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9-09-24孙悦
孙悦
摘要: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有利于环境与经济的政策。文章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阐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现状、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法律法规、科学分配初始排污权,明确定价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进行跨区域交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思路。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宏观;微观;对策建议
20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为了获取利润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問题,其中空气污染,水污染,固态污染成为三大污染源头。近几年频繁亮黄灯的环境事件不仅危害人身健康问题,更给社会带来一定的恐慌度,如亟待解决的雾霾问题,特别是多个城市已达重度污染,其内含的二氧化硫及有毒颗粒物严重伤害人的呼吸系统,对其他健康问题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针对此项问题,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进行治理和防御,其中以总量控制为目的,以市场为手段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经济激励和市场效率方面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势必成为最具有前景的环境经济政策。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区域情况核定污染总量,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免费分配、拍卖、有偿售出)给地区内企业分配初始排污权。企业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交易,排污权短缺的可以购入排污权以减少企业成本,相反的可以出售来增加企业利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还可以节约社会治理成本。其交易示意图如图1所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以来,目前我国已经有12个排污权交易试点,浙江、福建、山西等19个省市陆续自行开展了交易工作,涉及电力、印染、水泥、皮革、建筑、陶瓷等多个行业,实施的污染物在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化学含氧量、氨氮等。但是交易逐渐展开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弊端,如有些地区企业自主性不强,多由政府主导,总交易量少等。
要解决好排污权交易在运行过程中的弊端,必须分析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及具体弊端。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出发,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的在宏观层面的举措以及微观层面的企业参与状况、对应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了相关对策意见,为排污权交易的良好发展提供思路。
一、已有的研究成果及分析
关于排污权交易具体实践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从直观层面出发,如沈满洪和杨永亮(2017)基于浙江省重点排污企业的数据,检验了排污权交易在浙江省各地区试点过程中的污染减排效果,研究表明排污权交易对企业污染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朱皓云和陈旭(2012)研究了排污权交易中企业参与状况,并从政府政策、市场机制、企业决策三个环节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赵伟伟等(2013)对排污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得出了排污权的使用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结论。袁慧和佟欣(2018)指出了排污权交易正处在法律在完善、平台在建设、交易价格在波动的发展中,并存在多项严峻问题。许梦博和张一楠(2018)对企业行为、交易费用及政府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政府需要在环境总量测定、企业激励机制、寡头市场结构的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从间接层面出发,如闫文娟和郭树龙(2017)用双重差分模型,考量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经济效应以及试点政策对就业的净影响效果。傅京燕等(2018)基于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探讨了中国排污权交易对绿色发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二、从宏观层面看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1989年开始提出环境管理“五项制度”,为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提供了可行性。2014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了交易试点的展开工作,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要完善排污权实施的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此外,各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的建设,从最早的上海闵行区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到现在多个省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展开,同时二级市场也在积极推动拓建,排污权交易的管理机制向着成熟化迈进。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基于总量控制的标准,通过区域内相互协调的方式来降低区域内排污总量,从而使得地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效率显著提高,进而保护环境的目的也得以实现。此外,排污权从污染治理成本低的企业向高的企业转移,使得环境资源配置的社会总成本达到最低。
总体而言,排污权交易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迎接着机遇,也面临着机遇挑战和困难,如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排污总量较难判定、初始分配不公平、排污权定价方法不统一等问题。
三、从微观层面看
企业是排污权交易环节的主体,现阶段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企业逐年增多,其中参与企业多为工业企业,同时企业的自主性也发挥的更加明显。以福建、绍兴、湖南三省市为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快速增长,共举行了81场排污权竞价交易,参与企业2163家,总成交5698笔,其中企业间自主成交占比65.09%,位居全国前列;绍兴市有6228家企业累计参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累计成交2518笔,交易金额达5.4亿元;湖南省缴纳了有偿使用费的企业有8200多家,共交易3243笔,交易总额3.3亿元,如表1所示。
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开展在企业内部形成内在约束力,增强了企业减排内生动力,使得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提高,从最初的“要我减排”逐渐转变为“我要减排”。其次,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等措施,排污权交易有效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最后排污权交易的实施能解决企业的资金难题,一方面企业排污权指标有余的可以出售转化成企业资金,另一方面,有些地方企业现在可以通过抵押排污权换取真金白银,如浙江省玉环市在2017年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政策,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路径。
但是在排污权交易探寻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受让主体范围较小,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规模做不大,企业在二级市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
四、对策建议
经过上述的讨论,可以看出排污权交易仍在积极拓展中,前景依旧良好,但并不完美,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排污总量较难判定、初始分配不公平、排污权定价方法不统一、受让主体范围较小,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规模做不大,企业在二级市场活跃度不高等问题。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
首先,法规和制度是排污权交易持续开展的保障,必须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细则,统一交易制度,如交易方式、规则、范围等;其次,合理分配初始排污权,明确定价机制,使排污权价格市场化也是守护排污权交易正常发展的一道防线。最后,提高监督水平,完善排污监管制度,做到初始分配公平,杜绝企业为牟利的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必严,违规必惩。
(二)微观层面
一方面,积极开展跨区域交易,扩大交易规模。因为我国工业分布极不平衡,导致了各省份污染程度不一致,排污量也不一样,因此在实际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过程中,逐步实现跨区交易,发挥交易的灵活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全力规范市场,且政府在管控过程中应适当“放手”,给与参与企业充分空间,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沈满洪,杨永亮.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污染减排效果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 2017(07).
[2]朱皓云,陈旭.我国排污权交易企业参与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06).
[3]赵伟伟,赵广龙.排污权交易下企业行为的微观分析[J].价值工程,2013(03).
[4]袁慧,佟欣.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发展及严峻问题研究[J].化工管理,2018(09).
[5]许梦博,张一楠.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制约因素及政府角色探析[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
[6]闫文娟,郭树龙.中国排污权交易政策与企业就业效应——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分析[J].产经评论,2017(06).
[7]傅京燕,司秀梅,曹翔.排污權交易机制对绿色发展的影响,2018(08).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