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19-09-24马艳丽
马艳丽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开启了信息革命的新纪元。新兴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信息交流方式,推动社会进入了新媒体时代。然而,新媒体技术在为社会公众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还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弊端与漏洞,这其中,最广为热议的便是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本文将围绕“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这一话题,分析了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概念,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发生的变化,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常见形式以及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立法建议及对策。
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网络应用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公众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受到严重的威胁。近几年来,各类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侵犯的情况层出不穷。例如,未知的诈骗电话能够准确地讲出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公开在官网上宣传售卖等侵权现象及侵权行为屡见不鲜。除此之外,系统漏洞、病毒代码以及黑客袭击等问题都会严重威胁到公众个人信息安全性,将会极大地破坏公众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由此可见,认真分析新媒体时代下公众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含义及变化,结合当前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常见形式,及早通过法律途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刻不容缓。
一、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概念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指纹特征、婚姻情况、职业、家庭状况、个人健康情况、个人收支情况、社会活动等能够用于识别个人的信息。隐私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享有的对私人领域各类事件、信息的控制权利。公民拥有个人信息隐私权可以决定是否将个人信息对外公开,或者是否允许他人对私人信息进行亲密接触行为或直接干预到个人信息的处理。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他人侵扰、获知、使用、披露、公开,这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意义重大,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
二、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发生的变化
随着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内涵发生的变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也表现出一些新特征。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属于公民人格权利的一项,并且没有被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被确定下来,保护方式也是间接保护方式。新媒体时代下,公民个人隐私权向“网络信息隐私权”偏移,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具有虚拟化、数字化、开放性、技术性等特征,这致使新媒体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发生巨大变化。不仅如此,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维护难度也明显剧增,个人网络信息被商业化不法操控现象十分突出,值得警惕。
三、新媒体时代下我国隐私权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在相关法律体系当中,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当中,个人的隐私权依然未能上升到人格地位,导致我国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依然未能收到很好的保护。比如,在涉及关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民事诉讼当中,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能通过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来为公民提供法律保护,保护好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这样的方式无法充分有效全面地保障好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当前我国关于隐私权的保障在法律上依然存在缺失,比如我国公民的隐私权未能得到民法的认可,导致缺乏具体化的隐私保护措施,在新媒体的环境下,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随着新媒体环境的发展,当前信息传播得到了有效的发展,但是关于个人信息的隐私也遭到了威胁,许多不法分子会通过网络的途径来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新媒体环境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犯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比如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会滥用个人信息数据、部分黑客会通过网络窃取个人信息隐私等等,黑客也可以通过垃圾短信以及邮件来侵犯公民的隐私。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不法商家也会通过手机软件来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相关的调查监测显示,当前我国有部分智能手机都存在信息泄露的问题,用户的个人信息会通过相关的软件来输送到开发商、广告商或者是不知名的网站当中,导致个人信息隐私被侵犯。所以新媒体环境下,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主要的挑战有个人信息数据受到侵犯、网络隐私受到侵犯护以及个人通讯信息受到侵犯,我国在以上个人信息保护上依然存在欠缺,主要是依靠行政规章来进行个人隐私的吧傲虎。比如,关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以及个人通讯讯息保护上,我国并没有制定严格的信息保障制度,特别是在新媒体的环境下,公民的个人隐私十分容易遭到盗窃,从而侵犯我国公民的隐私。
四、新媒体时代下侵犯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
(一)硬软件系统非法盗取公民个人网络信息
据报道,有些不良商家会在其研发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开发的手机APP等软件系统中植入相关程序,以此来搜集盗取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例如,早在1999年就曝光了Intel公司在其计算机P Ⅲ处理器中植入了“安全序号”,用户在使用此计算机时,个人身份及其他隐私信息极容易被识别,还能够监视用户收到或发出的消息。再如,复旦大学移动技术研究中心曾检测了当前使用较多的330种安卓软件系统,发现58%的手机APP系统都有泄密问题。
(二)不法网站非法盗取利用用户个人信息
很多网站(以购物网站最为突出)在开发过程中都在其后台植入了Cookie 软件。Cookie 软件具有跟踪记录功能,服务器可以根据Cookie 软件收集整理后的信息筛选并维护需要的用户信息。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个是,在我们登录某个网站时,有时为了节约时间,会自动保存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这实际上就是借助了Cookie的信息记录及存储功能用以简化登录流程。第二个就是我们在使用购物软件时,常常会将心仪的商品添加到页面上的购物车中,然后再统一线上付款,购物软件的购物车功能也是承载在Cookie系统上呈现出来的。这样一来,用户不经意之间就将个人信息泄漏到网络系统上。
(三)黑客袭击侵犯个人信息
黑客袭擊也是新媒体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主要侵权形式之一。黑客袭击大都是由于网络系统存在的系统漏洞被黑客利用引发的结果,其对公众个人信息安全的影响往往是十分严重且恶劣的。黑客袭击对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产生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未经用户允许,非法截获用户的个人聊天记录或短信、聊天内容、相册等。第二,非法入侵用户的个人电脑、手机等通讯系统,非法盗取或修改用户的个人信息。第三,未经用户同意,非法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
五、新媒体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立法建议及对策
(一)增强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利保护意识及网站的行业自律
新媒体时代下,各种威胁到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性的潜在因素激增,鉴于此,各位公民在个人信息使用及维护上都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例如,不要轻易泄露QQ、微信、个人邮箱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在利用外网访问其他网站时,不要轻易相信网页上的广告等信息。不要随机填写网页上的表单等。对于网络系统运营商和管理人员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不可以随机触碰法律的红线。早在2001年,我国就成立了中国互联网协会,次年又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明确了各网站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责任与义务。
(二)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专项维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
首先,要在民法中纳入公民个人网络信息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将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从原来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方式,并将其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专项立法,而不是作为人格权的一条分支。其次,要结合新媒体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含义及特点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再者,要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通过建立中间征信机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用建立在在使用者与主体之间的约定基础上。
高度发达、互联互通的网络信息系统极大地丰富了信息的资源生成量,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新媒体时代下,做好公民个人信息维护工作,需要牢牢把握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内涵、特征变化以及各类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基于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方案。(作者单位:山西省司法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