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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验经济学的水权市场有效性研究

2019-09-29潘海英朱彬让周婷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年8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

潘海英 朱彬让 周婷

摘要 在中国水权市场建立的探索时期,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程度仍偏低,而国内学界对于水权市场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却尤为匮乏。考虑到当前收集、使用实际运行数据分析水权市场有效性存在难度的事实,以及水权市场环境条件和相关人行为具有复杂性的现实状况,本文应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建立虚拟水权交易市场,比较不同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效率,以及水权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的差异,并考察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因素及其交互组合对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无论水权市场交易成本存在与否、水权初始分配为竞争还是垄断,双向拍卖、分散交易、明码标价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均存在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双向拍卖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相对最优,成交价格、交易数量最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均衡值,而明码标价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表现最不理想。②较之无交易成本的水权市场,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均有下降;成交价格更趋向于竞争市场的理论均衡价格,尤以分散交易制度下的价格变动为最显著;与双向拍卖、分散交易制度形成对比的是,在明码标价制度下,交易成本的存在加剧了交易量对均衡成交数量的负向偏离。③较之仅考虑交易成本的水权市场,结合市场势力因素后,三种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效率明显降低,且双向拍卖制度下的效率变动为最小;由于市场势力的影响,三种交易制度下的平均价格偏离、平均交易数量偏离表现出显著增大的特征。基于实验结果,本文侧重于政府在水权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从加强水权市场制度建设、创新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重视水权交易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推进中国水权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

关键词 水权市场;交易制度;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实验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F2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9)08-0112-10DOI:10.12062/cpre.20190319

水在中国属于稀缺性自然资源,同时水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均,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愈加尖锐,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利益转移机制来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地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中国,自21世纪初政府部门及理论界开始探索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水资源优化配置之后,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标志着中国水权市场改革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之后,政府决策层高度重视以水权市场交易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改革问题,如2016年中国水权交易所的成立、2017年底国家水权试点工作的完成等标志着中国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依托市场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已成为中国水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未来方向,然而,当前中国水权市场的运行仍处于起步与培育阶段,面临着市场发育缓慢、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那么中国水权市场运行有效性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理论上,水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水权市场交易机制设计是否合理,主要涉及水权交易制度设计、交易成本和市场势力的影响等问题,且交易制度的设计与选择是水权市场运行的核心问题。为此,本文试图应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对此进行探究,以更好地促进水权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

1 文献综述

1.1 中国水权市场的研究进展

理论界对中国水权市场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早期围绕水权市场内涵、功能、特征、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广泛讨论促进了中国水权市场的初步建立,以及水权市场理论框架的形成。水权市场交易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因此水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一直是中国水权市场问题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并形成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探讨水权交易价格内涵、水权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之外[1-4],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侧重于通过构建各种模型,如采用水期权定价模型、讨价还价模型、ANP模型、熵权法、全成本核算模型、双边叫价拍卖模型等多种定量方法深入研究水权交易价格的确定[5-10]。

在理论界中国水权市场被视为“准市场”已达成共识,基于此,国内学者也较多关注中国水权市场制度建设及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试图对水权市场制度框架进行设计[11-18]。如田贵良和张甜甜[15]研究了水权交易的价格机制和运作机制,并从政府与市场的定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网络信息平台的构建、效率与公平的权衡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而随着近年来国家水权试点的验收通过和水权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另有一些学者结合中国宁夏、内蒙古、广东、甘肃等典型区域,以及黄河流域水权交易与水权市场建设实践,对各地如何完善水权市场制度安排提出建议[19-21]。如刘钢等[21]基于内蒙古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制度的典型实践成效和五大创新,从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水权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和政府市场两手发力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水权市场的研究多围绕水权交易定价机制、水权市场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为中国水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建立水权市场、开展水权交易的目的在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增进交易双方的收益,然而,当前对于中国水权市场有效性的研究比较欠缺。

1.2 交易制度和水权市场有效性

自从Vaux 和 Howitt[23]最早建立非线性模型对美国加州农业水权向城市和工业水权转让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实证分析,国外通过建立水权市场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在20世纪80年代已得到广泛讨论和证实[24-2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众多学者开展了對美国、智利、澳大利亚等不同国家水权市场效率的研究[26-28],均发现水权交易可以增进交易双方的收益,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然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水权市场的影响存在明显不均衡性和复杂性,水权市场交易的应用效果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是负面的[29]。总体上,国外对引入水权市场后市场交易效率或交易者收益状况变化的研究已经取得较丰富且有价值的成果,然而受水权市场总体发展缓慢以及数据获取限制,国内对水权市场运行效率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当前对水权市场效果研究主要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了企业市场行为,进而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效果,而忽视了交易制度的设计与选择问题,即没有考虑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双向拍卖等不同交易制度对市场运行效果的影响。尽管基于合理确定交易价格是水权市场交易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的认识,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学者就已经对水权市场中水价的影响因素、水权交易定价模型开展了研究[30-31]。事实上,不同交易制度对水权市场运行效率有着差异影响,然而现有研究极少涉及这两者关系。

1.3 交易成本和水权市场有效性

水权市场中普遍存在着交易成本,为了反映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学者们逐渐将交易成本因素纳入水权市场有效性研究范畴。较多学者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并结合流域数据,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32-35]。如Takayama 和 Judge[32]通过建立空间均衡模型研究了交易成本与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关系,并比较实证结果与最优值之间的差异。Carey 等[33]建立了交易成本对交易模式影响的理论模型,结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非正式水市场的数据,发现降低交易成本可以提高市场参与率。Wang[34]提出一个包含交易成本的水权交易模型,并利用黄河流域数据进行仿真,发现交易成本对水市场有效性有显著影响,且农业部门对交易成本的敏感性高于工业部门。Erfani 等[35]提出一个包含交易成本和交易行为的广义优化水市场模型,然后将其应用到英格兰东部大乌斯河流域中,发现交易成本存在时,买家倾向于那些可以提供大量商品的卖家以减少交易次数。另有学者通过对流域水权市场的考察,探讨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有效性的影响,所得结论基本一致,认为交易成本会降低水权市场有效性[36-37]。国内学者对交易成本和水权市场有效性关系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理论分析[38-39],极少涉及理论模型的构建及基于流域数据的实证检验。

1.4 市场势力和水权市场有效性

自Harberger[40]率先提出市场势力的存在将导致资源错误分配、社会福利损失和收入转移分配的观点,学界对市场势力与市场运行有效性之间关系已有较多研究。一些学者对市场势力影响市场运行有效性的机制做了深入探讨[41-42]。另有较多学者对电力市场、排污权市场中的市场势力与市场有效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43-50]。然而,在水权市场有效性研究中,涉及市场势力的研究极少,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Bruno和Sexton[51]所做的研究,作者通过对加利福尼亚州科切拉谷地农业地下水市场的调查发现,市场势力的存在导致了低效率,使得交易量低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交易量。国内对市场势力的研究开展得较晚,对水权市场中的市场势力及其对市场运行效果的作用研究更是缺失。

综上,国内外学者对水权市场运行有效性的研究成果为中国水权市场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然而,已有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①现有研究大多基于水权市场效率、水权交易价格的独立视角进行分析,然而从水权市场的构成来看,其作为进行水权交易的场所和制度的综合,包含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制度等要素,其中交易制度是核心决策变量之一,因此设计有效的交易制度以保证市场有效性是水权市场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有必要对交易制度与水权市场效率之间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研究。②现有研究已经关注到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对水权市场有效性的影响,且多为国外学者结合所采集的流域数据进行的研究,然而基于目前国内水权市场处于成立初期致使其实际运行数据的搜集和使用存在难度的现实,国内涉及这一主题的研究还很欠缺。鉴于此,本文将交易制度、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共同纳入分析框架,分析其对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影响效应。具体而言,应用实验经济学方法,分析比较分散交易、明码标价与双向拍卖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运行效果,并在这三种交易制度下分别考察存在交易成本因素、市场势力因素时水权市场效率的变化情况。本文研究可以为优化中国水权市场交易机制、提高水权市场效率提供经验证据,并为水权市场运行中合理定位政府责任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2 水权市场有效性研究的实验设计

2.1 总体设计与实验规则

2.1.1 总体设计

本实验设计主要参考Plott[52]的实验设计方法。为了比较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双向拍卖三种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的运行情况,同时考察交易成本及市場势力存在与否对市场运行效果的影响,设置了三组实验,每组实验包括3个实验局,每个实验局重复进行6轮实验,每轮实验限时10分钟。

第一组实验在无交易成本且经济用水取水权竞争分配的前提下,考察水权市场的运行在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双向拍卖三种不同的交易制度下是否存在差异表现,以探究交易制度对水权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本组实验局设为E1~E3。第二组实验中经济用水取水权初始分配仍是竞争分配,对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不同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比较,以探索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效率的影响,同时分析交易成本在不同交易制度下对水权市场运行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异同。本组实验局设为E4~E6。第三组实验结合水权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仍然加入交易成本因素,但将经济用水取水权初始分配调整为垄断初始分配。实验主要考察当水权初始配置中存在市场势力时,水权市场运行效率在三种不同交易制度下的变化情况。本组实验局设为E7~E9。上述三组实验的具体设置见表1。

本次实验每组招募12位被试,实验时将被试随机分为买方组和卖方组,买卖双方各有6个被试。被试为河海大学商学院一到三年级研究生,均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大部分有购物及讨价还价的经历,本次实验前所有被试都没有相关的实验经历。所有实验局在实验室中进行,其中分散交易制度下的实验采用口头交易形式,由工作人员记录成交情况;明码标价和双向拍卖制度下的实验采用计算机交易形式,由Z-tree软件自动记录交易过程。

2.1.2 实验规则

分散交易制度。首先每位交易者在实验室中自由选择一名交易对象,同时卖家给出高于所交易产品保留成本的要价,买家则给出低于所交易产品保留价格的竞价。买卖双方自由讨价还价直至成交;如无法达成交易,可以选择更换对象继续进行交易,直至此轮实验结束。实验结束后,交易者需在工作人员处登记成交时间、成交数量与成交价格。

明码标价制度。首先卖家在各自计算机终端输入产品当期报价,以及能以该价格提供的产品数量,系统将价格信息传递给市场上所有交易者。在所有卖家标示产品价格之后,开始一个购买序列。随机抽取一名买家,該买家可在标示的价格水平上,按其可接受价格选择对应的未售完其最大产品数量的卖家进行交易。当一名买家完成购买之后,随机抽取另外一名买家,重复这一过程。当所有供给单位售完,或者各买家意愿购买价格均低于各卖家要价,则此轮交易结束。由此,可得到明码标价制度下的合约序列。

双向拍卖制度。每位交易者在各自计算机终端输入愿意交易的第一产品价格,系统将其显示在市场上所有交易者的界面上,其中卖家要价、买家竞价分别从高到低、从

低到高依次排列。当买家竞价与卖家要价一致时,双方达成交易,而相同竞价或要价按时间优先顺序被系统接受。若第一次叫价后交易未达成,则每位交易者调整意愿成交价格,其中卖家要价应低于前一次要价,买家竞价应高于前一次竞价。重复以上过程,当卖家所有产品售完,或者买家竞价持续低于卖家要价且无人调整报价时,本轮实验结束。

2.2 市场参数设置

2.2.1 初始市场参数的设置

在本次实验中,我们建立了一个虚拟的产品交易市场,该市场各有6个卖家和买家共12名交易者,且每个卖家所出售产品、买家所需产品均是同质的。对于每名交易者而言,其所销售或购买的每一单位商品都有一个保留成本或保留价格。卖方保留成本、买方保留价格的设置主要基于2016年课题组赴甘肃省疏勒河流域开展水权市场建设调研中获得的水价信息。当地农业水价约为0.13元/m3,水权交易中工业用水户愿意承担的最高用水价格约为0.20元/m3。基于此,我们设定了对应于不同交易单位的卖方保留成本、买方保留价格。总体上,卖方可用于交易的水权数量越多,其保留成本越高;随着买方购买更多的水权,其保留价格逐渐降低。同时,实验中卖方保留成本与买方保留价格之间的相对关系不变,即卖方保留成本不高于初始设置的买方保留价格,买方保留价格不低于初始设置的卖方保留成本。最后,为方便比较实验结果,我们对交易者的保留成本和保留价格进行了放

大1 000倍的处理。上述保留成本和保留价格为私有信息,不被其他任何交易者所知晓。实验参与者的私有信息设置见表2。

表2中首行S1~S6、B1~B6为市场交易者编号,分别代表6名卖家和买家;首列为交易者的产品编号。将买方的可接受价格和卖方的保留成本分别按从高到低、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分别构成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根据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市场供求曲线之交点所对应的成交价格和数量即为完全竞争市场均衡的理论价格与成交量。由此,可以得到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成交量、均衡成交价格分别为27、148(见图1)。

如前文所述,在中国水权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水权交易市场中存在高额的交易成本,并且贯穿整个水权交易过程。因此,卖方每销售一单位产品的成本将有所提高,而买方对水权交易成本的接受程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基于理性人假设买方在短期内的保留价格上调幅度较小。因此,在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对卖方保留成本、买方保留价格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作适当上调(具体数据略)。根据调整后的单位产品保留价格(成本),可得到新的市场供求曲线(见图1)。此时,水权交易市场的理论均衡成交量为23,均衡成交价格为156。由图1可知,在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水权交易市场的竞争均衡成交量相比无交易成本时有所下降,均衡成交价格趋于上升,社会最大剩余出现下降,说明水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运行存在一定影响。

2.2.2 水权许可证的初始分配设置

为检验不同交易制度,以及是否考虑交易成本、水权

许可证不同初始分配方式对水权市场运行带来的影响,需要根据表1给出的实验局设置,结合不同组合状况下的社会最优交易量,事先设定水权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本次实验中三个实验组的水权许可证初始分配见表3。

根据表3,在组一的实验中,由于不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因此买卖双方的保留价格(成本)即为表2所示

的市场参数,故实验中共发放27个水权许可证,并在6个卖家中进行竞争分配。组二实验仍是在经济用水取水许可证竞争初始分配的前提下进行,但在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买卖双方的保留价格(成本)信息采用的是调整后数据,因此本组实验设计中共发放23个取水许可证,且在卖家中进行竞争初始分配设计。组三实验仍然是在水权市场存

在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因此买卖双方的保留价格(成本)信息同样采用调整后数据。但是,通过23个水权许可证在卖家中进行的垄断初始分配,S2和S4获得了垄断地位。交易者在水权初始分配中垄断地位的获得,意味着其在水权流转市场将具备一定的市场势力。

2.3 水权市场效率的计算

市场效率以水权交易中买方所得消费者剩余与卖方获得的生产者剩余两者之和占理论社会最大总剩余的比重来度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η=πR=∑12i=1πiR=

∑(MVi-Pi)+∑(Pi-MCi)∫Q00[D(Q)-C(Q)]d(Q)

其中,π为实验中的总收益,R为整个水权市场的理论最大总收益,πi为第i个参与者在每一个实验单元中的收益。MVi为第i个买家的单位产品保留价格,MCi为第i个卖家的单位产品保留成本,Pi为单位产品成交价格,D(Q)为需求函数,C(Q)为供给函数。

3 实验结果与分析

3.1 实验结果统计与描述

实验目的是以水权市场交易成本有或无、水权初始竞争或垄断分配的多种交叉组合为前提,考察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和双向拍卖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运行效果。衡量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核心统计指标是水权市场效率,同时我们也根据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测算了平均价格偏离、平均数量偏离等指标。三个实验组各实验局的经济效率指标见表4。表中所示指标均为各实验局六轮实验结果的平均值,具备较好的代表性。

由表4可知,在无交易成本、经济用水权竞争初始分配的情况下,E1~E3实验局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理论竞争均衡价格,成交数量均小于理论均衡成交数量,社会剩余均低于理论最大社会剩余,说明三个实验局均存在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在水权交易市场存在交易成本且初始水权仍为竞争分配的前提下,E4~E6实验局的交易结果与E1~E3实验局基本保持一致。三个实验局的成交价格均明显高于理论均衡价格,交易数量未能达到竞争均衡成交量,社会剩余明显小于社会最大总剩余,仍然存在社会福利的损失。当水权市场存在交易成本,且水权垄断初始分配即水权市场存在垄断势力时,较之组二的实验结果,E7~E9实验局的水权市场成交量、社会剩余进一步降低,尤以后者为甚,水权成交价格则远超竞争均衡价格。

3.2 实验结果的分析和比较

3.2.1 不同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运行效果

根据表4给出的组一各实验局的实验结果和经济效率指标,总体而言,当水权交易市场不存在高额的交易成本且水权许可证竞争初始分配时,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成交价格较为接近,成交数量和社会剩余指标存在些微差距。对比来看,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实际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和社会剩余更接近于竞争市场模型预测的结果,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达到87.59%;其次是分散交易,而明码标价制度下的水权交易效率最低。从实际成交价格来看,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成交价格最低,明码标价制度下的水权交易成交价格相较于分散交易制度要高。实验中水权交易的成交数量则与成交价格存在反向关系,交易价格越高,则成交数量越少,即双向拍卖制度的成交数量最多,明码标价交易制度的成交数量最少。值得注意的是,E1实验局即分散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市场成交数量接近于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的成交数量。而在实验中我们发现,分散交易制度下每轮实验的交易时间结束时买卖双方均仍有继续进行水权交易的意愿,若不考虑水权交易的取水许可制度,分散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成交数量很可能超过竞争性数量。

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将E1与E2、E2与E3、E1与E3实验局两两对比,着眼于平均价格偏离、平均数量偏离与市场效率指标三者的关系可以看出,交易制度改变之后,各实验局平均价格偏离值、平均数量偏离绝对值发生同向变化,市场效率则表现为反向变动。其中,明码标价制度下水权交易平均价格偏离值、平均数量偏离绝对值最高,但市场效率相对偏低,说明采用明码标价制度后卖方在高价售出水权产品的同时,伴随的是成交数量的减少和市场运行效率的降低,即高成交价格的获得是以牺牲成交量和市场效率为代价的。

3.2.2 考虑交易成本因素时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变化

为了探究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运行的影响,将表4给出的E4、E5、E6实验局的实验结果和经济效率指标分别与E1、E2、E3实验局进行两两对比,发现在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和双向拍卖之任一交易制度下,市场效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总体变化差异不大,其中双向拍卖制度下的市场效率与无交易成本时基本持平,为87.53%。考虑交易成本之后,各实验局平均价格偏离值均有所下降,其中分散交易制度下该指标值下降较为明显,明码标价制度下变动不大,说明相较于水权市场无交易成本的假设,若初始水权竞争分配,有交易成本的水权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更接近于竞争市场的理论均衡价格。同时,各实验局的水权交易平均数量偏离值略有波动且不显著,其中,在分散交易和双向拍卖下交易制度下,水权成交数量在减少的情况下都表现为向竞争均衡数量靠近;然而,在明码标价制度下,水权成交量在下降的同时却更远离均衡数量。以上分析表明,从市场效率、平均数量偏离指标来看,在明码标价制度下,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运行的影响相较于其他交易制度表现得更为明显,尤其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加剧了水权市场交易量对均衡成交数量的负向偏离。

为了探索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在作用于水权市场运行时是否存在相互制约或促进的关系,将E4、E5、E6实验局各经济指标之间的差异和E1、E2、E3实验局之间的差异相比较,结果表明,在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后,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交易在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及市场效率三个指标上的表现与无交易成本时呈现类似特征,即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的成交数量最多、成交价格最接近于理论均衡价格,且市场效率领先,而明码标价制度下的市场表现依然最不理想。

3.2.3 考虑市场势力因素时水权市场运行效果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考察水权垄断初始分配形成的市场势力对水权市场运行的影响,将表4中E7与E4、E8与E5、E9与E6实验局的结果进行对比,发现三种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成交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成交数量和市场效率则进一步降低。具体而言,基于初始水权垄断分配这一前提,从成交价格来看,分散交易和明码标价市场的成交价格均明显上升,而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的水权成交价格上升幅度较小,这充分说明双向拍卖制度能够有效抑制拥有市场势力的垄断者提高水权市场成交价格的能力,从而使得水权市场产生更为竞争的成交价格。在市场势力的影响下,三种交易制度下的平均数量偏离绝对值均表现为显著增大,说明市场势力加剧了水权市场实际成交量对均衡數量的偏离程度。从市场效率来看,市场势力使得三种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都显著下降,其中双向拍卖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下降幅度相比于分散交易和明码标价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要小,说明双向拍卖制度在有效控制市场势力对水权交易价格影响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水权市场效率。

为考察市场势力、交易制度对水权市场运行的交互作用,通过比较E7、E8、E9实验局各经济指标的差异与组二实验局所得结果的差异,发现在考虑市场势力因素后,双向拍卖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仍旧保持最高。同时,市场势力使得各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成交量更加负向偏离于理论均衡成交量、成交价格更加正向偏离于理论均衡价格,其中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制度下水权交易价格、成交数量偏离程度相比于双向拍卖制度要高得多。从市场表现而言,在分散交易和明码标价制度下,市场势力对水权市场的负向影响相较于双向拍卖交易制度表现得更为明显。可见,双向拍卖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市场势力的存在所带来的水权市场成交价格抬高、成交量减少的压力,抑制其对市场效率的负面影响。

3.3 水权市场效率差异的非参数检验

首先,进行三组实验结果的组内比较,以考察在考虑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因素前后,不同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是否有显著差异。原假设为组一、组二、组三中每对实验局的市场效率保持一致,备择假设为各组实验中前一实验局的市场效率不等于后一实验局的市场效率。利用SPSS20.0 软件进行Mann-Whitney 检验,结果显示E1与E2 、E4与E5 、E7与E8三对实验局水权市场效率比较的P值均大于显著性水平0.05,而其他各实验局比较下的P值均通过了0.0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由此,根据检验结果,无论水权市场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存在与否,采用分散交易与明码标价两种交易制度的市场效率差异不显著,而较之这两种制度,双向拍卖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则有显著提高。

其次,进行组一、组二实验结果的比较,以考察在考虑交易成本因素前后,同一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是否有显著差异。Mann-Whitney 检验结果显示,E1与E4、E2与E5、E3与E6三对实验局水权市场效率比较的P值均在0.05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无论采用分散交易、明码标价,还是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交易成本的存在都将对水权市场效率带来显著的负向影响。

再者,进行组二、组三实验结果的比较,以考察在存在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考虑市场势力因素前后,同一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效率是否有显著差异。Mann-Whitney 检验结果显示,E4与E7、E5与E8、E6与E9三对实验局水权市场效率比较的P值均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情况下通过检验。说明无论采用哪种交易制度,考虑水权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因素之后,水权初始分配方式的不同将会带来水权市场效率的显著差异,由于水权垄断初始分配形成的市场势力将引致水权市场效率的显著下降。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采用实验经济学研究方法,在实验设计的水权市场中比较分析了三种交易制度——分散交易、明码标价及双向拍卖的市场运行情况,以及考虑交易成本、市场势力因素后的水权市场运行效果变化,并运用Mann-Whitney检验对三项因素及其组合作用于水权市场的效率差异进行统计检验。研究发现:①各实验局均形成了高于竞争均衡的成交价格和低于竞争均衡的成交数量,存在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未能达到竞争均衡的最优市场效率。②无论是否存在交易成本及市场势力,从市场效率、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方面来衡量不同交易制度下的水权市场运行效果,以双向拍卖制度为相对最优,分散交易制度次之,然后是明码标价制度。③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水权市场效率降低、水权交易价格提升、水权交易数量减少,进而增加了社会福利损失,且分散交易制度下的价格变动、明码标价制度下的交易量变动相较于其他交易制度表现得更为明显。④基于存在交易成本的水权市场这一前提,考虑市场势力因素后进一步降低了水权市场效率、减少了水权市场成交量;分散交易和明码标价制度下水权市场成交价格明显提升,但双向拍卖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市场势力提高水权市场成交价格的压力。

当前中国水权市场发展处于起步和培育阶段,水权交易模式较为单一,以协议转让为主,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和交易流程的复杂性,水权市场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由于水权初始分配的不合理性和对水权初始分配执行的约束监管不到位,水权配置质量尚未达到理想状态且易产生市场势力。而根据本文实验结果,交易制度、交易成本和市场势力均会对水权市场运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理论上,双向拍卖交易制度下水权市场有着较好的运行效果,然而该结果的获得以水权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市场形成充分竞争为前提條件。固然,现阶段中国水权交易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是,本文通过前瞻性地模拟未来中国水权市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情景,可以为正在推进的水权水市场改革提供实验室证据。

进一步地,水资源产权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完全市场,需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共同配置和管理水资源。结合中国国情条件,本文从水权市场制度建设、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创新、水权交易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政府在水权市场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提出如下建议,为更有成效地推进水权市场建设、提高水权市场运行有效性创设前提条件。

(1)加强水权市场制度建设。从制度视角来看,一国水权市场的发展和有效运行离不开适合国情的水权市场制度体系。结合当前中国水权市场制度内容、制度设计、制度执行的现实状况,首先政府应适时修订《水法》,以及《取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为水权行使、水权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应积极探索构建水权交易配套制度并重点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如建立水权初始分配民主协商制度,降低地方政府之间的组织成本;建立水权初始分配执行的约束制度,预防水权配置中权力寻租活动的出现和水权交易中市场势力的产生;建立水权交易补贴制度,有效抑制由于水权消费正外部性可能引致的有效需求不足现象,提高用水户进行水权交易的积极性;制定《水权交易第三方经济补偿办法》,对第三方利益受损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2)创新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基于水资源所有权隶属于国家的公共属性,水权初始分配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原则。为降低水权初始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性,有效抑制市场势力的出现和生长,在条件成熟时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水权初始分配决策机制。为此,政府应积极尝试转换角色,通过设立不同层次的专门机构来履行对各省区、地市、区县用水量的初始分配职能,从而将政府对水权初始分配的决策权、执行权相分离,有效规制政府在水权配置和执行中可能产生的权力寻租行为。同时,政府应创新水权初始分配方式,通过逐步下放水权初始分配权限,在更大范围内将用水指标分解到农业社区等基层农业用水组织或者灌溉用水户,赋予并明晰农业社区和用水户水资源收益、转让等权利,提高用水户在水权市场的参与度。

(3)重视水权交易配套设施建设。水资源的流动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水权交易的开展均以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计量为前提,取用水的计量监测技术、设施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水权交易活跃度和交易成本高低。水权交易的开展对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基于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广泛性,需要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承担主要投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基础性、开发性和先导性作用,尤其在水权市场的培育期和成长期。同时,在水权交易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中,也需要政府引导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并提高通过市场融资筹措社会资金的有效性,协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编辑: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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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water rights market efficiency based on experimental economics

PAN Hai-ying ZHU Bin-rang ZHOU Ting

(Business School,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1100, China)

Abstract During the exploratory period pertaining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water rights market in China, the role of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was not fully employed. Furthermore, ever since, the degree to which the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s accomplished by using market mechanisms is still low. Congruently, domestic academic studies regarding the operating efficiency of the water rights market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re particularly scarce. Considering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collect actual operational data and analyze it in relation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water rights market and that the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the water rights market and related human behavior are complex topics, this paper applied experimental economics to establish a virtual water rights trading market that compares efficiency, trading volume, and price, for different trading institutions. It also investigated the influence of transaction costs and market power and their interaction in water rights markets. The results showed: ①A social welfare loss existed in water rights markets under three trading institutions: double auction, decentralized trading, and posted offer. Efficiency of a water rights market in a double auction was optimal, and trading prices and volumes were close to the theoretical equilibrium value of a perfectly competitive market. The market performance was worst when using the posted-offer method. ②Compared to a water rights market without transaction costs, the market efficiency and transaction costs under these three trading institutions declined when transaction costs were considered. Trading prices approximated the theoretical equilibrium price of a competitive market, and price variations were the most significant with decentralized trading. In contrast to a double auction and decentralized trading, transaction costs under a posted-offer method intensified the negative deviation of trading volume to the theoretical equilibrium. ③Compared to a water rights market that only considers transaction costs, the market efficiency under these three trading institutions was significantly reduced when market power was also considered. Because of market power, deviations to average prices and trading volumes under the three trading institution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Based on the experimental results, the governments role in building a water rights market becomes the focal point. To promote healthy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of water rights in China, this paper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rights market system, innovatively taking initial allocation of water rights 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for water rights trading.

Key words water rights market; trading institution; transaction cost; market power; experimental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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