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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校异地同频共振培养新型学徒制人才的思考

2019-09-24王丽萍张以宁李孟姣

职业·下旬 2019年7期
关键词: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王丽萍 张以宁 李孟姣

摘要:在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过程中,出现了跨地区企校合作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形式,这种合作也引发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认为,正确认识企校双方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责任,明确双方的义务,相互密切配合,做到同頻共振,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展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实现企、校、徒三方共赢。

关键词:校企合作 校企共育 新型学徒制 人才培养

课题:本文系黑龙江省技工教育教科研基地“十三五”重点课题“技工院校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探索”(TZ20180013)研究成果。

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培养方式上采取的是“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的方式。这一方式决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不同于普通的技工院校学生培养模式。特别是学校和企业不在同一城市,这种跨地区企校合作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更是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学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情况

大庆市是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资源型城市,其民营经济偏弱,县域经济不强,产业结构单一,石油化工是该市经济发展的“压舱石”。2015年开始,大庆油田实施油田子女外埠就业工程,作为油田企业办学的大庆技师学院先后与大庆沃尔沃、哈一机、哈飞、浙江吉利等几十家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2016、2017、2018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合作企业分别为3、11、16家。在众多企业中,大部分为外地的合作企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招生、共同开发教学培训方案等“八共同”,油田公司还拨专款用于新型学徒制培养。可以说,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开展得如火如茶。然而,在企校双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教育上,由于认识不到位,操作上不规范,不仅使培养人才的质量无法保证,也难以在政策资金支持上受益。

二、企校异地培养新型学徒制人才面临的难题

第一,企校培养新型学徒制协议内容简单笼统,培养人才方面操作性不强。很多学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在教学内容方面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性的东西过多。在企校培养新型学徒制协议上,培养目标的设定和培养方案的执行过于笼统,从而在执行上易造成双方看起来都在管,实则都不管的状态。

第二,校方指导教师形同虚设,未深入企业或采取线上各种方式对学徒进行指导。教师不了解企业生产实际,不走进工厂、车间,何谈教学方案改进、教育教学组织实施、学员(学徒)有效管理、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价?学徒留任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校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企业导师非高级工以上人员,指导能力有限,教学方案未得到灵活有效执行。企业虽安排了导师,但未对企业导师进行培训,导师作用发挥不突出,角色定位不明晰,致使对教学方案内容一知半解,甚至根本就对教学方案不屑一顾,仅仅是扮演“师傅”的角色,甚至不尊重学徒,认为是在和“师傅”争饭碗。

第四,未能及时有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徒入企,职业技能鉴定可在学生注册地进行,也可在就业企业所在地进行。不管在何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学校和企业都要坚持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校企双方根据每位学徒所从事的具体工种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指导与技能训练。鉴定不及时将会影响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开展。

第五,企业新型学徒制未经备案,未得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可。由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刚刚铺开,一些企业对于新型学徒制政策了解较少,其人力资源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员整理资料等多种因素不愿向企业领导汇报,因而造成真正在当地政府不及时备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企校双方缺乏深度合作,极易造成享受国家政策补贴难的问题。

三、企校双方完成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责任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核心是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企业与学校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和双方责任等等,以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还要受到当地政府人社部门的监管。

从学校层面看,学校是育人的重要阵地。如果学校的学生(学徒)进入企业后,学校采取放任自流,任由“师傅”带徒的话,其培养出来的“人才”的含金量将大打折扣,更难说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成双方既定的培养方案了。学校和教师都要肩负起自身的责任,成为负责任的学校,敢担当的教师,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给学生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样,企业也要承担起责任,否则培养的只是“劳动力”而不是“人才”,对企业技术进步和技能兴企、技能强企无半点好处。

从企业层面看,学徒只是充当劳动者,交给“师傅”传帮带了事的话,对学徒和企业的发展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师父”与“师傅”一字之差,意义却谬之千里,“师父”更侧重用于传艺的师徒之间,而“师傅”则用于他人对技艺者的泛称。在企业,大多数操作员工只是充当起“师傅”而不是“师父”的角色。师傅更不同于老师,老师是在某方面能够给学生带来一定正确知识和指导的人,尤其是技工院校的教师,不但能够传递知识,也能够传送技艺。企业经常邀请或督促学校和老师给学生(学徒)以指导,不仅不会影响生产,不会给企业带来负担,还会在提高学徒素质和能力的同时,提高学徒留任率。

四、企校双方同频共振培养新型学徒制人才的有效途径

1.把企校双师责任落到实处

学生(徒)被安置到企业生产岗位上,车间要及时安排高级工以上的技工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上报到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或技术部门专人)负责与学校对接。与此同时,学校应积极指派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指导教师,并在系部指定专人负责与企业的对接。企校双方导师的责任是,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掌握并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校方指导教师负责按照教学方案对学徒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企校双方负责人负责人才培养目标的对接及其培养方案的调整工作。

2.企校双方各自构建导师的考核机制

企业要建立导师带徒津贴制度,学校也要建立指导教师津贴制度,实行同期考核和交叉考核,以考核发放导师(指导教师)津贴,促其完成阶段性培养目标。对于企业导师,应建立黄色预警机制,对于那些只承担“师傅”责任而未承担“师父”责任的技工应及时予以更换,免得误人子弟,对企业发展不利。校方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学徒(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给予指导。企业可给校方指导教师预先设置专题讲座,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建立动态的人才培养方案

虽然培养目标是确定的,但培养方案可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进行调整,同期不同岗位学徒(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可因人因岗灵活设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可有效减少企校双方之间的工学矛盾问题。在学徒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可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比如技术技能总结报告也可作为学业掌握情况的考核。

4.“互联网+培训”将会在企校异地培养新型学徒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学生离学校有一定的距离,企业与教师也有一定的距离,教师不能及时对学生课程学习进行督促,对技能操作方法及步骤进行指导,企业又难以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互联网+培训”将使企校异地培养新型学徒制发生模式的变革。学校需要重构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生态,使“互联网+培训”成为面对面培训的有益补充,让异地的培训内容简约化、课程组织碎片化、课程体系迭代化,企业的原有员工也将因而受益。所以,企校双方应顺势而为,打造“互联网+培训”企校异地培养新型学徒制模式,但绝不能将其作为万能钥匙,替代企业新型学徒制。

5.积极做好学徒期满的鉴定考核工作

一是企业、学校、学徒三方要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学校要向学徒推荐正规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督促学徒鉴定前的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训练。三是企业要为学徒鉴定前强化技能操作训练提供宽松的环境,切不可因生产繁忙影响人才的培养工作,员工操作技能水平的提高正是企业发展的人才保障。

6.用好、用足、用活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政策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上,国家规定企业所在省(市)财政应按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支付给企业,培训前可先预支50%的补贴资金,用于企业和学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费用。这样,企业势必要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并自觉接受人社、财政部门的监督,完善相关培训各种制度、资料。因此,企业应做到“五不为”:不为增加企业这一工作量所扰,不为学校自觉上门为学徒开展培训服务所忧,不为内部增加企业导师津补贴所困,不为在学校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培训工资所累,不为学徒学有所成跳槽所虑。

只要企校形成命运共同体,學校就会积极协助企业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国家政策用好、用足、用活,更会为提高培养质量尽职尽责。从学校角度上看,学校更应做到“五不为”:不为增加教师赴企差旅费所虑,不为学生在企业产生矛盾和问题所恼,不为学生难以轮岗而影响培养质量所忧,不为企业不给学生及时进行技能鉴定所烦,不为培训费用支付所困。

(作者单位:大庆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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