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责任险不可能为欺诈发行买单
2019-09-24黄湘源
黄湘源
科创板上市公司纷纷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比例远远超过了A股整体不足10%的购买率,一向不受市场关注的董监高责任险,忽然之间就成为科创板公司的香饽饽了。
董监高责任险有助于分散董事高管的履职风险
董监高责任险走红于科创板并不令人意外,它是科创板公司董事高管规避履职风险不能不面对的必然选择。科创板公司虽然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且一上市就受到了市场的热情追捧,但很快也出现了腰斩或接近腰斩的现象。对于科创板公司的董事高管来说,自然不能不对自己有可能将面对的履职风险有所顾虑。某种意义上,市场对科创板公司寄予的期望越高,相关公司董事高管的顾虑就越多。
董监高责任险素有“将军的头盔”之称,它是有助于身处一线的公司董事高管分散履职风险的一种保护性工具。顾名思义,其所承担的主要是公司董事高管因失职等不当行为、过失与疏忽等风险而首次遭到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其中包括公司因相关有价证券赔偿请求和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所遭受的损失。为公司董事高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不是鼓励公司董事高管的失职不当行为,而是帮助他们分散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因为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所难以避免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保护相关参保人的权益,促使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从公司的治理角度看,通过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所引进保险公司的外部监督,好比增加了一项管控公司治理风险的资讯服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投资者保护层面上,有了董监高责任险,也有利于提高投资者诉讼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对董事高管的监督作用。
董监高责任险购买比例逐漸上升
董监高责任险虽然可以为董事高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失疏忽等不当行为买单,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充当其故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比例虽然逐渐上升至接近10%,但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其实未必是随着上市公司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董事高管履职行为越来越规范化的必然结果,而是被不断加大力度的监管升级给逼出来的。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同比增加了38.39%,而在证监会对涉嫌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处罚中,公司相关董事高管被同步处罚也颇有常态化的趋势。不乏一些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动机是在出现负面舆情或者被监管调查的情况下出现的。而一旦上市公司受到监管调查,在保险公司看来,就属于已知诉讼,通常会被列为保单除外事项。也就是说,没有保险公司会愿意为有可能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索赔事件买单。这也意味着在受到监管调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将无法再通过董监高责任险有效地实现风险转移。
不过,科创板公司如此急于为董事高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其中是否也有可能暗藏着为欺诈发行开脱的动机呢?对此,显然也是需要引起警惕的。尽管科创板加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并将这些责任落实到公司董监高以及券商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身上,但在科创板总体上放低上市门槛和审核方式逐步由实质性审核过渡到形式审核的情况下,短期内完全排除欺诈发行蒙混过关的行为也是不太可能的。注册制虽然为人们发现和防范欺诈发行提供了信息披露公开化透明化和互动性的市场条件,但并不意味着也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供了行政背书。而利益面前,从来就不可能没有胆大包天的冒险者。
目前,国内的董监高责任险合约一般都会将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行为排除在外,同时更多的从国情出发,切中了当前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屡禁不止的弊端。董监高责任险虽然可以对一些被保险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先行赔付,但对属于列入保险除外责任的董事高官个人犯罪行为,一经认定,保险公司不仅有权追回自己所支付的抗辩费用,之前的相关保障条款也就不再有效了。在证券监管从事后逐渐覆盖事中事前全过程的背景下,董监高责任险必然是不可能为欺诈发行、退市等恶劣行为买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