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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难点及问题

2019-09-25邹晓梅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4期
关键词:苏州市小微金融机构

邹晓梅

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体系与小微融资需求不匹配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金融基础设施发展不充分、创新型金融产品难落实,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大银行运动式支持政策破坏小微融资生态,股权投资基金募资困难等问题。建议从加快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强政府资金使用的整合力度,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市场等方面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一、苏州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实践

为支持当地有成长、轻资产企业的融资需求,苏州市政府于2015年9月制定并颁布了《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文件是苏州小微融资支持体系建设的纲领。总体来看,苏州市小微融资体系可以概括为三大部分。

(一)为资金供需主体搭建基础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行动计划》的指导下,苏州市于2015年底建立起包括“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在内的三大基础平台,缓解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不专业的问题,为金融机构扩大信用贷款、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范围创造条件。

1、综合服务平台重点解决金融机构的产品供给和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以及二者之间的交易撮合问题

平台分别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发布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的公共渠道,同时实现企业、机构和主管部门间信息实时对接反馈、互联互动等60多项功能,让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金融资源的供给对接起来。截至2019年3月末,接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企业累计3.6万多家,发布需求4万多项,金额6000多亿元,为9800多家企业解决了5800多亿元融资。2000多家企业获得超120亿元“首贷”资金;1800多家企业获得1200多亿元信用贷款;3000多家企业获得“信保贷”授信170多亿元。

2、地方企业征信系统重点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该系统主要采集企业在税务、社保、环保、海关、国土等部门,以及企业水、电、气等方面的信息。纳入《行动计划》服务范围的企业首先要授权征信系统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授权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的金融机构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授权后,企业将获得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登录账号,享受平台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和《行动计划》相关政策。截至2019年3月末,地方企业征信平台共与78家单位签署了合作协议,72家单位实现了数据按时提供,累计入库数据1.45亿条。

3、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服务不专业、不精准的问题

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必须设立自主创新金融中心,促进商业银行和担保(保险)公司建立专门的团队、独立的评审以及风控制度和单独的考核机制,安排单独的金融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度和精准度。

(二)财政投入和奖励相结合,扩大小微信贷产品供给

1、信用担保基金

苏州市设立了规模10亿元的信用保证基金,为有成长性、轻资产的企业单户(500万元及以下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提供增信,俗称“信保贷”。信用保证基金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65︰20︰15的比例共担风险。单个银行年度代偿限额为该银行上年度末基金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10%。

2、“苏微贷”

该产品由苏州市财政局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发。省市两级财政分三期出资1.2亿元设立“苏微贷”风险补偿基金,并按补偿基金10倍的规模,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专项贷款。单户贷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单户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2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发生代偿时,补偿基金承担70%贷款本息损失,其余由银行承担,没有担保费用。截至2018年末,“苏微贷”业务累计为320家企业发放20.56亿元贷款,平均利率5.01%。

3、“小微创业贷”

该产品由苏州市财政局与工商银行合作开发,主要服务于初创期企业。省市两级分期共同出资设立2亿元 “小微创业融资基金”。无抵押、无担保,只要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纳税记录的企业,即可向工商银行申请该类贷款。贷款利率控制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不收取其他任何担保费和手续费。贷款出现逾期时,由“小微创业融资基金”承担90%的贷款损失。

此外,人民银行苏州支行、苏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还牵头搭建了苏州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创e贷)。由16家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向个人发放5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苏州高新区成立1.5亿元风险补偿基金,与区内银行合作推出“高新贷”产品,向无收入、无利润,但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每家企业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贷款的企业要向高新区出让少数比例股票期权。除了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增加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供给,苏州市还向在小微企业服务方面表现出色的金融机构给予直接奖励或政府资源倾斜(主要是财政存款)。

(三)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扩大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比重

蘇州市股权融资发展较为充分,创投企业与当地的产业经济基本形成相互促进、共生发展的态势。近几年,苏州形成了“元禾系”“国发系”“高新系”为代表的创业投资集聚区。同时,张家港产业资本中心、相城科技金融产业园、吴江太湖新城苏州湾金融小镇等新兴集聚区也正在蓬勃崛起。截至2018年底,苏州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406家,管理基金1257支。其中,“业务类型”包含“创业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46家,管理基金856支,管理基金规模2418亿元。

针对初创期和种子期创投资金较少的问题,苏州市政府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服务于当地初创期科创型企业。截至2018年,苏州市已完成设立子基金12支,募资总额15.34亿元,实缴总额8.62亿元,阶段参股认缴出资2.29亿元,实缴出资1.19亿元。已设立的12支子基金中,有10支子基金同时获得市、区引导资金支持,认缴总额12.57亿元。其中,市级引导资金认缴出资1.89亿元,占15.07%;区级引导资金认缴出资2.96亿元,占23.52%;市区两级引导资金共带动社会资本7.72亿元,占61.41%。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难点及当前政策存在的问题

苏州市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覆盖面有限,小微企业仍然存在较大融资缺口,融资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1、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低

非财务信息获取难度大、渠道少,信息可变性高,导致金融机构的尽调难度大、成本高。商业银行尽调人员和审贷人员是两套班子,审贷人员由于对企业和行业不熟悉,在审贷的时候更看重财务报表等标准化信息,导致尽调人员搜集的很多非标准化信息在审贷时会被忽略掉。

2、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界限模糊

银行即使能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评估企业的资信状况,却很难查到小微企业负责人的情况,特别是负责人是否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信息往往很隐蔽,关系也很复杂,很容易爆雷。

(二)金融体系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不高

1、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不足

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并不充分。大型银行习惯于服务政府融资平台和大企业,不重视小微企业金融业务,专业队伍不够。据统计,苏州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依次为29%、36%、64%和91%。企业普遍反映,与大银行之间的沟通很难,相比之下中小银行的灵活度要高很多。

2、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缺乏匹配的金融产品供给

银行贷款更看重房屋、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适合具有较为稳定现金流、重资产型的企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资金需求大,产品异质性强,市场前景不明,尚无稳定现金流,并不适合银行信贷,更适合风险投资。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发展仍旧不充分,特别是专注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投资仍旧很稀缺。很多高技术企业反映,在其最需要资金支持的时候往往很难融到资,商业银行更愿意锦上添花。

3、担保机构发展不充分,专业能力弱

据企业和银行反映,很多担保公司甚至比银行还要保守,反担保条件多、担保费率高,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有限。

(三)配套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信贷产品创新落实

当前,各大银行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小微信贷产品创新,但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一方面与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队伍不专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配套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有关。例如,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流动性低,导致很多资产缺乏作价依据,价值难估,要么无法进行抵押融资,要么抵押值很低,导致知识产权抵押类融资实践起来很繁琐;商业票据市场不发达、难流通,能被银行认可的商业票据不多,导致应收账款抵押类融资难以发展;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差,股权质押融资难做。个人征信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没有打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时慎之又慎。

(四)财政资金使用较分散

我国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普遍做法是地方各级部门拿出有限的资金分头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直接进行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分散。资金规模小导致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强,企业受惠面窄,一旦遇到经济下行,企业大面积违约,资金很快就枯竭,难以长时间维持。

(五)大银行运动式融资支持政策破坏了小微企业融资生态

当前,为满足“三个不低于”“两控两增”监管要求,很多大型银行都成立了小微事务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贷款利率甚至低于大中型企业,接近基准利率。然而,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贷款不良率高,融资利率与大中型企业存在一定利差是合理的。大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大、业务种类多,尚可以用其他业务盈余来弥补小微业务亏损,但是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却不能如此。况且与大银行相比,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负债成本本来就较高。因此,当前大银行运动式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很可能破坏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生态。大银行提供的低息贷款使得很多小微企业趋之若鹜,显著挤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中小型金融机构不得不降低利率或者放低信贷标准来争取新业务,这很容易导致其坏账上升、收入下降,进而破产。等到大银行运动式的政策过去,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

(六)创业投资募资出现困难

1、“资管新规”冲击创投行业资金募集

由于私募基金募资端与各类资管产品关系密切,“资管新规”关于资金池和期限匹配的规范性要求对创投机构募资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规模大幅萎缩。同时,“资管新规”提高了个人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条件,直接减少了“适格”高净值人群的数量及投资规模。

2、上市退出渠道不畅加剧“募资难”

由于监管思路调整,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上任后,IPO上市审核趋缓趋严,实体企业过会难度加大。加之二级市场不景气,企业市场估值偏低,创投机构股权退出难度加大,进一步加剧创投企业“募资难”。

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型金融機构资产规模小、经营范围窄,在抢占大企业、大项目方面难以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更倾向于服务小微企业。依靠大银行运动式的小微融资支持行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才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建议逐渐放松成立地区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扩大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数量;鼓励地区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设计符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限制地区性中小银行盲目跨区经营,与大银行同质竞争,丧失自身的业务特色。

(二)提高政府资金的整合力度

打破各级、各部门资金分散使用的局面,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加以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风险补偿能力,延长政策时效,擴大财政资金惠及面。对于不同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差异,可以通过在大资金池下设立不同的融资支持项目来解决。各个项目的资金运用方式、费率、风险分担比例等条款可根据其服务的小微企业类型来设定。同时,还可以考虑接受大企业捐赠等方式,扩大政策性资金来源。

(三)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和票据交易市场,提高其流动性,为小微企业融资抵押物提供作价依据。二是降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门槛,完善交易细则,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新三板和刚刚推出的科创板应该各有侧重,协同发展。三是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借鉴苏州经验,由政府部门牵头,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并授权金融机构查询企业信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还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通过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模型,将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统一转化为标准化的评级信息,将信誉和融资成本联系起来,并在两者间形成良性互动。

(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市场

首先,纯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关注创业中后期的企业,对初创型、种子期小微企业不太感冒。政府引导资金应当加大对天使阶段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入,政府资金多支持、多让利,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天使投资。其次,通过税收激励,引导长期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降低国内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募集对短期理财资金的依赖。诸如对风险投资中长期资本利得和红利免税等。再次,完善企业IPO发行制度,完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股权交易市场,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退出渠道,形成一、二级市场有益联动。

(五)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

对于很多小微企业而言,融资并不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障碍。税费负担重、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等因素才是制约其成长壮大的障碍。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为其提供可持续的成长环境更加重要。一是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力度,简化小微企业税费征缴程序。二是要为小微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在政府采购中为小微企业划出一定的比例,为小微企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参与度。三是为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国外很多大型政策性融资支持机构的业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还包括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咨询和搭建平台。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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