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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2019-09-24瞿小丰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23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区域

瞿小丰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展开论述。首先,对区域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及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简要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对策与建议:地方政府应对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及监管;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监管;构建和完善区域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预警机制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防范及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始终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如今已上升至国家安全与战略高度。不同地区的金融运行规律不同程度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会致使金融风险累积程度出现差异。当某个区域的金融风险累积过多且造成区域金融处于不安全状态时,此时便会影响和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者还可能造成区域性金融危机亦或是全国性金融危机。正因如此,业界关于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从未中断过,区域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一直以来均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区域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及具体表现形式

(一)区域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

区域金融风险为本研究的核心概念,正式对本文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需明确何谓区域金融风险。目前,国内专家学者对区域金融风险的概念界定较多。诸如,张亮(2014)在《河南省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构建研究》中认为,区域金融风险指在某个特定经济区域内整个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王丽媛(2017)在《金融审计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及对策》中指出,在某个特殊的区域范围内形成并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即为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可能会严重地影响当地社会、经济以及金融的稳定。基于上述概念界定,我们可将区域金融风险简单理解为:是在某个区域范围内的整体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可能由宏观金融风险在某个区域内的传播引起,也可能由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区域内的不断扩散引起。

(二)区域金融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对区域金融风险的已有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区域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第一、监管机构监管不到位引发的金融诈骗风险。进入21世纪后,金融诈骗活动屡禁不止,从媒体上经常可见各种金融诈骗新闻。诸如,P2P跑路、“假银行”骗取储户存款等。于此同时,一些真银行也变相参与金融诈骗活动。此种情况的存在不仅让储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对区域金融稳定也极为不利。

第二、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引发经营风险。从本质上而言,金融机构亦属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然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均不约而同将扩大规模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手段。由此便会形成“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再加上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并不完善,从而造成部分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至高风险领域,让区域内金融风险不断增加。

第三、部分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引发违约风险。在改革开放的催动下,我国很多行业均得到快速发展。诸如,船舶、光伏及钢铁产业等。但目前,上述行业由于产能过剩却面临很大下行压力,产能供给远远超出实际需求。此种情况的存在让很多相关企业面临经营困难,不良贷款的现象也逐步增多。又如,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大部分资金均由银行提供,但未来房地产市场走向却并不明确,出现分化现象。如若房地产企业经营不善,很容易造成贷款违约,引发区域金融风险。

第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沉重引发还款风险。2008年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刺激经济发展。而地方政府为完成经济计划,也纷纷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借取大量债务。一旦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过重且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产生严重债务风险,进而转化为区域金融风险。

第五、“影子银行”非法吸储放贷引发支付风险。此风险也是区域金融风险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研究表明,目前很多“影子”银行均不同程度上存在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不良现象。诸如,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由于部分“影子银行”规模并不大,再加上经营运作不够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专业人才,最终造成很多“影子银行”无法如法支付本息的情况。此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还可能引发严重区域金融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区域金融风险隶属于中观层次的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的存在对区域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性发展极为不利。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特提出如下发展对策与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对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及监管

目前,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资源的过度干预增大了区域金融风险。区域性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小、资本充足率低、內控制度低效,道德风险严重,增大了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监管不到位间接为区域金融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基于此种情况,地方政府应对区域金融风险加强防范与监管,应切实转变自身职能:一是监管职能。实现监管竞争,体现最优监管规则,避免金融缺位;二是监督职能。监督指导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三是帮助职能。帮助区域金融机构实施市场救助;四是协调职能。地方金融办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当地方政府能够真正参与至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工作中来以后,区域金融风险必然会得以有效防范及化解。

(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监管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化解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实行差异化区域金融管理政策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采取的区域金融政策也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笔者认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在整个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不变的基本前提下,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差异性经济金融政策设计,积极发挥各区域的自身诸多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2. 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是一项艰巨任务,而积极构建一个和谐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无疑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关键路径。建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需依据区域金融风险的各项特点,对区域金融各生态构建要素实施科学整合,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平衡发展,加强区域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障区域司法公正,将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尽可能缩小,最终不断减少地区间金融机构的不良竞争。在此基础上,还应切实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资源分配及利用的不良干预。

3. 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是否能够得到协调发展无疑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研究表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有许多路径。诸如,可通过区域发展政策的制定引导资金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的逐步缩小。诸如,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可支持欠发达地区发行建设债券吸引资金,可通过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资金更多流向欠发达地区等。当区域经济得以协调稳定发展后,区域金融风险便可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

4. 探索设置区域差别化的金融结构体系

构建合理金融结构体系可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这一点毋庸置疑。建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宏观金融体系下,按照不同区域呈现的具体经济特征,采取对不同区域、种类金融机构设置和审批手段,稳步构建起多样化金融结构体系,让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特征可以科学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诸如,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欠发达地区可尝试性发展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相对稀缺地区可鼓励非正规金融发展,对经济发达地区可鼓励发展风险评级、信用担保机构等。

5. 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需根据我国金融体系的现实状况科学构建和完善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诸如,应对下列主体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理顺:社会公众;各社会中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区域辖内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当局各级分支机构等。从而有效防范及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三)构建和完善区域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

构建与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机制有利于提升金融系统的自身免疫能力,有利于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具体可采取的措施为。

1. 建立资产盈利机制

区域金融机构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稳步构建金融资产盈利与保全增值机构。区域金融机构应在注重信贷资产发放转移的基础上,注重信贷资产的盈利性、安全性及流动性。应有效利用收益、成本、负债及资产间的关系和风险程度的不同对资产进行科学配比,以较低成本获取更大收益。

2.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众所周知,金融业隶属高风险行业,资产在具体运营过程中产生损失再正常不过。区域金融机构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损失降到最低,使其不会对区域金融行业发展带来致命损伤。建议区域金融机构应在严格落实信贷资产投放“三查”制度基础上,科学构建责任制度,加大自身的自有资金力度。并尝试班里存贷款保险业务,从而有效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

3. 建立内部监控机制

内部监控为区域金融机构发现自身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抓手。区域金融机构可通过审计、督导及检查等一系列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迅速纠正自身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经营问题,将风险问题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区域金融风险具有更强的外部传导效应,具有突发性和可测性。为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需有的放矢科学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 构建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研究表明,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应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指标体系的建立;预警模型引入;预警结果输出及分析等。该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可对保险业、证券业及银行业进行预警。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应分为:微观审慎指标;宏观先行指标。具体指标可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检验方法帅选得出。

2. 建立完善的数据信息系统,并实行网络化

建立的数据信息系统需涉及到保险业、证券业及银行业等各个金融领域。我国以区域为基本单位有的放矢构建区域金融风险数据统计部门,重点负责全面搜集区域内所有金融机构的具体运行数据。具体的数据来源可以为统计部门的宏观采集,也可以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数据必须依据一定标准搜集,需定期汇总、整理及汇报。基于区域金融风险具有极强外部传导性的基本特征,所以必须实施信息系统联网,并适时对相关数据进行公开披露。例如,商业银行即可根據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金融数据信息系统。具体可依据图1框架构建。

3. 建立区域金融合作新机制

区域金融风险能够通过区域间的联合监管化解。如若能实现区域间金融信息系统一体化和数据透明化,便可切实实现彼此制约与相互监督,发挥区域间各部门的优势互补作用,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当区域金融预警系统发出区域金融风险警报时,即会立即引发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4. 科学构建纠错机制

这里所说的纠错机制是指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数据指标不正常时采取的纠错活动。纠错机制的实施主体应包含如下部门:区域会计审计部门;保监会;证监会;中央银行区行等。上述各部门在此过程中不仅应注重合作,更应加强非现场及现场监督与检查。具体可采取如下纠错措施:减小利润分红;关注大额贷款客户(尤其关注授信风险);适当减小高风险的创新业务;调整资本金等。

三、结语

总而言之,区域金融风险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必须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积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长时间坚持有效完成。因此,在具体过程中,各主体应积极联合在一起,共同参与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金融风险也可能会出现新的特点、新的问题,对于此点我们也应予以足够重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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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丽媛.金融审计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问题及对策——基于温州民间借货危机的案例分析[D].浙江工商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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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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