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国有企业党建法治化的保障机制
2019-10-06刘英侠刘春霞
刘英侠 刘春霞
[摘 要]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主要体现的是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党建法治化的保障机制,包括顶层战略设计到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企业涉法部门设置、监督机制建设以及法治化工作者队伍及经费等保障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法治化;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6.1
1 国有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石具有法治化建设的支撑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中国特色”只是定语,“社会主义”才是主语,这个主语得以确立的关键在于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能代表公有制属性的当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党建法治化除了加强自身的制度化建设,还要有相关的保障措施。
2 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要具有法治化建设的责任意识。法治化的责任意识表现在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上的重视,班子成员要能主动学习,从思想观念上、意识上与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保持一致,坚决澄清国有企业只讲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模糊认识,纠正忽视党的建设优势、丢掉党的建设光荣传统的错误做法。
(2)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坚决反对借口同国际接轨,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做法,切实将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将党的领导融入、党的组织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中。
(3)在决策机制上,要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思想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所以,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具有责任意识,管好发展方向,严格把关,注重顾全大局,使决策更科学、规范、合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制定《××企业党建法治化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党务领导工作的问责及监管。
(4)要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在运行机制方面的关系。党组织既要将党建工作渗透到各治理主体的日常工作中,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无漏点”,又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权利,切忌“喧宾夺主”;既要维护董事会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体现于董事会的决策之中。
3 重视党组织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
(1)增设必要的组织机构。根据企业具体发展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原则,在已有党政领导班子的基础上,再增设必要的工作机构以监督、巩固基层党建工作效果,如設置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办公室或工作组、纪律监督委员等。
(2)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对于经营规模小、业务相对单一、党员人数少的单位,党的工作机构可以与职责相近的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但未设职能部门的应设专人负责党务相关工作。设置工作机构的部门必须要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懂得法律法规的人员。配置到党务工作岗位的人员要与相同级别的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做到党务干部与同一管理层级的经营管理人员同待遇、同问责、同考核、同奖惩。
(3)高标准选人用人,打造一支“好干部”队伍。在选人用人上要制定明确的选用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针对“四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和经理层)的不同职责和定位要求,制定党政领导人员的人才选拔标准、选拔方式和任用标准。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人选提名、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借鉴部分企业目前正在试行的吸纳第三方人才测评机构介入公司选人环节的经验,由专门机构组织测评、入职考试、评分,防止选人用人环节的不正之风。把政治上靠得住、经营管理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中来,充实到党建工作第一线上来。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不合格的坚决不用,有能力的要及时培养,重点发展,必要的时候要有大胆启用人才、引进人才的魄力,建设并使用一支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家队伍。
在干部的培养教育上强调“学”字,在选拔使用上强调“公”字,在评价考核上强调“实”字,在队伍的规范管理上强调“廉”字,在队伍的日常管理上体现“领”字。从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动态化规范管理、引领作用等方面打造一支“好干部”队伍。
4 完善企业涉法部门的设置
为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企业要成立负责推进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范围从对依法治企的日常工作监督到对工作总体业绩的监管、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的监督等,并将监督结果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供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追责监察制度,构筑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要设纪检委员,管理党委内部事务,或设法治委员,将原来纪检委员的功能放大做实。引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做法,对企业中存在的侵犯国有资产转让权益、国有土地使用侵权等行为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服务功能,以更好地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5 完善和强化党建工作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基层法治化建设是系统工作,需要各方面步调协调一致;既要有发展规划的设计,也要有阶段性的验收总结,更要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以保证法治化建设的良性循环发展。监督机制包括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要将具体的党建工作按项目形式以一定期限为标准纳入党建工作督办清单,按照重点工作督办的形式,要求各基层组织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级组织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同级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要建立以沟通为基础的同级监督机制,在重点工作论证、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价阶段都请其他行政部门全程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群众的监督,要建立重大活动向职工通报制度,切实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好党员代表的议事作用,让职工及其代表充分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活动,党组织经常接受群众的参与监督,并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及时给予回复或进行改进。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在明确企业各主体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问责等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尤其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监督管理。
6 建立国有企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者队伍
(1)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应直接将国有企业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要求写进去,明确该机构的设置标准、人员素质要求、待遇及相关的管理措施。
(2)对法律顾问的职业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执业资格认证标准除了要考察业务能力外,还要加入政治素质、法治能力的考核,尤其是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和贯彻的水平,并将其纳入岗前培训和考核。
(3)对法律顾问的任职考核,应该实行淘汰制,如果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则一票否决,保证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形成尊重职工、遵守规则、敬畏群众、谨慎用权的良好风气。
(4)企业法律顾问除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负责外,还要增加对党委负责,法律顾问要定期向党委汇报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要求,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职责中,要增加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工作,并将学习成效作为考核法律顾问岗位履职情况的基本指标之一,以此加大企业普法宣传的力度,提升企业法治化的整體效果。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党委要对学习内容进行把握,或参与宣传内容及形式的设计,将企业党务和法务工作紧密结合。
(6)在对企业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时,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以此增强基层主管部门对法治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上述工作不仅可以规范企业法律工作者重视企业建章立制工作,而且可以规范队伍建设,使法律工作者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同时,对自身严格要求,谨言慎行、严格执法,扎扎实实助力基层党组织将企业法治化工作推向前进。
7 强化经费保障机制
基层党建经费是开展党建活动、完善设施建设的物质保障,各企业要重视经费的划拨及使用管理,制定或完善国有企业党费缴纳及使用监管细则,不仅严格规范党费的收缴工作,还要明确使用方式、范围、原则等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主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每年年初进行经费预算,如果留用的党费不能满足预算需求,则要由行政经费予以拨付,做到能够保证基层支部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先进基层支部、特色支部及活动多的支部倾斜,鼓励基层支部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生动活泼的、多样化的活动,以增强基层的凝聚力。
(3)以企业预算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留用党费固然是企业党建的经费来源之一,但鉴于党建工作之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党建经费应纳入企业行政预算,并与企业行政预算同步增长,使预算拨款成为党建经费的主要来源,与留用党费一道共同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党费要专款专用并且要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基层除按时足额上缴党费,还要及时公布党费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党费的收缴使用都要由专人负责,规范使用,建立相应的台账,留存备查。
参考文献:
[1]王乃波.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341.
[2]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文集[C].北京:学习出版社,2013:8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