基本都采取以现付价格为基础,采取基准现价的一定百分比,按月阶梯增的定价方式,这种递增金额,是股份公司层面的集采信用才能获得,一般的二、三级公司如自行采购,还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平台建设后,即便扣除平台建设和运营的费用,假设供应商接受电子信用凭证后全额变现,将会降低整个供应链实际承担的融资费用,这个节约的效应是巨大的。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企业有息负债规模。由于核心国企开具的电子信用凭证的变现渠道可以有序实现表外化,比不建设供金平台,各单位如遇资金缺口则必须通过表内的银行贷款来解决相比,可以适当降低表内有息负债规模。同时由于实行有息负债指标和电子信用凭证的挂钩开具机制,既可以满足结算的支付要求,又降低了实际的银行贷款的表内需求,即只要有贷款预算指标就可以按核定的差别备付率开具。

2.3 实现国企集团财务管理的集中结算

受惠于现代金融科技的发展,以“企业信用管理”为抓手的财务资源管理,相较传统的以“现金为王”为抓手的财务管理模式具有明显优势,不但可深入到每个交易环节,追溯的链条更长,更能实现从额度的分配到信用的流转、拆分、融资全流程的可视化管理和精准金融。供应链金融平台还能真正促进财务管理所追求的集中结算管理,进而为实现股份公司既有的“四个集中”战略提供根本的支撑,从而将股份公司推行的集中战略,提升为逻辑闭环的“五个集中”战略。

2.4 在大数据时代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不仅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产业链与产业链的竞争,而作为产业链中具有领导力的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来建立起自己的战略联盟,形成紧密的产业集群,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降本增效,让产业链上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提高产业链中核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供金平台可以将产业链条的交易场景可视化,作为平台的运营方掌握全链条的交易数据,能够为未来整合高效的产业链提供数据支撑。

3 大型国企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模式

大型国企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体系,构建基于核心企业的“1(核心企业)+1(供金平台)+N(金融机构)+N(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如图1所示。

3.1 核心企业

大型国企作为核心企业,基于与上游供应商的真实业务背景向其开立电子信用凭证,同时负责向供金平台提供一定的采购数据和财务共享核算数据信息共享,以及根据供应商的信用状况确定授信总额、定价原则,并在电子信用凭证到期时,承担支付义务,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公司。

3.2 上游供应商

上游供应商接收到基于与核心企业真实交易背景的电子信用凭证,可以直接向保理公司进行贴现,由于电子信用凭证可拆分、可转让,因此供应商也可以将电子信用凭证分别向其不同的上游供应商企业进行付款,上游供应商接收电子凭证后可向二级上游供应商进行支付,实质上为债权转让,即不需要资产变现就可以解决自身的对外支付问题。同时,上游企业接收到电子信用凭证除了可以向二级上游企业继续支付外,也可以直接对保理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同时承担融资费用。二级供应商接收到电子信用凭证后可继续再向其上游企业进行支付,也可以直接向保理公司提出融资申请。

3.3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企下属保理公司以及银行,一方面其主要作用是贷前管理,即作为资金的持有者为平台提供资金支持,保理公司主要经办各级持有电子信用凭证的上游经营主体的变现需求相关的业务,银行主要经办再保理业务以及资产支持证券(ABS)业务。另一方面是贷后管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的到期偿付以及风险控制。

3.4 供应链金融平台

供金平台将会完全模拟中心银行发行货币的基本原理、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手段,依托金融政策允许的商业保理工具和资本市场的相关资产证券化工具,利用金融科技,最终依央企的现金储备加上可以获取的外部信贷信用,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可控转化,从而实现企业信用在企业供应链条上的高效安全流转。

3.5 电子信用凭证

电子信用凭证是买方企业(国企)向下游卖方企业开具的体现基础合同项交易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凭证,是买方(国企)企业给予基础合同项下支付义务向卖方企业提供的在约定时间完成付款的承诺函。这种给予核心企业信用的电子信用凭证是一种创新型互联网产业金融产品,具有高信用、可拆分、可转让、可融资的特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企产业生态圈用户,风险可控,使用灵活便捷。

4 供应链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

4.1 核心企业兑付的风险控制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商流、信用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一旦核心企业资金流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系统的整体安全。供应链金融平台作为基于企业信用建立的综合服务平台,各参与者的按时履约,尤其是核心企业的按期兑付,是平台得以正常运转的核心。核心企业在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所带来的便利和收益的同时,亦面临远期付款承诺所导致的刚性兑付风险。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一個适当的平衡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化供应链金融产品效益,是平台风险管控方面所需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国企建设的供金平台中,信用基础是核心国企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可以借鉴央行、商业银行及同行业经验,可从信用额度控制、集中度指标、准备金指标、考核奖惩机制、金融机构到期划扣等几个方面入手,对此类风险进行有效把控,实现银行授信和电子信用凭证开具额度的一体化联动管理,在现金储备和银行贷款预算和电子信用凭证之间建立起备付和不良资产线下处理机制等来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风险把控。

4.2 平台运营管理的风险控制

当以大型国企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平台进入规模化运行阶段后,一方面需保证信用凭证的开具、流转、清分等一系列功能流程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需满足供应商高频次、大体量的融资变现需求,这些对于供金平台整体运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亦面临相应的运营管理风险。因此,首先要建立完备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对于融资贴现需求提前做好资金规划,通过利率调节、单笔金额控制等措施,合理调控融资期限,避免需求波峰、波谷的大规模波动,平滑整体资金压力;其次,要做好平台账务管理,对平台业务建立独立的账务及资金管理机制,避免与公司其他业务的交叉重叠。利用线上化、智能化的业务管理系统,做好各类台账的统计分析工作,保障大体量、高频次的平台运作需求。同时,可以通过与财务共享系统的对接,帮助财务人员提高账务处理效率。最后,建立催收及逾期资产处理机制。对于信用凭证的按期兑付建立完备的催收及预警机制,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业务系统自动推送付款通知,以站内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进行付款提示。另一方面平台将设立专岗、专人对于回款事项进行管理,实时跟踪核心企业资金情况,做好线下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对可能逾期的,将建立完备的逾期处置机制,及时采取额度冻结或锁定等应对措施。

4.3 业务背景真实性的风险控制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风险之一即业务背景真实性风险,而大型国企建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各子系统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包括财务共享系统、项目物资管理系统、物贸BCP系统、成本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了从采购寻源到订单、交易、结算、执行和发票的全流程信息整合。通过各系统之间数据相互校验,为大型国企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背景数据,从逻辑上可以做到完全规避虚假融资的业务风险。但是为了防范业务背景的真实性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这就需要国企、第三方监管机构以及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尤其是在与其他供应链金融技术的结合方面。因此,业务的实施需要得到完善的信息平台的支持,需要总行建立信息系统,将供应链成员及其他合作伙伴联系起来,降低信息流通成本的同时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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